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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下达通城县"十四五"期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39149 文       号 : 隽发改〔2021〕285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关于下达通城县"十四五"期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1年11月29日

各乡镇政府、县直各单位:

根据咸宁市发改委、市财政局、市水利和湖泊局、市农业农村局《关于贯彻落实国家、省文件精神深入推进“十四五”时期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通知》(咸发改价格〔2021〕17号)文件要求,为确保如期完成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任务,特制定我县十四五期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年度实施计划(2022年一2025年)。

一、确保改革目标实现

按照“先建机制,后建工程”原则,全面推进农业水价形成、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工程建设和管护、用水管理等各项机制建立,充分利用相关项目和资金,借力借势加快骨干工程和田间工程计量设施建设。根据改革供水计量需要,合理细化计量单元,满足用水计量和按量收费基本需求,确保新增改革区域实现“农业水价达到或分步达到运行维护成本水平、用水合作组织全覆盖、水权分配到户、用水按量收费、工程设施管护责任到人、奖补机制建立和奖补资金到位,总体上不增加农民负担”的改革目标,做到改革一处,改革自验合格一处,确保2025年底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二、“十四五”时期分年度重点工作安排

各单位要按照省发改委等四部门关于“十四五”时期分年度重点工作安排,倒排工期,促改革任务有序推进。2021年底前全面建立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机制。水利部门对2016年以来未开展过成本监审的中型灌区骨干工程,其他实行政府定价的农田水利工程和设施进行全面排查,做好工程成本核算,备齐成本监审资料及凭证,及时向发改部门提出价格调整的建议或申请。2022年,发改部门应于10月底前,完成中型灌区骨干工程成本监审工作,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农业供水价格,并出台终端农业用水政府指导价。水利部门强化用水管理,做好农业水权的动态调整。组织对“十三五”时期和2021年度改革任务进行验收。2023年,大力扶持用水合作组织,水利、农业农村局要进一步组织加强农田水利工程运行维护的监管。强化改革考核“回头看”。2024年,探索建立农业水权交易机制,促进农业节水跨行业转让,最大限度发挥水资源价值。基本完成改革任务,已完成改革面积不低于改革总面积的90%。2025年,迎接省级全面验收,促改革任务圆满完成。

三、“十四五”时期主要目标任务及责任分解

根据省、市文件精神,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总面积为26.43万亩,截止2020年底已经完成8.69万亩,剩余17.74万亩。2021年我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完成改革面积4万亩,改革实施灌区为云阁龙灌区阁壁片区,计划验收面积7.17万亩;2022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完成面积6.5万亩,改革实施灌区为云阁龙灌区云溪片区,计划验收面积5.52万亩;2023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完成面积1.5万亩,改革实施灌区为云阁龙灌区龙潭片区,计划验收面积8万亩;2024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完成面积3.24万亩,改革实施灌区为东冲灌区,计划验收面积3.24万亩;2025年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实施计划完成面积2.5万亩,改革实施灌区为左港灌区,计划验收面积2.5万亩。在改革实施灌区,以村为单位成立农业用水协会,实现按用水量计收农业水费,同时建立农业用水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长效机制。

(一)确定改革实施灌区、编制评审技术方案。完成农业水价综合改革试点灌区计量设施项目技术方案编制及评审工作,并将评审后的技术方案和确定的改革灌区调查情况报送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办公室备案。每个年度6月底前完成。(负责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二)试点区域成立农业用水协会。灌区内乡镇负责组织各村成立用水协会,指导协会制定章程、建立完善财务管理、水利工程日常维护管理等各项制度。每个年度7月底前完成。(负责单位:各相关乡镇、县农业农村局,配合单位:县民政局)

(三)完成试点灌区用水计量设施安装。根据试点灌区计量设施项目技术方案组织计量设施安装,对试点灌区实现以村为单位实行用水计量。每个年度7月底前完成(负责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核实农田面积。农业水价改革实施所涉及的乡镇负责组织辖区内的各村核实灌溉面积,进行登记并报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每个年度7月底前完成。(负责单位: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县农业农村局)

(五)制订试点灌区农业用水价格,实现按用水量计收水费。完成改革灌区供水成本监审,开展受水区水价承受能力测算,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合理调整水利工程农业水价,出台试点灌区农业用水暂行价格。8月底前完成。(负责单位:县发改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六)建立精准补贴和节水奖励制度。对管水护水工作有力,节水措施得力的灌区水库管理单位实行补贴措施,对节水明显的专业合作组织及种粮大户、新型农业经营主体农民用水户实行奖励机制。每个年度10月底前完成。(负责单位:县财政局,配合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七)产权移交。对完成计量设施安装的支渠按管辖区域整体进行资产登记移交,以村为主体开展日常管护、水费收取工作。(负责单位:相关乡镇,配合单位:县水利和湖泊局)

四、保障措施

(一)落实责任主体。县农业水价综合改革领导小组要进一步明确任务,落实责任,把农业水价综合改革作为改革重点任务,统筹协调解决工作中的具体问题,积极推进工作。

(二)加强指导协调。县发改局、县财政局、县水利和湖泊局、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等成员单位要认真履行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加大对农业水价综合改革工作的指导和支持力度。涉及改革具体工作,要充分考虑基层干部的意见和建议,合理布局工程设施,一切从实际出发,满足项目区群众愿望,确保改革成果惠及更多群众。

(三)强化宣传引导与培训。各有关部门和各乡镇政府要做好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政策解读,加强舆论引导,强化水情教育,落实对用水主体的培训,引导农民树立节水观念、增强节水意识、提高有偿用水意识和节约用水的自觉性,营造农业水价综合改革的良好氛围。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通城县财政局 

通城县水利和湖泊局              通城县农业农村局

2021年9月15日


责任编辑:通城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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