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公开通城城发水务集团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32343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机构: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物价
名       称: 关于公开通城城发水务集团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22年09月14日
有效性: 有效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版)、《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现将通城城发水务集团有限公司2019—2021年度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向社会公开。社会各界可在该项目定价成本监审结论公开期间(2022年9月15日--2022年10月14日),通过信函、电话或电子邮件方式将意见和建议反馈至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管理股。
信函邮寄: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价费管理股(通城县隽水镇解放路 1号)
电子邮箱:986606917@qq.com
联系人及咨询电话:胡志全 0715-433870218071258381
通城县城发水务集团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监审结论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价格法》、《城市供水条例》、《城镇供水定价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价格条例》、《政府制定价格成本监审办法》、《湖北省定价成本监审目录》(2021版)、《湖北省成本信息公开办法(试行)》等相关规定,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依法对通城城发水务集团自来水供水成本进行了定价成本监审,具体情况如下:
一、成本监审项目
通城城发水务集团2019—2021年度自来水供水定价成本。
二、成本监审结论
本次成本监审,由独立的中介机构湖北志汇会计事务所承担并出具意见书,本次监审在该意见书的基础上进行。
根据湖北志汇会计事务所《成本监审报告》(隽汇〔2022〕第018号),经审核,通城城发水务集团2019—2021年供水成本三年上报平均值27873950.74元,核定三年平均值16699825.24元,核减11174125.50元;单位供水成本三年上报平均值3.16元/立方米,核定三年平均值1.85元/立方米,核减1.31元/立方米;单位售水成本三年上报平均值3.19元/立方米,核定三年平均值1.92元/立方米,核减1.27元/立方米。
附件:城市供水定价成本核定表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2年9月1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