咸宁日报全媒体记者 姜明助 通讯员 曾文波 左彬
孕期福利
推行弹性工作制度。在完成规定工作任务或固定工作时长的前提下,用人单位要允许怀孕期和幼儿小于3岁的女职工申请弹性工作时间或工作地点,自主灵活地选择工作具体时间和地点。
提供免费妇幼健康服务。全面落实下列国家免费妇幼健康服务项目:为计划结婚的男女提供相关医学检查;为城乡贫困适龄妇女进行乳腺癌和宫颈癌检查;为符合政策计划怀孕的农村夫妇提供相关医学检查;为计划怀孕和已经怀孕的农村育龄妇女发放叶酸;为孕产妇提供艾滋病、梅毒、乙肝检测;对检测阳性者提供相应治疗。在此基础上,对在辖区内参加孕期健康检查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孕妇,每位孕妇补助300元用于孕期保健服务。
拓展特色保健服务。对女方年满35周岁、确需实施辅助生殖技术生育二孩的,所发生的费用按比例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其中对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按照《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做好计划生育特殊困难家庭扶助工作的通知》(鄂政办发〔2015〕81号)规定,另外给予累计不超过30000元的再生育补助金,所需费用由各县(市、区)在省人口福利基金账户的募集资金中列支。为全市35岁以上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怀孕妇女开展无创产前基因检测。
产后福利
加大住院分娩补助力度。符合生育政策的参保城乡居民住院分娩,发生的符合规定的医疗费用按照《咸宁市城乡居民基本医疗保险实施办法》第十四条规定纳入医保报销范围,年最高支付限额900元;参加生育保险的职工享受《咸宁市职工生育保险实施办法》中规定的生育医疗费待遇。在此基础上,对在辖区内医疗机构住院分娩的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每位产妇可以给予一定的资金补助,所需资金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列入市财政预算,补助标准和实施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
为全市政策内二孩及以上新生儿开展遗传性耳聋基因检测,所需资金列入各县(市、区)财政预算,市直行政事业单位的列入市财政预算。
延长产假及护理假。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事业单位将政策内二孩及以上产妇产假延长至6个月、配偶护理假延长至1个月,产假和护理假视同出勤,工资、奖金照发。
加快推进母婴设施建设。加快推进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母婴设施建设工作,到2020年所有应配置母婴设施的公共场所和用人单位基本建成标准化的母婴设施。
加大女性劳动权益保障力度。各企事业单位尤其是辖区内企业,要严格执行《湖北省女职工劳动保护条例》,不得因妇女在怀孕、生育、哺乳期间而降低其工资、予以辞退、与其解除劳动或聘用合同。要将企业录用女职工、拒绝性别歧视、依法保障女性“三期”(孕期、产假期、哺乳期)权益、足额交纳生育保险金等情况列入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评价指标,将表现恶劣的企业列入“黑名单”。
教育福利
开展3岁以下婴幼儿照护服务。到2020年,婴幼儿照护服务标准规范体系初步建立,照护服务体系初步形成,照护服务水平不断提升,照护需求得到初步满足。加强对家庭的婴幼儿早期发展指导,通过亲子活动、家长课堂等方式,利用互联网等信息化手段,为家长和婴幼儿照护者提供婴幼儿膳食营养、计划免疫、疾病防控、儿童心理行为发育评估和指导等服务,提高照护能力。加强育婴师、婴幼儿看护人员的培训,增加人力供给。
加大教育保障支持力度。政策内出生的第二个及以上孩子,在辖区内公办幼儿园和普惠性民办幼儿园就读的,可以减免一定金额的保教费,减免所需资金列入县(市、区)财政预算,市属幼儿园的列入市财政预算,减免金额和实施时间由各地根据实际情况自行确定。在落实义务教育“两免一补”政策时,优先向符合政策二孩及以上困难家庭学生倾斜,并落实最高补助标准。
合理配置教育资源。加大公立幼儿园建设力度,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幼儿园,加强学前教育师资培养力度,满足新增加的学前教育师资需要。增加义务教育办学规模,均衡配置中小学校或学区,通过学校托管、联校办学、教师交流等,促进学校均衡发展,保障入学需求,缓解市区和县城区学校大班额和择校问题。
医疗福利
优化配置医疗资源。加强妇幼健康服务体系建设,市级建成一所儿童医院;各县市区通过改建、扩建等方式建设一所政府举办的、标准化的妇幼健康服务机构,适当扩充产、儿科床位;各中心乡镇卫生院要加强产科和儿科建设。加快产科和儿科医师、助产士及护士人才引进和培养,在职称评定、薪酬分配等方面给予倾斜。引导和鼓励社会力量举办非营利性妇女儿童医院,满足群众多层次、多样化服务需求。
住房福利
政策内生育二个及以上孩子的家庭,享受下列优先优惠政策:符合保障性住房申请条件的家庭,在保障性住房分配时优先分配;确因生活困难无力承担公租房房租的,经民政部门审核,给予一定资金减免;无论是本地或异地居民,凡在咸宁市内首次购买普通商品住房或购买家庭第二套改善性住房,给予一定的购房补贴,并放宽住房公积金购房贷款和提取政策。
责任编辑:杨伟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