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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2023年“聚力共同缔造·共建隽秀通城”代表建议第53条的答复

日期:2023-09-28 10:21 字号:

王国金代表:

您提出的“关于加大对高龄人员违法犯罪打击处理的建议”收悉。现答复如下:

由于社会、家庭环境对老年人身心等诸多因素的影响,老年人犯罪的案件屡有发生,且在一定范围内呈上升趋势,这些老年人违法犯罪,既严重危害了社会,同时也给家庭、子女及被害人的心灵留下了阴影,现将我县打击高龄人员违法犯罪情况汇报如下:

一、公安机关采取的措施

对于违法犯罪人员,我们公安机关一律依法予以打击,决不会因为年龄问题放任任何一名违法犯罪人员但在实际办案过程中部分高龄违法犯罪人员因身体疾病等原因不符合看守所羁押条件,办案单位会根据法律规定对其变更强制措施采取取保候审、监视居住等方式对其进行监管;对不符合取保候审、监视居住条件的高龄违法犯罪人员,我们均已依法予以收押,并按法律流程移送起诉。由于我国人口基数大,老年化速度快,老年人犯罪的绝对数仍不容小觑,应引起高度重视,在侦查打击的同时还应加强对老年人的综合治理

二、下一步工作建议

(一)社会预防与家庭预防相结合,重视构筑农村老年人犯罪预防体系。一方面动员全社会关心尊重老人,切实保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要在保证老年人生活基本保障的基础上,重视老年人生理健康和心理卫生,为老年人提供良好的医疗服务体系,及时就医。另一方面,不能忽视家庭是预防犯罪的第一道防线,子女应当继承和弘扬尊老的美德,重视对老人生活上的照顾和感情上的慰藉,尊重老人的人格,加强与他们的交流,关注他们的精神生活,让他们幸福地安享晚年。

(二)依法惩治与维权相结合在司法工作中应严格落实《老年人权益保护法》,依法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慎重对待、妥善处理老年人犯罪案件。力求做到一方面,通过惩治老年人犯罪,维护受害人的合法权益,同时在惩治中把维护老年人的合法权益贯彻始终。另一方面,应进一步完善弱势人群维权体系,对被不捕、不诉、宣告缓刑的老年人要落实帮教措施,做好对老年人犯罪的综合治理工作,妥善安置刑满释放的老年犯,有效地遏制老年人犯罪和再犯罪。

(三)舆论导向和加强文娱生活相结合针对老年人的心理要求的复杂特点,社会应该给他们树立健康的舆论导向,正视、理解老年人的心理、生理需求,排除老年人的心理障碍。同时应该积极为老年人创造丰富多彩的文化生活,大力开展有益老年人身心健康的文化体育活动,给他们提供合理、合法、健康的娱乐、健身、学习场所,使其获得身心愉悦,不再孤独自闭,远离腐朽思想毒害,以避免老年人误入歧途。

对老年人的违法犯罪打击只是遏制其犯罪的一个手段,我们要把老龄工作视为社会工作的一个重要组成部分,全社会都重视起来,努力创造一个适合人口老龄化的社会条件与环境,激发老年人为社会服务的意愿,引导老年人参加各种社会活动,充实他们的精神生活,使老年人安度晚年。这样老年人犯罪的问题就可以得到很好的解决。

通城县公安局

2023年9月2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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