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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

日期:2018-09-26 08:25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意见》(国办发〔2015〕47号)和《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6〕10号)精神,进一步做好我县农民工、大学生和退役士兵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通过大众创业、万众创新促就业、增收入,开创新型工业化、农业现代化、城镇化和新农村建设协同发展新局面,结合我县实际,提出如下实施意见。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全面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和省市关于加强就业创业工作的决策部署,加强统筹谋划,健全体制机制,整合创业资源,完善扶持政策,优化创业环境,以人力资本、社会资本的提升、扩散、共享为纽带,加快建立多层次多样化返乡创业格局,全面激发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热情,创造更多就地就近就业机会,加快新型工业化、城镇化进程,全面汇入大众创业、万众创新热潮,培育县域经济发展新动力,催生民生改善、经济结构调整与社会和谐稳定新动能。

(二)基本原则

——坚持普惠性与扶持性政策相结合。既要保证返乡创业人员平等享受普惠性政策,又要根据其抗风险能力弱等特点,落实完善差别化的扶持政策,努力促进其成功创业。

——坚持盘活存量与创造增量并举。既要用好用活已有园区、项目、资金等存量资源全面支持返乡创业,同时积极探索公共创业新方法、新路径,开发增量资源,加大对返乡创业的支持力度。

——坚持政府引导与市场主导协同的原则。要加强政府引导,按照绿色、集约、实用的原则,创造良好的创业环境,更要充分发挥市场的决定作用,支持返乡创业企业与龙头企业、市场中介服务机构等共同打造充满活力的创业生态系统。

——坚持输入地与输出地发展联动。要推进创新创业资源跨地区整合,促进输入地与输出地在政策、服务、市场等方面的联动对接,扩大返乡创业市场空间,延长返乡创业链条。

二、重点任务

(一)依托精准扶贫战略带动返乡创业。认真贯彻落实《中共湖北省委湖北省人民政府关于全力推进精准脱贫的决定》(鄂发〔2015〕19号)精神,扶持生产和就业创业发展,到2017年,实现有劳动能力的贫困人口全部脱贫,贫困户自我发展能力全部提升,每户都有一项以上增收致富的主业,掌握一门以上就业创业技能。加大金融组织对贫困村的支持力度,扩大贫困村小微企业发展、返乡农民工创业、大学生创业、妇女创业、残疾人创业等金融服务新产品的覆盖面。充分利用各种优惠政策,引导返乡人员与精准扶贫项目有效对接,围绕特色种养业及其加工业、现代服务业、休闲农业、农村电子商务、特色生态旅游业、“互联网+扶贫”等产业开展创业。

(二)依托产业转移升级带动返乡创业。充分利用现有的开发区,回归人才创业和电商创业基地等创业平台,在承接产业转移、推进产业升级过程中,大力发展相关配套产业,带动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鼓励积累了一定资金、技术和管理经验的农民工等人员,顺应产业转移趋势和市场需求,充分挖掘、利用家乡资源和要素等比较优势,把适合的产业转移到家里再创业、再发展,把小门面、小作坊升级为特色店、连锁店、品牌坊。大力实施返乡创业工程,宣传家乡创业政策,推介投资项目,积极引导外出务工人员返乡投资创业,积极引导通城农民企业家抱团回归、返乡创业。

(三)依托产业融合发展带动返乡创业。统筹发展县域经济,引导返乡农民工等人员融入区域专业市场、示范带和块状经济,打造具有区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集群。鼓励创业基础好、创业能力强的返乡人员,充分开发乡村、乡土、乡韵潜在价值,发展农林产品加工、休闲农业、林下经济、乡村旅游、农村服务业等产业项目,促进农村一二三产业融合发展。

(四)依托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返乡人员共创农民合作社、家庭农场、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林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围绕规模种养、农产品加工、农村服务业以及农技推广、林下经济、贸易营销、农资配送、信息咨询等合作建立营销渠道,合作打造特色品牌,合作分散市场风险。积极发挥能人效应,引导当地种植、养殖、物流、加工等致富带头人与返乡人员开展合作,帮助返乡人员与当地能人强强联合、兴业创业。

