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县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创新金融服务促进实体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

日期:2018-09-26 08:32 字号: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

为进一步加大县域金融机构对我县经济发展支持的力度,缓解实体经济发展融资难题,改善金融服务,增加信贷有效投入,促进我县经济持续、快速、协调、健康发展,根据中央和省、市有关政策精神,结合我县实际,现提出如下意见:

一、提高思想认识,增强金融支持地方发展的积极性

近年来,我县金融部门以支持地方经济发展为己任,立足自身的基础和优势,千方百计地加大对地方经济的支持力度,全县经济发展态势良好。但在当前经济下行压力较大,企业经营风险增多的情况下,银行“慎贷”现象有所显现,经济实体面临的融资困难更加严峻。因此,各金融机构一定要进一步提高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重要性认识,牢固树立经济、金融一盘棋的思想,强化“经济兴、金融活”的观念,用发展眼光看待经营风险,增强工作的主动性和自觉性,加大信贷投入,创新金融产品,改善金融服务,落实工作措施,切实发挥好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推动作用。

二、优化信贷结构,满足实体经济发展资金需求

(一)加大产业支持力度。力争每年新增贷款总量达到8亿元以上。重点支持我县的五大产业,即:涂附磨具产业、电子信息产业、陶瓷建材产业、中药医药产业,食品饮品产业。扩大授信额度,增加信贷总量,在保障正常流动资金需求的前提下,加大力度帮助企业进行技术改造,加快新产品开发,提高产品科技含量,扩大生产规模,增强市场竞争力和市场占有率,有效促进我县五大产业做大做强。

(二)加大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力度。加大中小企业信贷投入,通过向各上级行争取信贷资金、授信管理等政策上的倾斜,确保每年工业新增信贷总量比上年增长20%以上。确保信贷总量与实体经济的发展相适应,投放节奏与实体经济的运行节奏相衔接,坚持区别对待,有保有压,加大对节能减排、科技创新、技术改造的中小企业支持,鼓励对基本面和信用记录较好、有竞争力、有市场、有订单,但暂时出现经营困难的企业给予信贷支持。同时,鼓励商业银行通过发放并购贷款或其他方式支持企业兼并、重组整合,促进产业升级。

(三)加大金融支持农业的力度。各金融机构要根据自身业务特点,找准切入点,确保每年用于“三农”领域的新增贷款总量比上年增长20%以上。紧紧围绕中央关于农业供给侧结构性改革的有关文件精神,加强对农田水利、道路交通、垃圾处理等农业基础设施的金融支持,加强对农业科技、订单农业和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村电商等现代农业生产方式的金融支持力度,特别是加强对农业合作社的金融支持力度,全力打造农村金融服务全覆盖升级版。切实增强农产品供给保障能力,深入推进农村金融产品和服务方式创新,让普惠金融更好惠及广大农村。推广股份经济合作社股权、土地承包、经营权、林权、农村住房等“多权一房”抵(质)押担保方式,不断扩大农村贷款抵押担保物范围。

(四)加大社会民生项目支持力度。各金融机构要积极主动对接全县重点民生项目,做好项目的筛选、评估等前期工作,有重点、有选择地支持一批重点项目建设。对已确定有意向信贷支持的重点项目,要进一步加强与项目主体联系,做好项目的论证、包装和上报工作,争取项目建设的尽早启动。加大授信额度,扩大授信范围,要将县级重点民生项目融资额度纳入各金融机构的年度考核,大力拓宽实体经济融资渠道,稳步开展各类非信贷融资业务,引导金融资源更多流入重点项目。鼓励银行、信托、融资租赁、担保、风投等各方加强合作,探索建立资源集成优势互补,风险共担的多元化投融资机制,发展债权、股权相结合的融资模式,满足多元化融资需求。

(五)加大“绿色金融”支持力度。充分发挥金融杠杆促进企业节能减排中的作用,大力支持自主创新型、环境保护型、资源节约型企业发展;大力支持科技含量高、发展前景好、市场潜力大、风险可控强、经济效益好的企业发展;加大对发展循环经济的信贷投入,加大对“两高一资”及产能过剩行业的信贷退出力度。

三、推进担保贷款,多举措创新实体经济融资方式

(六)拓宽担保贷款抵(质)押物的范围。各金融机构要依照相关法律,按照因地制宜、灵活多样的原则,根据中小企业生产和发展的特点,进一步扩大可用于贷款担保抵(质)押的财产范围。原则上,企业的各种有效资产,只要不违反现行法律规定、财产权益归属清晰、风险能够有效控制的,都要积极试点和推广用于贷款担保。要在改进土地、房产、机器设备等传统抵押贷款的基础上,积极探索存货、在建工程、应收账款、仓单提单、保理保函、出口退税账户、股权、林权、集体土地使用权、相关收益权和经营权、知识产权等新型担保抵(质)押业务。

