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直相关单位:
根据县委办公室《关于开展2023年第二季度综合督查的通知》的要求,为及时掌握、全面了解我县营商环境工作现状,确保重点工作的有序推进,经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研究同意,决定7月份对全县2023年上半年营商环境重点工作开展专项督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查时间和单位
1.督查时间:2023年7月27日-2023年7月31日;
2.督查单位:县直一级指标及重点改革事项牵头单位和部分重点责任单位。
二、督查重点内容
1.省市县有关营商环境工作政策精神的落实情况。主要包括“控制成本45条”隽营商发[2023]5号、“全省营商环境大会重点任务”隽营商办发[2023]1号(吴明军负责)、“一业一证”改革(程骞、胡华丽负责)、“双对标”活动、国家、省级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徐水平负责)、2022年第三方考评指标提升整改工作(何洪涛负责)、2023年省市级先行区创建工作落实情况(周硕负责)等;
2.优化营商环境宣传工作进展情况(涂幸负责)。
三、人员安排
组 长: 徐水平 县营商办
副组长: 吴明军 县营商办
成 员: 何洪涛 县营商办
胡华丽 县市场监管局
程 骞 县政数局
周 硕 县营商办(联络员17603025836)
涂 幸 县营商办
督查单位: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局、县市场监管局、县自然资源和规划局、县财政局、县住房和城乡建设局、县人民法院、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县科经局、县税务局、县商务局、县金融办、县供电公司、县公安局、县卫健局、县教育局、县文旅局、县农业农村局、县人民检察院、县司法局、县公共资源交易中心、县人行、县城发水务、县天然气公司。
四、有关要求:
1.本次督查工作由县营商办统一组织协调,联络员负责人员召集、行程安排、车辆调度、后勤保障、资料筹备及汇总等具体事务,确保督查工作有序开展;
2.督查单位要提前做好相关准备工作,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要亲自部署、亲自安排、亲自汇报,单位工作专班要做好台账资料的收集备查;
通城县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3年7月2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