(五)依托农村电子商务发展带动返乡创业。鼓励和扶持返乡创业的农民工等人员利用互联网技术,发展休闲农业、乡村旅游、农产品销售等农村服务业,促进地方传统产业实现电子商务化,带动本地电子商务生态发展,推动线上线下融合发展。鼓励返乡人员发挥熟悉输入地市场、输出地资源的双重优势,借力“互联网+”,拓宽县内特色农产品网上销售渠道,实现特色产品与外地市场有效对接。

三、工作措施

(六)加强基层创业服务平台建设。切实加大人力财力投入,进一步推进县乡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农村基层综合公共服务平台、农村社区公共服务综合信息平台、创业公共服务平台建设,建立信息资源库,优化农村基层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支持电信企业加大互联网和移动互联网建设投入,加快提速降费,建设完善宽带网络基础设施和服务体系。开展电子商务进农村综合示范县培育工作,推动信息入户、服务下沉,带动返乡人员依托其平台和经营网络创业。支持乡镇政府、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与社会资本合作共建智能电商物流仓储基地,健全农村物流基础设施网络,鼓励物流企业完善物流下乡体系,提升冷链物流配送能力,畅通农产品进城与工业品下乡的双向流通渠道。

(七)强化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培训工作。紧密结合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业特点、需求和地域经济特色,整合现有培训资源,开发有针对性的培训项目,创新培训模式,采取培训机构面授、远程网络互动等方式有效开展创业培训,提高培训的可获得性。对符合相关政策人员参加创业培训的,可按规定享受创业培训补贴。支持返乡创业培训实习基地建设,依托涉农院校、“领头雁”等培训示范基地,组织实施通城创业培育计划、农村青年电商培育计划、扶贫创业致富带头人、产业领军人才、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等创业培训工程,动员知名企业、农产品加工企业、休闲农业企业和专业市场等为返乡创业人员提供创业见习、实习和实训服务。将返乡创业企业纳入大学生就业见习基地,为未就业高校毕业生提供见习机会。大学生到返乡创业企业见习、实习或工作的,按相关规定予以补贴。加强创业培训师资队伍建设,组织创业导师团队定期对返乡企业进行创业辅导。发挥好驻贫困村“第一书记”和驻村工作队作用,帮助开展返乡农民工教育培训,做好贫困乡村创业致富带头人人才培训。

(八)完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公共服务。依托基层公共平台集聚政府公共资源和社会各方资源,组织开展专项活动,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政策咨询、创业指导、公共信息发布等各项服务。依托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平台,及时将创业农民工等人员纳入社保、住房、教育、医疗等公共服务范围,做好返乡人员创业服务、社保关系转移接续等工作,确保其各项社保关系顺畅转移接入。及时将电子商务等新兴业态创业人员纳入社保覆盖范围。建立在外人才数据库,有针对性地引导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建立创业项目库,指导和帮助返乡创业者选准创业项目。成立专家技术服务团队,为返乡创业企业解决技术、经营、管理等问题。在基层就业平台设置返乡创业服务窗口,举办专场招聘会,为返乡创业者提供公共就业创业服务。

(九)改善返乡创业市场中介服务。运用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机制,调动教育培训机构、创业服务企业、电子商务平台、行业协会、群团组织等社会各方参与积极性,帮助返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解决企业开办、经营、发展过程中遇到的能力不足、经验不足、资源不足等难题。培育和壮大专业化市场中介服务机构,提供市场分析、管理辅导等深度服务,帮助返乡创业人员改善管理、开拓市场。鼓励大型市场中介服务机构跨区域拓展,推动形成专业化、社会化、网络化的市场中介服务体系。推进人力资源市场诚信体系建设和标准化建设,加大对企业用工行为的监督检查力度,提高中介服务质量。

(十)推进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对接。积极推进地区产业专业技术开发平台建设,促进龙头企业面向返乡创业企业开放共享各类创新创业资源,加速资金、技术和服务扩散,带动和支持返乡创业人员依托其相关产业链创业发展。鼓励高等院校、科研院所和科技企业孵化器等搭建基础、公用专业技术条件平台,为返乡创业企业提供低成本服务,吸引返乡创业农民工等各类创业者围绕其创新成果创业。鼓励和支持网络创业,大学生在通城创新创业,科研人员创新创业,项目化推进大学生、民间技能传承人、妇女、残疾人等各类群体创新创业。健全完善科技特派员制度,鼓励政府、企业及社会力量组织开展农村科技创业公益活动,建设一批“星创天地”,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科技服务,实现返乡创业与万众创新有序对接、联动发展。

