【2023-06-25 市民徐先生来电】:反映其是通城县北港镇友谊路25号商铺(E时代电脑)的老板,5月份其商铺门前的电线杆起火将电线都烧坏了,市民不清楚是电信还是移动运营商当时有派人去修理,并将市民的下水管弄坏了,但是一直拖着电线也未弄好,市民要求将其的水管弄好,损坏的东西照价赔偿,请核实处理。
【2023-06-25县科经局】:上午11:12安排电子信息股工作人员与投诉人徐先生进行了联系,加了微信,徐先生提供了其经营的E时代电脑商铺门前火情后通信运营商进行抢修作业损坏的下水管、烧焦及掉落在地上未处理的光缆、损坏的光电板及摄像头的相关图片,经通信运营商确认,投诉人反映的情况属实。经查,E时代电脑商铺门前的通信杆路产权属于县广电网络公司,该杆路上电信、移动、联通公司都有光缆和光纤。根据调查情况,我们对处置该案进行了责任分工:由县广电公司恢复损坏的下水管,由县电信、移动、联通等相关公司处理掉落的、烧焦的光缆。此安排得到了通信运营商的积极响应,县移动公司当天下午处理了烧焦和掉落的光缆,6月上午,县广电公司恢复了损坏的下水管。至于投诉人要求通信运营商对其因火灾损坏的摄像头、光电板(自称价值2000到3000元)赔偿问题,经县科经局居中协商,县电信、移动、联通、广电网络公司等每家公司支付给投诉人200元作为赔偿,投诉人作出书面承诺:收款后,不得以任何理由向通信运营商提出任何其他赔偿诉求,不得维权或提起民事诉讼。6月27日,县科经局工作人员向投诉人转交了4家通信运营商的赔偿款800元,投诉人对处理结果表示满意。
投诉人徐先生表示已解决,予以办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