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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 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05-07 15:03 字号:

北港镇人民政府、石南镇人民政府:

根据《咸宁市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咸发改农经〔2024〕14号)要求,现将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我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1000万元,安排以工代赈示范工程项目2个,预计可带动当地务工群众人数294人,发放劳务报酬392万元,培训务工群众人数294人。

(一)支持范围。以脱贫地区为重点的欠发达地区,向小流域综合治理、重点工程配套设施建设以及易地扶贫搬迁后续扶持任务较重地区等倾斜。

(二)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三)建设领城。包括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和产业发展配套设施,其中,公益性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基础设施、林业草原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配套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产业发展配套基础设施主要包括农牧产业、乡村文化旅游产业、林业草原产业等基础设施和城乡易地扶贫搬迁安置点后续产业基础设施等。要学习运用“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经验,在本批以工代赈投资计划中优先支持美丽宜居村庄整治提升项目。要围绕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点工程配套基础设施建设,实施一批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

(四)下达方式。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的新开工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应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投入开工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

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中的监管责任人应随时掌握项目建设情况,做到“三到现场”,即开工到现场、建设到现场、竣工到现场,并及时主动向上级相关部门报告。

乡镇人民政府加强本行政区域内项目监管,努力做到问题早发现、早解决。要建立工作机制,制定监管计划,组织实施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日常调度、在线监测、现场检查和监督问责。

我局将加大监督检查工作力度,适时对计划执行情况进行抽查,重点检查项目管理、资金使用、施工进度、工程质量、劳务报酬发放等。对于投资计划执行不力的项目,将按照有关规定,对有关单位实施处罚。

四、按月调度

列入本批计划的项目,均纳入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监管体系,请乡镇人民政府要明确一名信息员,严格做好项目信息数据填报和审核工作,提高填报数据质量。请于每月10日前将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报送国家发改委。我局将对所有项目进行在线监测,并将评价结果作为后续储备申报的重要参考。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各乡镇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按照省发改委要求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六、其他要求

各乡镇要加快推进项目组织实施,尽快形成实物工作量,积极组织动员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救助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务工就业,并适时对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核查。鼓励有条件的地方采取村民自建方式,由村民委员会、农村集体经济组织作为项目业主单位,通过组建村民理事会、劳务合作社、施工队,自主开展以工代赈项目建设和管理,按照“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用当地群众的尽量不用专业队伍”要求组织好当地群众参与务工建设。为推广以工代赈方式的重点工程配套实施的以工代赈项目,要做好与配套的重点工程相互衔接、发挥综合投资效益和赈济效果,激励带动重点工程吸纳更多当地群众就业。与此同时,要将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推进欠发达地区振兴发展紧密衔接,在开展工程项目建设、组织群众务工和发放劳务报酬等工作基础上,依托以工代赈项目广泛实施劳动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开发等多种赈济模式,进一步延伸扩大就业容量,更好发挥“赈”的作用。

附件:1.通城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

2.通城县以工代赈示范工程专项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绩效目标表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4月28日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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