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2年6月初,通城县公安局经侦大队在侦办一起经济犯罪案件的过程中,发现一条嘉鱼县某工业园区内两家企业涉嫌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的犯罪线索,且涉案金额大。经上级部门指定管辖,通城公安立即成立专班开展案件侦查。经深挖彻查,成功破获一起涉案金额达1.15亿余元的特大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抓获主要犯罪嫌疑人陶某(另案处理)、肖某荣、肖某辉等3人,有力打击了涉税类犯罪活动,有效维护了国家税收安全和市场经济秩序。
经查,2018年9月,陶某找到肖某荣、肖某辉商量,陶某提出其名下公司有多余的增值税专用发票,想给肖某荣、肖某辉经营的公司使用,条件是按票面金额3%—3.5%不等收取开票费。肖某荣、肖某辉为了抵扣税款,少缴纳税,多点利润,便同意了陶某的要求。
2019年1月至2021年12月期间,肖某荣、肖某辉2人通过其经营的公司,在无实际货物交易的情况下,以陶某名下的公司名义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200余份,价税合计1.15亿余元,税额1300余万元,后均向税务机关申报抵扣。双方先对公账户过账后,再通过员工个人账户转账回流,为了应付税务机关的检查和公安机关的打击,双方甚至虚假购销合同、假收货单据等。
因该案件重大复杂,办案民警通过对海量数据进行分析研判,克服重重困难开展调查取证,掌握了大量的犯罪证据。2022年6月23日,在民警强大的心理攻势和铁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肖某荣、肖某辉主动到公安机关投案自首,并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事实,同时积极退缴了全部犯罪非法所得。
2023年6月15日,湖北省咸宁市中级人民法院依法对肖某荣、肖某辉2人及其公司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案进行公开审理并判决:对被告人肖某荣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六个月;对被告人肖某辉犯虚开增值税专用发票罪,判处有期徒三年,缓刑四年,并对其公司判处罚金100万元。二被告人不服一审判决上诉至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2023年9月14日,湖北省高级人民法院二审裁定: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警方提醒
虚开增值税发票犯罪行为,不仅破坏国家税收征管秩序的安全稳定,也妨碍国家宏观经济政策的实施,更严重侵害到国家经济安全。为坚决捍卫国家财税安全,通城公安将继续保持打击涉税违法行为的高压态势,维护正常的税收秩序。同时呼吁广大经营主体,要严格按照国家税收征管要求开具和接受发票,切勿在没有发生实际贸易的情况下,虚假开具增值税专用发票,否则面临的将是法律的严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