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机构地址:通城县解放路1号
机构电话:0715-4322121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吴彤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11号)和《中共通城县委、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隽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加挂县粮食局牌子。
第三条县发展和改革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发展和改革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加强对发展、改革和粮食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拟订并组织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战略、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衔接平衡各主要行业的行业规划;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发展和优化重大经济结构的目标和建议;提出协调运用各种经济手段和建议。
(二)负责研究分析国内外经济社会发展态势,监测、预测全县经济运行;综合研究并协调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方面的重大问题,提出政策措施和建议;参与组织全县产业政策、重要经济政策措施的贯彻实施。
(三)负责汇总和分析全县财政、金融、物价等方面的情况,综合分析财政、金融、价格政策的执行效果并提出建议;负责全县全口径外债的总量控制、结构优化和监测工作。
(四)研究论证全县经济体制改革和对外开放的重大方案,负责有关专项改革开放方案实施中的衔接工作;指导全县经济体制改革试点和改革试验区工作,组织对开发区建设发展中涉及全局性的政策性问题进行调查研究;协调全县农村经济体制改革,会同有关部门指导和推进农业产业一体化。
(五)拟订全县社会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和投资结构的调控目标、规划及措施,衔接平衡需要安排县政府投资和涉及重大建设项目的专项规划;编制全县固定资产投资计划及重点项目建设计划,并负责组织实施;按规定权限审批、核准、备案全县重大建设项目、重大外资项目、境外资源开发类重大投资项目和大额用汇投资项目;指导和监督国外贷款建设资金的使用;引导民间投资的方向,研究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境外投资和对外贸易的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和政策并组织实施;指导工程咨询业发展。
(六)推进经济结构战略性调整。组织拟订全县综合性产业政策,协调第一、二、三产业发展的重大问题并衔接平衡相关发展规划和重大政策,做好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拟订全县石油、天然气、煤炭、电力等能源发展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会同有关部门拟订全县服务业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拟订物流业发展战略、规划;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重大政策;协调解决重大技术装备推广应用等方面的重大问题。
(七)做好全县重要商品的总量平衡和宏观调节,提出促进消费需求增长的政策建议;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工业品和原材料进出口总量计划,监督计划执行情况;做好重要物资和商品的储备计划管理。
(八)负责社会发展与国民经济发展的政策衔接;组织拟订社会发展战略、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拟订人口与计划生育、科学技术、教育、文化、卫生、民政等发展规划;推进全县社会事业建设。
(九)推进全县可持续发展战略;负责节能综合协调工作;组织拟订全县发展循环经济、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规划及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全县生态建设、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生态建设、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的重大问题,综合协调环保产业和清洁生产促进有关工作。
(十)研究提出全县促进就业、调整收入分配、完善社会保障与经济协调发展的政策建议;协调全县社会事业发展和改革中的重大问题。
(十一)参与拟订和实施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的有关行政决定、规定和办法;会同有关部门拟定招标投标的综合性规章和政策措施,提出必须招标的项目范围和规模标准以及不适宜招标的项目范围。
(十二)组织编制全县国民经济动员、国防交通保障规划、计划,研究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与国民经济、国防建设的关系,协调相关重大问题,组织实施经济动员、交通战备动员有关工作;负责全县信用信息体系的建设、管理和运行。
(十三)贯彻执行国家、省价格法律、法规、规章和价格方针、政策,研究拟订本县价格、收费以及规范政府价格行为和市场价格行为的政府规章草案,组织受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和县级政府管理的价格听证工作。
(十四)提出综合运用价格政策和其他经济政策,以及法律、行政等手段调控市场,保持全县价格总水平基本稳定的建议,分析宏观经济形势和价格走势,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调控政策的建议。
