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印发《通城县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的通知

日期:2023-02-16 17:26 字号:

直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优化我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按照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我委制定了《通城县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做好贯彻落实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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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通城县进一步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实施办法

为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和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进一步优化通城电力接入营商环境,持续提升电力接入的便利性、满意度和获得感,实现我电力用户接入环节进一步提高效率、降低成本、优化服务,省委、省政府、县委、县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部署和要求,结合我实际,制定本实施办法。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优化营商环境的工作要求,对标全国先进城,针对用户电力接入存在的堵点、痛点和难点问题,加快制度改革创新,进一步减少环节、简化审批、压缩时限、降低成本,切实提高电力接入效率和服务水平,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助推全经济高质量发展。

二、实施对象

本办法适用于全范围内的新装、增容、迁改等电力工程。

三、工作目标

(一)压缩办电环节

供电企业持续优化用电报装线上服务功能,为用户提供用电报装、查询、交费等“一网通办”服务,推行用户供用电合同及增值服务条款线上签署。实现“业务线上申请、信息线上流转、进度线上查询、服务线上评价”,依托线上办电进一步压减办电环节,提升用户办电体验。(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县发改局

(二)压减办电时间

供电企业不断加强创新技术手段和管理模式,深化大数据应用,优化电网资源配置,精准对接用户需求,构建现代智慧供应链,提高物料资源配置管理水平。加快业务办理和配套电网接入工程实施速度,鼓励创新服务方式,拓展服务渠道,在现行规定时限基础上进一步压减办电时间。低压用户、高压单电源用户办理时间分别压减至3个、10个工作日以内。(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县发改局

(三)提高办电便利度

1.深化政企协同信息共享平台应用,实现协同办电、数据互认共享。实行办电、行政审批“一表受理”、“一窗受理”,审批结果自动反馈供电企业,审批流程公开透明。供电企业在线获取营业执照、身份证件、产权证明等用电报装信息,实现“一证办电”、“零证办电”、“容缺受理”。推广“房产+用电”联合过户,实行“水电气视网”一窗联办、建立“水电气视网”共享营业厅,进一步提升用户便利度。(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发改

2.推广项目赋码,超前对接用户用电需求。贯通政府项目审批平台,及时获取项目赋码和用电需求信息,引导优化调整电网规划、建设时序;前移服务关口,指导用户合理确定内部用能方式、配变容量、选址布局,超前收集报装资料、编制供电方案。(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执法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发改

(四)降低办电成本

1.实现报装容量160千瓦及以下的小微企业“零投资”。对于高压用户,要按照安全、经济和实用的原则确定供电方案,并结合当地电网承载能力,优先使用公用线路供电。鼓励推广临时用电的租赁共享服务,通过供电设施以租代购等方式满足用户临时用电需求。(责任单位:发改,协调单位:供电公司)

2.根据“国办函129号”文件精神,供电企业要积极开展电网规划与建设、优化电网空间布局,持续完善网架结构,进一步提高通城地区配电网覆盖率和供电能力,实现10千伏配电网延伸至全口径用户红线,不得由用户承担建筑区划红线外发生的任何费用。(责任单位:县发改局供电公司,协调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执法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

3共同推动城综合管廊建设减少客户投资。积极推动不同领域、不同类型的基础设施资源共享,减少冗余建设,提高资源利用效率。对于参与城综合管廊建设的客户,将根据实际情况考虑减免或降低相关建设费用,包括但不限于审批费、占地费、征地费等。综合管廊实行租赁政策,允许客户租赁已建设的管廊设施,降低自建设施的投资成本,包括但不限于电力、通信、水务、燃气等领域的企业和机构。(责任单位:住建局,协调单位:县发改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供电公司)

4持续推进“转改直”。以共同缔造理念推进转改直改革,建立协商共建、治理共担、联动共管、成果共享的工作模式。实行政府补奖+供电公司配套+转供电主体三方共同筹措资金模式,即:政府对验收合格的转供电主体,在办理资产移交手续后,给予一定补助;红线外电力线路、设备的改造资金由供电公司承担;红线内改造资金由转改直主体利用物业收费、租金收益、终端产权受益等收入承担。验收完毕后设备移交供电部门管理、维护。(责任单位:供电公司,协调单位:县发改局

(五)压减行政审批环节

对于在城道路、公路、水利工程、公园绿地用地和保护控制范围内建设水电气接入外线工程的项目,免于办理工程规划许可、施工许可、占用道路挖掘许可等行政审批。由自然资源和规划部门牵头,组织住建、城管执法、交通、水利等相关部门联合踏勘,形成联合意见,作为项目建设、验收、监管的依据。(责任单位: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住建局、管理执法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协调单位:县发改局

电力接入工程涉及的行政审批事项由用户自行申办,也可自愿委托供电企业代办。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县发改局会同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自然资源和规划局、管理执法委员会、公安局、交通运输局、供电公司等单位组成通城县优化电力接入营商环境工作小组,统筹组织实施和协调推进各成员单位开展具体工作,并建立工作例会、监督考核等机制。工作小组办公室设在县发改局,具体承担日常工作。

(二)完善配套政策。各有关单位要按照本办法提出的总体要求,明确联合查勘、以函代证、信用承诺、审批提速等配套政策和办法,确保各项措施取得实效。政务服务中心综合窗口实行一口对外、一窗受理、多审合一,按照“能并则并,能减则减”原则,实行并联审批。

(三)建立共享机制。加快推动建立各审批部门与供电企业之间的信息共享机制,为建立透明高效的工作机制和事中事后监管提供有力支撑,保障各项措施的顺利实施。

(四)强化信用管理。从重前置审批转向更加注重事中事后监管,推动建立覆盖用户、利益相关单位、电网企业等主体和设计、施工、监理等各环节的信用体系。经发现承诺不兑现或弄虚作假行为的,记入企业和个人信用档案。

六、施行日期

本实施办法自发布之日起试行,有效期两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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