(十一)健全返乡创业人才引进方式。大力实施“双回双创”计划,促进人才回归、资金回流、技术回哺、企业回移助推返乡创业工作。深入实施“双招双引”工程,推行招商、招才岗位“一岗双责”制度,实行“招商+招才”政策同步推介,实现招商引资与招才引智深度融合。积极引进急需紧缺高素质专业人才。建立“业务顾问”、“假日专家”、“周末工程师”等柔性引才机制,对具有国内外顶尖水平的高层次人才和团队,实行“一事一议”特殊政策,开辟专门通道引进。发挥人才中介、行业协会的引才作用,在京津北冀、广深莞、江浙沪等人才集聚地区,建立人才工作联络站,实现常态化引才。

四、政策措施

(十二)落实创业用地保障。1.优先报批。切实为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用地保障,选址符合规划需办理建设用地手续的,优先安排用地计划、积极组织用地报批。2.降低收费。对项目建设需办理临时用地和办理设施农用地手续的,免收行政性收费,服务性收费按下限收取。3.下放权限。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需租用设施农用地的,由所在乡镇政府审批,报县国土资源局和农业局备案。

(十三)降低创业门槛。深化商事制度改革,优化返乡创业登记方式,简化创业住所(经营场所)登记手续,允许创业实体住所与生产经营场所分离,分行业、分业态释放住所创业资源,实行“一照多址”,“一址多照”,“一照一号”和集群注册,允许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将住宅用作“安全、环保、不扰民”行业的市场主体住所(经营场所)登记。逐步建立同步联动审批制度,建立一站式电子并联审批平台,全面实施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和税务登记证“两证整合”及全县公司、非公司企业、个人独资企业、合伙企业、农民专业合作社等企业类市场主体(含企业分支机构)在工商营业执照、组织机构代码证、税务登记证“三证合一、一照一码”的基础上,整合社会保险登记证和统计登记证,实施“五证合一、一照一码”登记制度改革。放宽经营范围,鼓励返乡农民工等人员投资农村基础设施和在农村兴办各类事业。对政府主导、财政支持的农村公益性工程和项目,可采取政府购买服务、政府与社会资本合作等方式,引导农民工等人员创设的企业和社会组织参与建设、管护和运营。对能够商业化运营的农村服务业,向社会资本全面开放。制定鼓励社会资本参与农村建设目录,鼓励返乡创业人员参与建设或承担公共服务项目,支持返乡人员创设的企业参加政府采购。取消和下放涉及返乡创业的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全面清理并切实取消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减少返乡创业投资项目前置审批。

(十四)税费优惠扶持。实施就业创业税收优惠和普遍性降费政策,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对返乡创业企业等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3万元(含3万元),按季纳税的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9万元(含9万元)的,按规定免征增值税。对农民工等返乡创业人员开办符合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30万元的,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在预缴和年度汇算清缴企业所得税时,可以按照规定自行享受优惠,无需税务机关审批。对持《就业创业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毕业年度内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2015年1月27日前取得的《就业失业登记证》(注明“自主创业税收政策”或附着《高校毕业生自主创业证》)的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在3年内按每户每年8000元为限额依次扣减其当年实际应缴纳的增值税、城市维护建设税、教育费附加、地方教育附加和个人所得税。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办的企业,招用就业困难人员、毕业年度高校毕业生的,按规定给予社会保险补贴。

(十五)加大财政支持。充分发挥财政资金的杠杆引导作用,加大对返乡创业的财政支持力度,实施创业扶持补助。要进一步完善财政资金分配管理办法,加大基金统筹使用力度,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加大资金投入力度,支持基层就业和社会保障服务设施、“宽带乡村”示范工作等基础设施项目建设。对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创办的新型农业经营主体,符合农业补贴政策支持条件的,可按规定同等享受相应的政策支持。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积极参与“绿满荆楚”行动。在承包荒山、荒地、荒滩,营造原料林、特色经济林、林下种养等方面,提供技术服务和贷款贴息等方面的支持,并按有关规定给予资金补助。支持返乡农民工等人员兴办的林业专业合作社参加省级林产品加工财政专项资金竞争性分配。对返乡初次创业农民工等人员从事种植养殖、家庭农场、农产品加工、农业产业化、农村服务业、林下经济等经营实体,正常经营6个月以上并带动一定就业人数的,给予一次性扶持创业补助。

