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各相关部门:
为进一步规范我县行政审批中介服务,动态调整县级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根据《市发改委关于印发市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2年版)的通知》要求,经充分征求县直相关部门意见,确定我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共74项,其中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14项,由申请人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60项,现将《通城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详见附件)予以公布,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严格清单管理。凡未纳入县级清单的中介服务,各相关部门一律不得作为行政审批的受理条件或前置条件,不得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中介服务材料;由审批部门委托相关机构开展的中介服务事项,一律不得要求行政申请人承担费用。
二、精简中介事项。各部门在本单位网站公开正在实施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接受社会监督。要认真听取企业和群众对进一步清理规范中介服务的意见建议,进一步精简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流程等,更大力度激发市场活力和社会创造力。
三、加入“中介超市”。省发改委正在推进湖北省行政审批中介服务网(网址http://221.232.224.68/imng/icity)建设,打造成为我省“中介超市”平台。各行政审批部门要引导中介机构入驻;需要委托中介机构提供服务的部门,除须政府采购和招投标的外,应通过竞争机制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行政审批申请人可自愿从平台中选取中介机构提供服务。
四、动态调整清单。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管理,各相关单位对本领域的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的清理规范工作负主体责任,凡无政策法规依据的事项,要一律坚决取缔。各相关单位要根据法律法规、审批事项的调整及国务院、省、市中介服务事项清理情况,及时调整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并向社会公布。
附件:通城县县级行政审批中介服务事项清单(2023年版)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7月1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