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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06-15 14:52 字号:

通城县马港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3188号)精神,现将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镇,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资金投向

(一)本次计划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300万元,安排通城县马港镇丁仙村2023年中央预算内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预计发放劳务报酬115万元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易返贫致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滞留农村的劳动力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域。本项目建设内容为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包括小型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等资产,也不得用于购买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应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投入开工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镇、村两级要与施工单位一起组织农村脱贫群众和低收入人口参与项目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要加强对本项目的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实施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

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

四、按月调度

本项目已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你镇要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改委。

省发改委将对该项目实施在线监测,并在一定范围内公开评价结果,评价结果作为后续项目资金安排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改造道路全长4.822公里,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带动更多农村劳动力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地就近就业增收。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会同财政部门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你镇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低收入人口特别是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受灾群众等在家门口务工就业,防止规模性致贫返贫。与此同时,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紧密衔接,在改善农业农村生产生活条件和发放劳务报酬等传统赈济模式的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拓展以工代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通城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表

附件2:通城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3年第一批中央预算内资金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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