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下达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 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安排计划的通知

日期:2023-12-13 09:50 字号:

大坪乡人民政府

根据《省发改委关于提前下达2024年部分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的通知》(鄂发改投资〔2023331号),下达我2024 年第一批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以下简称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资金400万元,项目名称为:通城县大坪乡花墩村塘渠整修2024年中央财政以工代赈工程。其中,计划发放劳务报酬不低于160万元。根据以工代赈管理有关规定、发改委文件要求,经报人民政府同意,现将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计划下达给你们,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深入学习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和习近平总书记关于以工代赈工作的重要指示精神,落实《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实现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的意见》《国家以工代赈管理办法》《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关于进一步坚守”的初心充分发挥以工代赈政策功能的意见》《中央财政衔接推进乡村振兴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等政策文件要求,深刻把握以工代赈“工程项目是载体、群众务工是目的”“项目建设是平台载体、就业增收是根本目标”的政策内涵,坚持多劳多得,鼓励勤劳致富,精准谋划项目,认真组织实施,切实发挥好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带动农村群众就地就近就业增收的作用。

二、计划下达

受益对象。包括农村脱贫人口、防止返贫监测对象和其他低收入人口。大力组织易地搬迁脱贫群众和因灾需救助人口参与工程建设

(二)建设领域。本项目建设领域为《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已明确的农村生活、交通、水利等农村小型公益性基础设施等。以工代赈中央资金只能用于支持项目建设和发放劳务报酬,不得用于建设楼堂馆所等主体建筑物,也不得用于购买大中型机械设备、交通工具等资产,以及花草树木、种苗仔畜、饲料、化肥等生产性物资。

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中的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工作任务,由地方政府统筹相关财政资金及社会帮扶资金、企业投资等予以支持。

(三)下达方式。按照“先有群众、后有项目”“就业带着项目走、资金跟着项目走”的原则,认真分析测算项目建设内容和劳务报酬发放比例、带动当地群众就业规模等,确项目具体建设内容、资金度、计划发放劳务报酬比例和带动当地群众就业人口规模,确保项目能迅速开工建设,实施能够广泛吸纳当地群众参与工程建设,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三、组织实施

项目业主单位要以落实组织群众务工、发放劳务报酬、提高就业技能等政策要求为重点施工单位、监理单位和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等要压实压紧责任,确保以工代赈项目规范实施,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

(一)加强群众务工组织。项目业主单位和施工单位按照就地就近原则广泛吸纳当地农村低收入群众参与工程项目建设,在保证工程质量的前提下,能用人工的尽量不用机械,能组织当地群众务工的尽量不用专业施工队伍。乡镇人民政府和村委会与项目施工单位建立劳务信息沟通机制,根据项目用工需求做好当地农村劳动力的动员组织工作,为项目实施提供劳务保障。项目业主单位原则上应为项目所在地乡镇人民政府、村委会,优先支持村集体经济组织或其领办的合作社组织当地农村劳动力组建施工队伍,按照自建自管自营等方式实施项目,组织群众参与工程建设。

(二)严格劳务报酬发放。要在严格落实《全国“十四五”以工代赈工作方案》等有关要求的基础上,尽最大可能提高以工代赈项目劳务报酬占中央资金的比例。强化劳务报酬发放的全过程监管在项目前期工作环节,项目可行性研究报告或实施方案专章专节对项目是否能够组织当地群众务工、是否能够及时足额发放劳务报酬进行论证,明确劳务报酬发放金额和标准,并在项目估算或概算中结合工程建设内容逐项测算用工量和劳务报酬发放额度,对应发劳务报酬予以单列在项目实施过程中,项目施工单位应及时足额向务工群众发放劳务报酬,规范劳务报酬发放台账,项目所在地村委会在村务公开栏对劳务报酬发放情况进行公示。监理单位要把群众务工、劳务报酬发放作为工程监理的重要内容,监督施工单位严格落实以工代赈政策要求和项目规范。在组织项目竣工验收时,施工单位劳务报酬支付标准、金额和劳务报酬发放台账、劳动力培训台账将作为重要验收内容。

(三)拓展多种赈济模式。以工代赈项目实施与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全面推进乡村振兴紧密衔接,全面借鉴近年来以工代赈巩固脱贫攻坚成果衔接乡村振兴工作形成的经验做法,复制推广“公益性基础设施建设劳务报酬发放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综合赈济模式,在严格落实务工组织和劳务报酬发放的基础上,全面拓展就业技能培训、公益性岗位设置等新赈济模式。

(四)强化工作调度和督促指导。将进一步加强资金和项目的监督管理,定期调度和实地指导,适时对工程实施、资金使用、务工组织、劳务报酬发放等情况开展核查。项目所在地乡镇要加快或简化前期工作程序特别是要按照招标投标法和村庄建设项目施行简易审批等有关规定,落实实施以工代赈项目可以不进行招标的相关要求。要确保工程项目质量和资金使用安全,做好资料归档等工作。

附件:1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安排计划

22024年第一批中央财政以工代赈任务资金绩效目标表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1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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