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工伤医疗费。政策范围内治疗工伤的医疗费用100%报销,不设起付线。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属于旧伤复发、康复性治疗的,政策范围内医疗费用100%报销。
2、伤残待遇。伤残等级分为1至10级,最高1级,最低10级。一次性伤残补助金1至10级分别为27、25、23、21、18、16、13、11、9、7个月本人工资,一次性医疗补助金5至10级分别为22、18、12、10、8、6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一次性就业补助金5至10级分别为22、18、12、10、8、6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用人单位支付)。1至6级职工按月享受伤残津贴,以本人工资为计发基数,计发比例分别为90%、85%、80%、75%、70%、60%(5-6级由用人单位支付)。
3、护理费待遇。经鉴定存在生活护理等级的,按月享受护理费待遇。以上年度社平工资一定比例计发,生活完全不能自理为50%,生活大部分不能自理为40%,生活部分不能自理为30%。
4、工亡待遇。工亡职工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上年度社平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为上年度全国城镇居民可支配收入20倍。供养亲属抚恤金按职工本人工资一定比例计发,配偶40%,其他30%,孤寡老人、孤儿另增加10%,所有供养亲属待遇之和不超过工亡职工生前工资总额。
5、其他待遇。住院伙食补助费为15元/人、天。跨统筹地区治疗的,入院前待床期住宿费150元/天(不超过3天),按规定乘坐交通工具的交通费据实报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