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印发2023年版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的通知

日期:2023-10-11 16:04 字号:

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调整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发改委关于印发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充分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我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74,其中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4由申请人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0现将《通城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级清单的中介服务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精简中介事项。各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流程等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加入“中介超市”。省发改委正在推进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221.232.224.68/imng/icity建设打造成为我省“中介超市”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应通过竞争机制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动态调整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相关单位对本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负主体责任凡无政策法规依据的事项要一律坚决取缔。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省、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通城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

2023710


附件:
  • |
  •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