(十五)负责全县价格工作的宏观管理和综合平衡,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价格工作,指导行业组织的价格自律工作。
(十六)对中央、省、市政府定价(政府指导价)管理的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国家机关收费标准提出建议,并组织实施;研究提出县级管理重要商品价格、服务价格和收费的原则及作价办法;发布市场价格信息,引导经营者价格行为。
(十七)按照价格管理权限负责全县产(商)品、公用事业和公益性服务价格及国家机关收费的成本调查和监审工作;监测预测重要商品、服务价格以及价格总水平变动。
(十八)负责全县涉案财物的价格认定工作,指导中介机构的价格认定工作。
(十九)贯彻执行国家和省、市、县有关粮食流通和粮油储备的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具体落实粮食行政首长负责制;制定全县粮油流通中长期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研究提出全县粮油流通产业政策、产业结构和布局调整的建议;按照国家有关政策和县政府的统一部署,观测落实粮食流通体制改革的各项政策措施,推动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改革的发展。
(二十)负责全县粮食监测预警和应急工作;负责全县粮食流通宏观调控的具体工作;组织粮食品种、数量的余缺调剂;会同有关部门搞好粮食价格管理和调控;制定粮食在供求失衡情况下的应急措施,提出启动粮食应急预案的建议。
(二十一)建立和完善地方粮食储备制度,承担储备粮油管理工作;制定全县粮食流通、粮食库存监督检查制度并组织实施;负责对粮食收购、储存环节的粮食质量安全和原粮卫生进行监督管理。
(二十二)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的行业管理,贯彻落实全省粮食行业发展政策,拟订全县粮食行业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审批并核查粮食收购资格;承担全县范围内军粮供应网点的资格申报和管理工作。
(二十三)制定全县粮食市场体系建设与发展规划并组织实施,编制全县粮食流通、仓储、加工设施建设规划,管理有关粮食流通设施的政府投资项目,加快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建立和完善全县粮食流通市场体系;负责指导、推广农户科学储粮。
(二十四)会同有关部门组织粮食市场供求形式的监测和预警分析;建立粮食供需抽查制度;依法发布粮食消费、价格、质量等信息。指导和推进全县粮食流通的科技进步、技术改造和新技术推广,制定粮食储存、运输的技术规范并监督执行;开展粮油流通的对外合作与交流。
(二十五)拟订全县粮食产业化发展规划,提出目标和措施并组织实施;指导和监督从事粮食收购、销售、储存、加工的粮食经营者以及饲料、工业用粮企业执行国家粮食流通政策;建立粮食经营台帐,报送粮食购销、储存、加工等基本数据和有关情况,落实粮食最低和最高库存量;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收购、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的购销活动,以及执行国家粮食流通统计制度的情况进行监督检查。
(二十六)加强粮食质量管理和检测体系建设,负责全县粮食质量监督管理。
(二十七)指导全县粮食经营企业执行国家财务会计和统计法规,制定全县粮食企业财务管理办法及会计核算办法,负责审核汇总和上报全县粮食财务、统计报表,组织落实全县粮食财务挂账的处理工作。受县政府委托,对局直属企事业单位的国有资产实施监管。
(二十八)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第四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设下列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股)。负责会议组织、文电档案管理、政务信息、信访接待、提案建议承办、督办协调等机关日常事务以及机关财务、部门预算、资产管理、保密保卫、社会治安综合治理、政务值班和应急管理工作等行政事务;协调对接纪检监察工作;负责机关和直属单位的干部人事、机构编制、工资福利及队伍建设等工作。负责离退休干部工作。
(二)国民经济综合股。组织拟订年度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进行全县宏观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预测预警;分析研究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形势,及时提出措施建议;提出全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执行情况报告;研究改革和完善年度发展计划的编制工作;拟订并协调安排重要物资储备计划。
提出全县经济和社会中长期发展战略、规划生产力布局的建议及结构调整的目标和政策;组织拟订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中长期规划,并对规划实施情况进行监测和评估;提出推进城镇化的发展战略和重大政策措施;统筹协调经济社会发展重大专项规划和区域规划,承担县经济动员日常工作。
(三)基建投资管理股(交通战备办公室)。研究县内有关投资的调控政策,提出计划期内固定资产投资总规模、结构和资金来源,监测全社会固定资产投资的运行;提出投资体制改革的建议;负责固定资产投资备案工作;按规定权限负责房地产、城市基础设施和公检法司等项目的审批、核准;按照固定资产投资管理权限,负责政府投资项目及县级重点建设项目初步设计、概算调整审核,参与县级重点项目竣工验收及可行性研究的审查工作;负责洪涝、低温雨雪冰冻灾害等应急救灾项目的规划编制、审核和中央、省预算内投资安排。承担县交通战备日常工作。
