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县政府老广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19807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机构: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物价
名       称: 关于县政府老广场机动车停车服务收费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08月12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城县通顺保安服务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请求重新批复县政府老广场停车场服务收费标准的报告》收悉,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湖北省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管理办法》(鄂价工服〔2016〕151号)等有关规定,经研究,其收费标准按县发改局《关于县政府老广场停车场停车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隽发改〔2021〕315号)延续执行,现就有关事项批复如下:
一、停车服务收费标准
1、中、小型汽车1小时内免费,1小时至2小时(含2小时)每次收费2元,超过2小时每小时加收费1元(不足1小时按1小时计费),24小时内单次最高收费不超过15元。
2、执行任务的军车、警车、消防车、救护车、救灾抢险车、邮递车、环卫车、市政设施维护维修车、殡葬车等临时停放车辆免收停车费。
二、做好收费公示。你公司必须严格执行明码标价规定,在收费场所公布收费标准、计费方式和“12315”投诉电话,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三、上述收费标准自批复之日起执行。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8月12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