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现在的位置 : 首页   >   网上办事   >   便民服务   >   教育领域   >   高中
通城县2018年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活动

来源:教育局 日期:2018-06-21 08:04 编辑:教育局 字号:

通城县2018年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活动实施方案

 

 

 

2018年是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九大精神的开局之年,也是我市打造咸宁教育招生考试特色文化年,为进一步加强我县考风考纪监管,净化考试环境,维护考试安全,促进社会和谐稳定,根据教育部及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经研究,决定将5月份确定为全县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特制订实施方案如下:

    一、指导思想

以十九大精神和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按照教育部、省教育厅和市教育局关于加强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的总体要求开展工作。各高中学校和局机关相关股室及二级单位,在教育局党组的统一领导下,全员参与,分工协作,各司其职,认真部署,深入推进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活动,使考风考纪教育宣传进师生、进家长、进社会。

    二、工作目标

以相关法律、法规和政策内容为蓝本,以国家和省、市有关文件和会议精神为指导,通过完善“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活动”工作机制和工作责任制,使“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活动”真正做到有人抓、有人管、有成效。有力弘扬社会主义核心价值观和“诚实、守信”观念,培植“廉洁、清朗”的考试氛围,营造“安全、平稳”的考试环境,确保高考公平、公正。

三、宣传内容

(一)2018年普通高考的政策、规定及实施办法。包括《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修正案(九)》、《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法》、《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教育部33号令)、《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事业单位工作人员处分暂行规定》、《通城县普通高考岗位责任追究办法》、《湖北省教育厅、湖北省公安厅关于在普通高考中加强安全检查的通知》和《湖北省普通高考安全检查工作流程和注意事项》等;

(二)《诚信应考,公平竞争》——湖北省教育考试院致全省普通高考考生和家长的一封信;

(三)2018年通城县普通高考考生注意事项;

(四)考风考纪教育警示材料;

(五)2018年普通高校招生录取有关政策及具体办法。

    四、组织机构

    县教育局成立“2018年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成员名单如下:

  长:黎时龙

副组长:谢建尔

  员:葛        任登宏  龚伟平  何强斌

        黎贤来  易文祥  王亚林  吴旺甫  王汉明

龚美才  金友文  廖利人  张添翼  杜华伟 

        夏建斌      徐三明

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活动领导小组办公室设立在县招办,金友文同志兼任办公室主任。

各高中学校相应建立健全本校工作机构,校长任组长,相关副校长任副组长,学校中层以上干部、年级组长和班主任为成员。做到有机构、有办公室、有活动安排、有工作职责、有工作制度、有工作日志(以下简称“六有”)。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加强领导。各高中学校将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活动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制定具体工作计划,建立健全各项工作制度,按照“六有”要求,确实做到领导到位、措施到位、人员到位、经费到位、责任到位。

(二)精心组织,扎实推进。实行分类指导,有计划、有步骤地推进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活动。县招办会同教育局办公室,负责为本活动提供有关宣传素材;办好一个宣传栏;组织一份在通城电视台新闻媒体上播放的考试法纪教育宣传材料;拟写一份“县人民政府关于做好我县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工作”的电视讲话稿;向社会公布一部普通高考举报电话。高中学校,在人群来往密集的街道上横挂一条宣传标语;在校园醒目处办好一个内容全面的宣传橱窗;开好全校教职员工和高三年级全体学生两个考风考纪教育动员会、开好高三班主任和科任教师考风考纪教育与防范专题会,校长均要作针对性主题报告;签订《通城县2018年普通高考班主任责任状》;在高三班级里组织好一堂“诚信应考光荣,违纪舞弊可耻”的主题班会,每生写一篇心得体会;向考生和家长发放一封“诚信应考,公平竞争”公开信;在师生队伍中,每人签订好一份遵纪守法承诺书;撰写一篇活动汇报材料交县教育局考风考纪教育宣传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纪检、监察部门要加强对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活动工作的监管,密切关注考风考纪异常情况,发现苗头,及时处理,并协调有关职能部门严肃查处违纪、违规和作弊犯罪行为。各单位、部门要及时收集、整理好本次活动材料,进行归档保管,以备调阅。

(三)强化督导,严肃问责。县教育局2018年普通高考考风考纪教育宣传月活动领导小组将对活动开展情况进行全程督查指导,于6月初组织专项检查。对工作开展不认真、组织不得力、措施不到位,导致我县在2018年全国普通高校招生考试中,学校师生发生有较大影响的违纪舞弊行为者,在依法处理当事人同时,按照《普通高考责任岗位追究办法(隽招委〔20183号)》文件规定,严肃追究相关责任人的责任。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