(四)经济发展股(县铁路工作办公室、节能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农业与农村经济发展重大战略和政策建议;组织编制农业和农村经济发展中长期规划和年度指导计划;编制农业、林业、水利、水产、畜牧等行业固定资产投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检查监督计划的执行情况;按规定权限负责农林水利项目的审批、核准工作;负责农业和农村经济运行情况的监测和分析,提出调控措施和政策建议;负责农业区划工作;参与研究农村经济体制改革,统筹城乡发展,增加农民收入,优化农业生产力布局等重大问题,提出有关政策建议。
组织拟订区域经济发展政策和规划;组织实施可持续发展战略;参与协调与周边县的区域合作;协调国土整治、开发、利用和保护政策;组织编制土地利用、扶贫和测绘计划,并指导和监督计划的执行;参与拟订矿产资源开发利用、地质灾害防治和地震预防规划和政策措施;拟订并组织实施老、少、边、穷地区经济开发计划、以工代赈和易地扶贫搬迁计划;组织或参与编制重点流域综合治理规划,参与编制生态建设和环境整治规划,组织实施重点流域综合整治规划项目。
提出全县推进工业结构战略性调整、促进工业协调发展的重大思路、措施和重大项目,组织拟订跨部门的工业发展相关措施;综合分析工业发展的重大问题,研究提出综合性政策建议;统筹工业发展与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规划、计划的衔接平衡;综合分析高技术产业及产业技术的发展态势,组织拟订高技术产业发展、产业技术进步的战略、规划和实施方案;会同有关部门拟订物流业发展规划;研究交通运输及邮政发展的现状,提出发展战略、规划和体制改革的方案与措施;衔接平衡全县交通项目的年度投资计划及专项资金计划;参与研究、审核交通战备发展规划和计划。
研究提出全县能源发展战略和措施,组织拟订能源行业长期规划、年度计划和产业政策;负责制定全县石油、天然气(含管道)的发展规划;协调有关部门开展淘汰煤炭落后产能工作;监测分析市场运行情况,负责全县重要商品总量平衡的监控和协调;提出全县利用外资和境外投资、外贸发展战略、规划、总量平衡和结构优化的目标;编制全县重要农产品进出口计划,并负责指导和监督计划的实施;按规定权限负责工业固定资产投资项目(含合资项目)、交通建设项目和外资项目审核、审批、核准工作。
研究制定和督促落实全县开发区发展战略和措施;指导制定和审核各类开发区发展规划;负责各类开发区设立的审核和申报工作;负责各类开发区发展建设的调查研究和协调工作。
综合分析全县经济社会与资源、环境协调发展的重大战略问题;组织拟订能源资源节约和综合利用、发展循环经济的规划和政策措施并协调实施,参与编制环境保护规划;协调环保产业和
(六)价费管理股。负责拟订全县价格管理工作年度计划及中长期规划,会同有关部门提出全县价格总水平调控目标和政策的建议;负责政府定价项目的审批和上报工作;起草、送审有关价格、经营性服务收费的政策规章草案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政府定价产(商)品和经营性服务价格的调整和改革政策的实施;指导、协调有关部门的价格管理工作,指导社会行业组织的价格行为自律,组织上级主管部门委托的及本级政府定价项目的价格论证、调查、听证工作;承担职责范围内的价格公共服务。
负责行政事业性收费管理政策的落实工作;承担全县涉农、涉企以及涉及民生的重要收费项目和标准的清理、监管;承担涉及职责范围内的收费公共服务工作。
负责全县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监测工作,实施上级价格主管部门的价格监测报告制度,调查、分析重要商品和服务价格供求变化情况,加强价格预测并提出预警建议,负责全县价格监测网点布局、调查及监测人员业务指导、培训,按照省市规定定期上报价格监测数据并及时向社会发布。
负责承担县级或上级委托的政府定价产(商)品和经营服务价格、行政事业收费成本调查、监审工作。
(七)粮食管理股。研究提出全县粮食流通体制改革方案及相关措施并组织实施;组织开展粮食安全行政首长责任制考核工作;拟订全县粮油产业和市场体系发展规划,指导全行业粮油产业发展的具体业务工作,拟订有关制度、办法并监督执行;组织
粮油工业科技推广和交流合作;深入推进“优质粮食工程”和“放心粮油工程”;指导粮食行业信用体系建设;承担粮食收购资格的审查、发证、年审工作;组织开展节粮爱粮宣传活动;监督检查全县粮食流通领域的法律法规、政策规章及各类储备粮计划、数量、质量和技术规范的执行情况;依法对粮食经营者从事粮食购销、储存、运输活动和政策性用粮购销活动的监督检查;组织开展全县各类粮食库存检查;负责全县军粮供应管理工作。
拟订全县地方储备粮油的规模、总体布局和收购、销售、轮换计划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粮食流通统计、粮食供需平衡调查、市场监测和预警分析工作;组织协调最低收购价粮食购销政策实施,不出现区域性“卖粮难”;协调落实政策性粮食补贴资金,监管地方储备粮轮换风险准备金;协调粮食收购资金的筹措和供应,参与粮食信贷资金监管;协助管理粮食挂账资金;政策性粮食收购库点资格认定和申报;拟订全县粮食流通基础设施建设规划,对仓储设施建设项目进行监管;负责全县粮食仓储管理和安全储粮、安全生产工作;指导全县粮食应急培训和应急演练,承担粮食应急预案启动后的组织实施;指导全县国有粮食企业深化改革;牵头负责协调落实“粮安工程”有关工作。
(八)项目股(政策法规股)。负责县本级重点项目和政府投资项目建设的统筹协调、综合管理和考核督办;负责拟订完善县本级政府投资和项目管理的相关政策、制度和办法;负责编制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三年滚动计划和年度投资计划,审核政府投资规模、对资金拨付实行程序化审核等事项;负责对县本级政府投资项目进行全过程监管。
负责对本局制定的规范性文件进行合法性审核、报备,监督检查发改及价格法律、法规执行情况;承担相关行政复议及行政应诉工作;对发改及粮食流通和储备的法律法规政策执行情况进行监督工作;组织全县发改与粮食法规宣传工作。
第五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机关行政编制21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3名。
第六条 县发展和改革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城县委、通城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商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