(十六)拓宽金融服务。大力发展农村普惠金融,实施金融服务网格化战略。进一步推广县域金融工程试点,加快发展村镇银行、农村商业银行等中小金融机构和小额贷款公司等机构,完善返乡创业信用评价机制,积极稳妥开展农村承包土地的经营权、农民住房财产权、林权和动产权益抵(质)押贷等新兴抵(质)押担保业务,扩大抵押物范围,鼓励金融机构将法律法规不禁止、产权归属清晰的农村集体房屋、土地等不动产,机器设备、产成品等农村资产纳入担保品范围。落实创业担保贷款政策,优化贷款审批流程,对符合条件的返乡创业人员从事个体经营的贷款额度不超过10万元,合伙经营、创办小微企业或组织起来就业的,可按照每人不超过10万元、总额不超过50万元的额度实行“捆绑式”贷款,在贷款期限给予全额的财政贴息。研究扩大创业担保贷款反担保人范围。进一步增强创业担保贷款的普惠性和公平性,提高返乡创业的金融可获得性。城乡劳动者(含外地来我县创业人员)在我县自主创业,依法开办个体工商户、自主合伙经营或创办小微企业,从事非国家限制性行业的,均可申请小额担保贷款,小额担保贷款金额在国家规定额度内的(个人一般不超过5万元,妇女不超过8万元,高校毕业生不超过10万元;对合伙经营或组织起来就业的,额度一般按每人不超过5万元、总额不超过20万元),财政给予全额贴息;贷款期限、贴息期均不超过2年。县担保公司积极为符合条件的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凡经有关部门确认的农民工返乡创业人员、享受担保服务收费下浮20%的优惠。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开发有针对性的金融产品和金融服务加大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的信贷支持和金融服务力度。

(十七)支持创业园建设。依托现有工业园区、农业产业园区、物流园区等各类园区以及闲置土地、厂房、校舍、批发市场、楼宇、商业街和科研培训设施,整合发展一批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园,完善返乡创业园支持政策。以土地租赁方式进行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的,形成的固定资产归建设方所有。在不增加财政预算支出总规模、不改变专项资金用途前提下,合理安排相应的财政引导资金,以投资补助、贷款贴息等恰当方式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建设。县发改、财政、水利、交通运输、供电、电信等部门可安排相应项目,帮助返乡创业园完善水、电、交通、物流、通信、宽带网络等基础设施。支持农民工返乡创业园土地利用总体规划适度调整,保障合理用地空间。适当放宽返乡创业园用电用水用地标准,降低园区生产成本,吸引更多返乡人员入园创业。

五、组织实施

(十八)强化组织领导。县政府成立由县长任组长,县委常委、常务副县长任副组长,县直相关单位负责同志为成员的通城县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领导小组。领导小组下设办公室,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由县发改局局长兼任办公室主任。领导小组要建立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联席会议制度,明确职责,细化措施,跟踪工作进展,及时总结推广经验,研究解决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各乡镇、县直相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工作,要结合产业转移、精准扶贫和推进新型城镇化的实际需要,抓好《鼓励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三年行动计划纲要(2017—2019年)》(见附件)的落实,明确时间进度,制定工作方案,确保工作实效。

(十九)强化示范带动。抓住国家结合新型城镇化开展支持农民工等人员返乡创业试点的工作契机,探索优化鼓励创业创新的体制机制环境,打造良好创业生态系统。培育一批返乡创业示范企业、一批返乡创业示范园,打造一个传统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个高新产业创业示范基地、一个县级互联网创业示范基地、一个回归人才创业园,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二十)强化宣传引导。坚持正确的舆论导向,利用广播、电视、报刊以及网站、微博、微信、移动客户端等媒体加强宣传解读,充分利用微信等移动平台搭建返乡创业交流平台,使之发挥凝聚返乡创业人员和交流创业信息、分享创业经验、展示创业项目、传播创业商机的作用;大力宣传优秀返乡创业典型事迹,充分调动社会各方面支持,促进农民工和农民企业家返乡创业的积极性、主动性,大力营造创业、兴业、乐业的良好环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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