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度,为落实行政执法公示制度执法全过程记录制度重大执法决定法制审核制度的要求,不断优化完善执法信息公开机制,现将2021年度行政执法工作公布如下:
一、行政执法主体概况
(一)行政执法主体的名称和数量情况。
行政执法主体为通城县公安局,通城县公安局治安大队、通城县公安局禁毒大队等执法主体24个。
(二)行政执法机关及各执法主体的执法岗位设置数量及在岗执法人员数量。
通城县公安局共有行政执法人员273人及执法辅助人员108人。
(三)其他需要说明的情况。
通城县公安局共有注销行政执法证件人员3人。
二、2021年度行政执法案件情况
(一)2021年行政处罚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处罚实施数量(宗) | ||||||||||||
警告 | 通报批评 | 罚款 | 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 | 暂扣许可证 | 降低资质等级 | 吊销许可证 | 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 | 责令停产停业 | 责令关闭 | 限制从业 | 行政拘留 | 其他行政处罚 |
8 | 0 | 172536 | 1518 | 436 | 0 | 1084 | 151 |
说明:
1.行政处罚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行政处罚决定的数量。
2.单处一个类别行政处罚的,计入相应的行政处罚类别;并处两种以上行政处罚的,算一宗行政处罚,计入最重的行政处罚类别。如“没收违法所得,并处罚款”,计入“没收违法所得、没收非法财物”类别;并处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和其他行政处罚的,计入明确类别的行政处罚,如“处罚款,并处其他行政处罚”,计入“罚款”类别。行政处罚类别从轻到重的顺序:(1)警告;(2)通报批评;(3)罚款;(4)没收违法所得;(5)没收非法财物;(6)暂扣许可证件;(7)降低资质等级;(8)吊销许可证件;(9)限制开展生产经营活动;(10)责令停产停业;(11)责令关闭;(12)限制从业;(13)行政拘留;(14)其他行政处罚。
3.“没收非法财物”能通过评估、拍卖等手段确定金额的,计入“罚没金额”;不能确定金额的,不计入“罚没金额”。
4.“罚没金额”以处罚决定书确定的金额为准。
(二)2021年行政许可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许可实施数量(宗) | ||||
申请数量 | 受理数量 | 许可数量 | 不予许可数量 | 撤销许可数量 |
4158 | 4158 | 4141 | 17 | 8 |
说明:
1、“申请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收到当事人许可申请的数量。
2.“受理数量”、“许可数量”、“不予许可数量”、“撤销许可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许可机关作出受理决定、许可决定、不予许可决定和撤销许可决定的数量。
(三)2021年行政强制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 | 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宗) | 合计 | |||||||||
查封场所、设施或财物 | 扣押财物 | 冻结存款、汇款 | 其他行政强制措施 | 行政机关强制执行 | 申请法院强制执行 | ||||||
加处罚款或滞纳金 | 划拨存款、汇款 | 拍卖或依法处理查封、扣押的场所、设施或财物 | 排除妨碍、恢复原状 | 代履行 | 其他强制执行 | ||||||
0 | 197 | 212 | 193 | 0 | 0 | 0 | 0 | 0 | 0 | 0 | 602 |
说明:
1.“行政强制措施实施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的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措施决定的数量。
2.“行政强制执行实施数量” 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表格所列各类行政强制执行行为执行完毕或者终结执行的数量。
3.“申请法院强制执行”数量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向法院申请强制执行的数量,时间以申请日期为准。
(四)2021年其他行政执法行为实施情况统计表
行政征收 | 行政检查 | 行政裁决 | 行政给付 | 行政确认 | 行政奖励 | 其他行政执法行为 | 合计 | ||||
宗数 | 征收总金额 | 宗数 | 宗数 | 涉及总金额 | 宗数 | 给付总金额 | 宗数 | 宗数 | 奖励总金额 | 宗数 | |
0 | 0 | 515 | 0 | 0 | 0 | 0 | 0 | 0 | 0 | 0 | 515 |
说明:
1.“行政征收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征收完毕的数量。
2.“行政检查次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开展行政检查的次数;检查8个检查对象,有完整、详细检查记录的,计为检查8次;无特定检查对象的巡查、巡逻,无完整、详细检查记录,检查后作出行政处罚等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均不计为检查次数。
3.“行政裁决宗数”、“行政确认宗数”、“行政奖励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作出决定的数量。
4.“行政给付宗数”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给付完毕的数量。
5.“其他行政执法行为”的统计范围为统计年度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完成的宗数。
三、2021年度行政执法投诉、举报案件情况
信访案件86件;行政复议案件16件(维持6件、中止1件、不予受理1件);行政诉讼案件3件(驳回1件)。
四、其他需要公示的统计数据
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