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通城县复制推广“市场准营承诺 即入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10545 文       号 : 隽营商发[2023]1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名       称: 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关于印发通城县复制推广“市场准营承诺 即入制”改革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03月30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直相关单位,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复制推广“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工作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认真贯彻执行。
通城县优化营商环境工作领导小组
2023年2月10日
通城县复制推广“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工作方案
为认真贯彻落实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省优化营商环境领导小组《关于“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鄂营商发〔2021〕9号)文件精神,根据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做好“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典型经验复制推广工作的通知》精神,在我县推广“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特制定如下方案。
一、指导思想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精神,按照中央、省、市关于深化“放管服”改革、优化营商环境的部署要求,以思想破冰引领发展突围,紧紧围绕市场需求,坚持企业主体地位、政府职能转变、改革系统集成、法治引领改革,探索建立以市场主体诚信为基础的准营承诺即入制,持续提升风险防范化解能力,充分激发市场活力,大幅降低制度性交易成本。
二、总体目标
全面深化“放管服”改革,进一步压缩审批时限,提高审批效率,加快推动市场准入即准营。确定市场准营承诺即入事项清单。(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1.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的确定要求。实行告知承诺制审批事项依法准确完整列出每个审批事项可量化、可操作性、不含兜底条款的审批具体条件,明确告知承诺事项、改革措施、审批部门核查时限、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
2.实行备案制审批事项的确定要求。对可以取消审批的涉企经营许可事项,相关行政审批部门应根据法律法规规定及监管需要,明确承诺事项、改革措施、监管规则和违反承诺的后果等内容,以便主管部门有效实施管理。
三、办理流程
1、规范工作流程,整合审批事项。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按照全面准确、权责清晰、通俗易懂、方便高效的要求,科学编制告知承诺制工作规程,重新修订一次性告知书、办事指南、审批流程等内容,并制定承诺书等有关文书样式。各行政机关应当将法律、法规、规章规定的需要提交的全部材料的目录和承诺书示范文本在办公场所、政务服务平台、部门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APP等渠道进行长期对外公开。(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2、健全配套制度,完善审管衔接。各行业主管部门要梳理工作环节风险点,制定防控措施,切实提高风险防范能力。县市场监管局在第一时间通过共享交换平台将实行告知承诺取得准营资格的市场主体信息向有关主管部门推送,需要现场核查的,由县政数局统筹牵头组织各行业主管部门在规定期限内对当事人承诺的许可条件是否合规进行核查(核查时间由各行业经营主体在市场监管部门登记注册后,根据其登记的名称、经营 范围、注册地址等信息,确定其经营业务对应的准营许可事项及时、一次性向市场主体抄告涉及许可的审批条件。符合适用条件的市场主体应当将承诺书(一式两份)一并提交至县市场监管局登记注册窗口。
3、审查与决定。县市场监管局当场对提交的承诺书进行形式审查。信用良好的市场主体法定代表人对全部审批条件做出承诺,明确达到条件后才开展经营活动,立即取得准营资格,有关承诺内容的落实情况纳入事中事后监管。
4、核查与监管。县市场监管局应当同步将有关信息推送至行业监管部门。对需要进行核查的,行业监管部门应当在规定时限内,对企业承诺真实性和承诺履行情况等进行核查,并在核查结束后3个工作日内,将核查信息反馈至“一业一证”综窗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要充分利用信息共享平台收集和比对相关数据,确需进行现场核查的,要优化工作程序,加强业务协同,避免烦企扰民。行业监管部门要综合运用“双随机、一公开”监管、重点监管、“互联网+监管”等方式,对实行承诺即入制的涉企经营行为实施日常监管。在核查或者日常监管中若发现未履行承诺或经查实为虚假承诺的,按照“审管联动”有关要求,依法终止办理、责令限期整改或者予以行政处罚,并将有关失信行为信息,记入信用档案。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未达到承诺条件的要限期整改合规后,方可开展经营活动。限期改正仍未达到承诺条件的,有关监管部门可责令停止经营该许可事项,并将处罚信息在国家企业信用信息公示平台进行公示,供有关行政机关备查。通过信息共享,形成强有力的审管合力,构建“紧密配合、互相支持、宽进严管”的审管新机制。(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管局、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5、建立失信惩戒机制,加强事中事后监管。县信用办牵头负责失信市场主体的诚信档案管理工作,形成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黑名单”台账,建立部门间信用信息共享工作机制,各行政审批部门要依法科学界定承诺准营失信行为,将承诺和践诺信息全面纳入信用记录,归集至信用信息共享平台。各部门应加强对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的联合惩戒,构建失信市场主体及相关责任人“一处违法、处处受限”的联合惩戒机制。同时,建立完善信用修复、异议处理机制,实现宽进严管、失信惩戒、社会监督、行业自律。(牵头单位:县信用办,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按照职责分工负责)
四、 改革任务
(一)制定事项清单,确定改革范围。结合通城县“一业一证”改革工作,各行业主管部门根据法律法规及规范性文件,结合我县实际情况,通过事项梳理,确定实行告知承诺制或备案制审批事项,报县政府批准后,列入《通城县市场准营承诺即入事项清单》,承诺即入的事项清单实行动态调整。(牵头单位:县市场监督管理局、县政数局。责任单位:县直有关部门)
(二)“一书承诺”减材料。将申请条件、受理材料、承诺内容等统一整合至一份《承诺书》,申请人根据实际情况承诺已达到审批条件即可获得准营资格,申请材料大幅减少,材料数最多由22份减为1份承诺书。
