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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4-12-02 11:21 字号:


大坪乡人民政府、麦市镇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分解下达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的通知》(发改投资〔2024〕341号)要求,现将我县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下达给你们(详见附件),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项目实施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二十届二中、三中全会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严格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及中央预算内投资管理有关规定,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是手段、赈济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认真组织实施,加强项目管理,严格按照批准项目的名称、内容和规模进行建设,严禁将中央预算内投资截留、挤占或挪作他用,项目建设所需其他资金要确保足额及时到位。严禁未经批准擅自变更建设内容和建设规模,如确需调整,须按程序报批。

二、分解下达

本批计划下达我县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670万元,安排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项目2个,预计可带动当地务工群众353人,预计发放劳务报酬269万元。

(一)受益对象。包括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优先吸纳农村脱贫人口、因灾需赈济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易地搬迁脱贫群众等群体参与工程项目建设。

(二)资金投向。按照《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规定本次项目资金投向为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主要建设内容为塘堰排灌沟渠和小型堤防修复等。

(三)下达方式。要严格落实“确保以工代赈中央预算内投资落实到项目,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的要求,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的原则,明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额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农村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实施后能够广泛吸纳农村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计划安排的新开工项目应前期工作基础扎实、具备开工条件,在建项目各项建设手续应当完备,确保投资计划分解下达后,能够立即投入项目建设。

三、抓紧组织实施

(一)督促项目尽快开工并形成实物工作量。要推动项目开工准备工作并联推进,加快做好项目清场等工作,确保项目能够在11底前全部开工建设,在四季度开始形成实物工作量。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招投标法》《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简化优化湖北省农村小型建设项目管理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21〕29号)有关规定,本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要抓紧启动简化发包程序,明确承接项目建设的乡村建设公司或劳务公司、村级劳务合作社或村劳务公司(强村公司、共富公司)、村民理事会等主体,迅速开展工程建设。

(二)充分组织项目地群众务工就业。在推进项目迅速开工的同时,结合此前对务工群众摸底等工作基础,抓紧明确参与工程建设的当地群众,特别是要优先吸纳带动返乡农民工、农村脱贫人口(含易地搬迁脱贫人口)、防返贫监测对象等农村低收入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原则上应按月通过银行卡将劳务报酬及时足额发放到位。

(三)加大项目形象进度跟踪调度力度。项目所在地乡(镇)要督促项目建设单位于每月10日前及时更新填报项目开工情况、投资完成情况、工程形象进度等数据。重点聚焦项目开工进度、吸纳群众务工人数、发放劳务报酬规模等实施效果开展调度监测。

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对工程进度、质量、施工安全、就业技能培训、组织群众务工及发放劳务报酬等情况开展督促核查,确保投资项目有效发挥困难群众就业增收作用。

四、加强监管

项目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监管的主体责任,原则上应在本计划下达后立即投入开工建设,及时准确上报进度数据和信息,保障项目按期建成发挥效益。自觉接受各级监管部门和监管责任人的监督检查。对监管部门指出的问题要积极整改,并及时向有关部门报送整改情况。日常监管直接责任单位要严格落实投资计划执行和项目实施日常监管直接责任。

五、绩效目标

本批计划的总体绩效目标是:支持实施农村中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工程,在确保劳务报酬发放金额不低于中央投资30%的基础上,尽可能进一步提高占比,广泛吸纳当地农村劳动力、城乡低收入人口和其他就业困难群体参与工程建设,实现就近就业增收。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加强对绩效目标实现情况的监控,发现问题要及时纠正,确保绩效目标如期保质保量实现。我局将适时组织开展绩效评价。

附件:1.通城县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计划表

2. 通城县2025年提前批乡村振兴专项(以工代赈方向)中央预算内投资绩效目标表(2025年度)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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