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充分发挥政府在社会信用体系建设中的表率作用,进一步提升政府公信力,推进政府效能和治理能力现代化,切实加强政务诚信建设,制定以下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建成覆盖全县的政务信用信息征集共享体系,统一归集全县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部门失信信息和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守信践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不断完善,政务失信修复渠道进一步畅通;建立覆盖全县的信用状态监测预警机制,树立政府公开、公正、诚信、清廉的良好形象,营造风清气正的社会风气,培育良好经济社会发展环境。
二、基本原则
一是依法行政、加强监督。将依法行政作为政府部门与公务员施政履职的根本准则,深入落实依法治县部署,切实履行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的要求。将依法行政贯穿于决策、执行、监督和服务的全过程,健全权力运行制约和监督体系,确保决策权、执行权、监督权既相互制约又相互协调。
二是公平正义,授信践诺。将公平正义作为政务诚信的基本准则,在行政管理和公共服务各领域贯彻公平正义原则,推动政府机关和公务员诚实守信、清正廉洁、恪尽职守、敢于担当,切实提高政府诚信施政、诚信作为和诚信执法水平。
三是突出重点,失信惩戒。建立健全政务失信记录机制和追责问责制度,将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和公务员的政务失信行为记入信用记录,加大惩处和曝光力度,追究责任,惩戒到人。对严重失信行为主体实施联合惩戒,对社会关注度高、人民群众反映强烈的政务失信易发多发领域进行重点治理。对严重危害群众利益、有失公平公正、交易违约等行为,加大查处力度。
三、重点任务
(一)构建政务信用管理体系
一是建立政务诚信信息归集与共享机制。组织、人社部门和各乡镇人民政府要按照干部管理权限对公职人员建立诚信档案,将公职人员个人有关事项申报、廉政记录、年度考核、失信记录、违法违纪等相关信用信息,依法依规纳入公职人员诚信档案。并及时归集至通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牵头单位:县委组织部、县纪委监委、县人社局、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委宣传部、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二是建立政务守信激励与失信惩戒机制。开展政务诚信联合奖惩,建立政务信用信息记录单位主动发起、联合奖惩实施单位主动响应和实施结果主动反馈的工作机制。各乡镇、县直各部门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要根据失信行为对经济社会发展造成的损失情况和社会影响程度,对具体失信情况书面说明原因并限期加以整改,依规取消相关政府部门参加各类荣誉评选资格,予以公开通报批评,对造成政务失信行为的主要负责人依法依规追究责任。对存在政务失信记录的公务员,按照相关规定采取限制评优评先等处理措施。并对失信记录作为干部考核、任用、奖惩和职务职级晋升的重要参考。(牵头单位:县纪委监委、县委组织部;责任单位:县人社局、县发改局、县法院、县检察院、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是健全信用权益保护与信用修复机制。完善政务信用信息保护机制,按照法律法规规定,采集政务失信记录。建立政务失信记录告知、异议和投诉制度,对符合免责和容错的行为,不作为政务失信记录。探索扩展公务员失信记录信用修复渠道和方式,支持有失信行为的个人通过社会公益服务等方式修复个人信用。各乡镇、各部门和公职人员在政务失信行为发生后主动挽回损失、消除不良影响或者有效阻止危害结果发生的,可从轻或免于惩戒。严格规范认定容错的程序,完善风险防范和纠错机制。(牵头单位: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人社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二)加强重点领域政务诚信建设
