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通城县马鞍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 价格(试行)的批复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31316 文       号 : 无
信息分类: 行政事业性收费
发文机构: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主题分类: 其他
名       称: 关于通城县马鞍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 价格(试行)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通城隽福殡葬事业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恳请核定马鞍山城市公益性公墓墓穴价格的请示》收悉。为规范我县城市公益性公墓的价格行为,切实减轻群众丧葬负担,促进殡葬事业健康有序发展,根据《湖北省价格条例》、《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湖北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等相关规定,现就通城县马鞍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价格(试行)批复如下:
一、收费范围
经县民政部门批准的通城县马鞍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642个墓穴。
二、收费标准
按照公益非营利原则,通城县马鞍山城市公益性公墓(一期)价格(试行)为一区1小区4200元/个,一区2小区5200元/个,一区3小区6200元/个(全部双穴,含20年运营维护管理费),使用满20年后按到期时最新的标准续交,可按1年、5年、10年收费,但一次性收费不超过20年。
三、有关要求
(一)完善价格和收费公示。你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举报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接受社会监督。
(二)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和明白消费。你单位要引导群众理性消费,并逐步扩大公益性墓区面积。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价格)标准等有关情况,由丧户自愿选择,并与丧户签订服务合同(协议),依约履行服务,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以任何形式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并收费。
以上收费标准不得上浮,下浮不限。本通知自印发之日起执行,试行期二年。你单位要健全完善财务管理制度,对运营维护费经营收入和成本开支单独核算,专帐管理,试行期满前三个月,向县发改局和县民政局申报制定正式价格标准。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4年11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