(七)提高传统抵(质)押物的抵贷比率。各金融机构要建立符合中小企业特点的客户信用等级评定体系,在对抵押物、质押物价值进行准确评估的基础上,提高抵(质)押物在贷款中的抵(质)押率,力争提高抵(质)押率10%以上。

(八)充分发挥政府担保平台对企业融资的担保作用。要充分发挥汇能融资担保公司等政府性担保平台的放大效应,优化担保平台的体制机制,扩大担保范围,提高担保比率,增加担保基金,降低担保费率。在风险可控的情况下,拓宽反担保抵(质)押物的范围,提高反担保抵(质)押物的抵(质)押率,实行剩余抵(质)押物反担保。

四、降低融资成本,减轻企业负担

(九)充分发挥县重大产业发展基金放大作用。以产业基金方式扶持经济发展,通过市场机制来发现和选择支持对象,既可以使市场在资源配置中起决定性作用和兼顾市场效率,又可以更好地发挥政府资金的激励引导和杠杆放大效应,实现政府有形之手和市场无形之手的有机统一、相互补充和相互促进。通过政府产业基金的引导、示范,进一步激发市场投资主体活力,带动金融资本和社会资本投向符合我县产业规划的重点扶持领域。

(十)发挥政府应急循环资金的作用。遵循“政府引导、市场运作、服务小微、注重绩效”的原则,向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信贷政策、银行贷款到期出现暂时资金周转困难、合作银行同意续贷或新发放贷款的小微企业提供临时性资金支持。按照《通城县中小企业应急循环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的规定,合理确定服务对象、申请条件,资金额度、期限、费率,科学设置审核程序和资金划转流程。

(十一)把财政贴息政策用足用活。县财政部门会同金融机构对农业、林业和再就业等领域的贴息项目进行全面梳理,最大限度地争取中央财政和省级财政的利息补贴,实实在在减少贷款人的利息成本。

五、大力支持企业直接融资

(十二)对在主板、创业板上市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300万元。对在新三板挂牌上市的企业,县政府一次性奖励100万元。对在武汉股权托管交易中心(含其它区域性场外市场)挂牌的企业,由县财政直接结算,挂牌企业实现“零成本”。

六、完善交流机制,改进金融服务水平

(十三)构建信息交流平台。进一步加强政府金融服务工作办公室队伍建设,强化对金融机构的指导、协调和服务,支持经济金融协调可持续发展。完善“三项”金融工作制度。一是政、银、企联席会议制度。不限形式,不限规模,每半年召开一次银企座谈会,通报国家信贷政策和产业发展规划,听取企业发展规划和资金需求,沟通发展动态与资金供需信息,促进金融政策和产业政策的协同结合,促进政府、金融机构与企业的有效对接。二是行长联席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听取各商业银行业务发展与完成情况、存在的问题,研究破解信贷投放瓶颈措施。三是信贷分析会议制度。每季度召开一次,交流信贷投放计划与投放进度信息,通报重点项目和重点工程资金需求,为信贷投放提供基础。

(十四)积极引进异地银行资金与金融机构。充分发挥县内各金融机构与异地银行交流多、人员熟的优势,积极构筑县外资金融资服务平台,积极引进异地银行资金。鼓励异地股份制商业银行在我县设立联络处或机构,引进域外金融机构来我县拓展业务。

七、推动信用体系建设,优化金融生态环境 

(十五)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各金融机构要进一步完善客户信用评估方法,建立健全科学有效的客户基础信息库和客户信用评价体系。继续密切关注国际金融危机发展动态及其对地方经济金融的影响,切实加强地方金融风险监测和评估。高度关注银行体系的流动性风险,防范大面积企业经营困难对银行信贷资产质量的影响。充分依托企业和个人征信系统,发挥其在推进信用体系建设、防范金融风险中的作用,努力维护辖区内的金融稳定。

(十六)加大对失信行为的打击力度。司法部门要依法打击恶意逃废债务的行为,让“老赖”无处藏身。政府各有关职能部门要加强协调和配合,共同推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充分发挥人民银行征信系统在干部升迁、子女就业、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资格考察中的作用,加强信用宣传,共同营造诚实亲信氛围。

八、建立激励机制,推动金融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积极性

(十七)建立对金融机构支持地方经济发展的激励机制,将金融工作纳入县政府目标考核体系,针对本《意见》精神,专门制定考核办法,对当地经济发展贡献大的金融机构,由县政府给予适当奖励并在政策允许范围内对县政府性资金的存放和评先评优上予以倾斜。对地方经济发展贡献不大,绩效考核排位连续两年倒数三位的金融机构,在对公账户和政府性资金存放上进行限制和核减。

本《意见》自发布之日起实施,并由县政府金融办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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