一是加强政府采购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建立健全采购人信用承诺制度,采购人在开展政府采购活动前,应按照诚实信用原则,对政务公开、财政资金使用规范性、遵守政府采购法律法规、合同履行以及违约责任等方面作出书面承诺。建立政府采购领域的政务诚信责任制,加强对采购人在项目履约验收、合同履行、款项支付情况的监督,依法处理采购人及有关责任人在政府采购活动中的违法违规失信行为并记入个人诚信档案。完善政府采购管理交易系统,优化政府采购网站功能,提高政府采购活动透明度。坚持综合管理与行业监督相结合、监督与交易经办相分离的监管体制,完善政府采购市场准入和退出机制,加强对政府采购当事人和相关人员的信用管理。(牵头单位:县财政局;责任单位:县直各有关单位、各乡镇人民政府)。
二是加强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领域政务诚信建设。强化政府的契约意识、诚信意识和责任意识,及时记录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失信违约行为。规范政府在合作项目中的履约行为,提高政府履约能力,切实履行法定义务,优化社会资本参与公共基础设施建设项目的信用环境。明确政府和社会资本合作项目政府方责任人及其在项目识别、项目准备、项目采购、项目执行、项目移交等阶段的诚信职责,建立项目责任回溯机制,将项目守信履约情况与实施成效纳入项目政府方责任人信用记录。(牵头单位:县财政局、县发改局;责任单位:县交通局、县住建局、县生态环境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教育局、县医保局、县文旅局,各乡镇人民政府等)
三是加强基层政务诚信建设。定期组织开展乡镇、社区基层组织失信专项治理,重点对列入失信被执行人或信访举报事件频发的组织机构进行治理,对治理后依然属于失信被执行人名单中的基层组织机构,对其主要负责人进行约谈,并将失信机构及其负责人信息记入政务失信记录,依法依规逐步通过通城县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向全市、全省、全国共享,并适时提交给组织人事部门。建立乡镇政务诚信公开承诺制度,加大政务、财务等公开力度,确保就业、物业、就学、计生、养老、助残、扶贫、医保、住房、出行、停车、防火防盗、拥军优属、便民服务等公共服务和优惠政策有效落实到社会公众,并将各项工作守信践诺情况纳入乡镇绩效考核。开展诚信乡镇创建活动,对诚信乡镇在农业开发、环境整治、集体经济扶持等方面予以支持。(牵头单位:县政府办公室;责任单位:县财政局、县人社局、县教育局、县民政局、县医保局、各乡镇人民政府)。
(三)构建政务诚信监督体系
一是建立专项督导机制。对各乡镇街道、各部门及其工作人员进行政务诚信监督检查,开展考核评价,重点将依法行政、政务公开、信用体系建设、“放管服”改革、环境保护、统计数据质量、劳动用工、社会保障、公共资源交易、安全生产、食品安全、社会诚信状况和人民群众满意度等工作纳入政务诚信考核内容,并将考评结果作为评价考核对象的重要参考。对严重失信的乡镇、部门,在项目申报、资金安排、评先选优、示范创建等方面给予相应限制,对政府主要领导及相关公职人员启动问责程序。
二是建立社会监督机制。加强社会各方对政务诚信的评价监督,形成多方监督的信用约束体系。完善政务行为失信投诉举报机制和信访监督机制,畅通民意诉求渠道,受理对政务失信行为的投诉举报。进一步完善作风建设内容,依靠社会各界群众代表,对政务诚信建设情况进行评议评价。
三是建立信用状况监测机制。依托市级政务诚信平台,实施政务诚信大数据监测预警。支持信用服务机构等第三方机构,开展政务诚信评价评级,并及时在“信用"及政府门户网站公布评级结果。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和工作协调。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按照职责分工,制定工作方案,扎实推进政务诚信建设。充分发挥社会信用体系建设联席会议作用,协调解决政务诚信建设中的重大问题,研究制定推进政务诚信建设的各项措施,加强部门协作配合。
(二)推进政务诚信管理制度建设。依据国家、省、市信用法律法规,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务诚信体系建设相关制度,加强对政务信用信息安全和公职人员个人隐私的保护,健全公职人员公共信用信息记录、归集、共享、披露、管理和应用等环节相关的制度规范。逐步建立和完善政府守信践诺约束机制及公职人员、有关部门政务诚信考核指标和评价办法等信用管理制度。
(三)强化监督检查推动工作落实。各乡镇、县直各有关部门要结合工作实际,抓好对本方案工作的落实。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将会同县政府办公室,对本实施方案落实情况进行跟踪了解和督促检查,确保各项工作平稳有序推进。
通城县社会信用体系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5月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