(三)“先入后核”缩时限。申请人提交申请材料后,只需签署承诺书,审批部门当即作出审批决定,事后进行现场核验。窗口工作人员及后台审批工作人员即受即审,通过流程改革,将审批过程中最耗时间的现场核验环节后置(先经营后核验),群众平均办理时限也由5个工作日减为1个工作日。
(四)“流程再造”提效能。在湖北政务服务网“一业一证”专区,根据市场主体选择的行业事项,动态生成包含许可条件、审批依据的市场准营承诺书。针对市场主体的个性化需求,将“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分为两部分:一是承诺即发证模块,按照“一业一证”基本步骤,填报相关材料及一份承诺书,此模块将核查环节后置,实现当场发证;二是承诺即准营模块,在通过信用核查的前提下,只需填写一份承诺书即可准营。新的流程涵盖了市场主体的各种需求,帮助市场主体从业务咨询之初即精准把握方向、材料受理之前即知悉具体流程、开张经营之时即达到合法条件,市场准营效率大幅提高。
五、部门职责
( 一)审批职责
1.对于通过承诺即入制取得准营资格的市场主体,市场监管部门应在营业执照上对应经营范围后标注“承诺准营”字样。
2.对于实行承诺即入制的事项,各审批部门应在30日内对当事人的承诺事项进行核查。各部门法规有明确规定的从其规定。经审查发现实际情况与承诺内容不符的,应当责令限期整改,逾期拒不整改或整改后仍不符合法定条件的,应当移送行政执法部门立案查处。
3.对采取承诺即入制取得准营资格后受到行政处罚的,再次申请不适用告知承诺制。
4.申请人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准营资格的,行政机关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第七十八条 规定处理;申请人自处理之日起一年内不得再次申请该事项的准营资格。
5.市场主体确定具备所有许可条件后按照“一业一证”流程办理行业综合许可证。
(二)监管职责
1.通过承诺即入制取得准营资格的市场主体,有关主管部门要依法实施有效监管。
2.有关主管部门应将实行承诺即入的市场主体与通过一般 审批程序领证的市场主体平等对待,根据风险状况加强事中事后监管。
3.执法部门负责对移送的属于隐瞒有关情况或者提供虚假材料取得证件的违法行为依法进行查处。
4.通过承诺即入制开展经营活动的,执法部门应将其与通过一般审批程序取得证件的市场主体平等对待,依法实施有效执法检查。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是贯彻落实准入准营便利化改革目标任务,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的重要举措。各有关部门要高度重视,各单位主要负责人要切实负起责任,将该项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明确责任主体,加强统筹协调,周密制定各项具体实施方案,层层压实责任,确保改革措施取得 积极成效。同时各行政审批部门加强对所负责行政审批事项的深入探索及研究,加大行政审批改革力度,勇于改革创新,敢于突破,不断扩大我县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事项范围。
(二)加强组织领导。成立通城县“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工作领导小组,由市场监管局局长担任组长,相关单位负责人为成员,各成员单位要积极支持“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试点工作,及时响应改革诉求,主动推动规范梳理等工作,帮助协调解决改革推进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
(三)加强宣传培训。做好改革政策的宣传工作,扩大社会影响,放大改革效应,积极引导市场主体参与改革试点,享受改革红利,提高市场准入准营审 批制度改革的社会认知度和群众认同感。行政审批部门要加强培训,提升服务窗口工作人员业务素质和服务意识,确保市场准入准营审批制度改革取得实实在在的成效。
(四)强化责任监督。实行一把手负总责、“谁主管、谁负责”的领导责任机制,把“市场准营承诺即入制”改革纳入我县全年重点目标任务,推动和督促改革任务落实落地。因未按规定告知许可条件造成违法的由审批部门承担责任;因事后监管不到位造成违法的由监管部门承担责任;因提供虚假承诺或违反承诺造成违法的由市场主体承担责任。同时要健全容错纠错机制,鼓励改革创新、先行先试,宽容干部在推进改革过程中因缺乏经验出现的失误错误,为担当者担当、为负责者负责、为干事者撑腰。
七、督办验收
县直有关部门、各乡镇人民政府要切实加强领导,认真研究改革工作方案,及时总结提炼工作经验和典型做法报送县营商办,努力形成制度性成果。县营商办将会同县政府督查室于2023年3月下旬对改革工作进行验收,及时总结复制推广工作中的典型经验做法,对复制推广工作懈怠的单位将在全县范围内进行通报批评。
通城县市场准营承诺即入事项清单
序号 | 行业名称 | 承诺事项 | 审批(监管)部门 |
1 | 便利店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烟草公司 |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乙类非处方药) | 县市场监管局 | ||
2 | 超市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乙类非处方药) | 县市场监管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烟草公司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
3 | 美容美发店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
4 | 药店 | 药品零售企业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第三类医疗器械经营许可(零售) | 县市场监管局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
5 | 农贸经营店 | 农药经营许可(非限制使用农药) | 县农业农村局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6 | 宾馆/酒店/旅 馆 | 旅馆业特种行业经营许可 | 县公安局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
排水许可证 | 县城管执法局 | ||
烟草专卖零售许可证 | 县烟草公司 | ||
游艺娱乐场所设立审批 | 县文化旅游局 | ||
建设项目环境影响评价文件审批 | 县生态环境局 | ||
7 | 书店 | 出版物零售单位设立审批 | 县委宣传部 |
出版物网上发行备案 | 县委宣传部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
8 | 电影院 | 电影放映单位设立审批 | 县委宣传部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
公共场所卫生许可 | 县卫生健康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
9 | 网吧/网咖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 | 县文化旅游局 |
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信息网络安全审批 | 县公安局 | ||
公众聚集场所投入使用、营业前消防安全检查 | 县消防大队 | ||
食品经营许可 | 县市场监管局 |
责任编辑:通城_发改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