通城县人民政府

县教育局

政府信息公开

通城县教育局2022年信息公开指南

为了更好地开展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方便群众获得通城县教育局信息,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国务院令第492号)(以下简称《条例》)和《湖北省政府信息公开规定》(省政府令第262号)(以下简称《规定》),特编制《通城县教育局信息公开指南》(以下简称《指南》)。

一、主动公开

(一)公开范围

通城县教育局主动向社会免费公开的信息为教育主动公开的信息。

(二)公开形式

对于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主要采取网上形式公开:通城县人民政府网,网址:http://www.zgtc.gov.cn/

(三)公开时限   

主动公开的教育信息将及时予以公开;因特殊原因不能及时公开的,公开时间不迟于信息生成后20日。法律、法规对政府信息公开的期限另有规定,从其规定。

二、依申请公开

(一)申请程序

公民、法人和其他组织需要获取通城县教育局主动公开以外的教育信息,可以向县教育办公室申请获取。

(二)受理机构

受理机构:通城县教育局办公室

办公地址:通城县隽水大道453号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下午15:00-18:0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联系电话:0715—4866021

传真电话:0715—4866828

邮政编码:437400

电子邮箱:247106197@qq.com

(三)申请形式

1.现场申请。申请人可以到受理机构处,当场提出申请;申请人申请与自身相关的政府信息的,应当持有效证件,当面提交书面申请。

2.信函、传真申请。申请人通过信函、传真方式提出申请的,请注明“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字样。

为了提高处理申请的效率,申请人对所需信息的描述请尽量详尽、明确;若有可能,请提供该信息的标题、发布时间、文号或者其他有助于受理机关确定信息载体的提示。

(四)申请处理

本机关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予以答复。如确需延长答复期限,会提前告知申请人,延长答复的期限最长不超过20个工作日。本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对申请人提供的申请要件不完备、不准确、难以确定具体信息内容的,本机关在收到申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并说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

申请获取的信息如果属于受理机关已经主动公开的信息,受理机关中止受理申请程序,告知申请人获得信息的方式和途径。

受理机关根据收到申请的先后次序来处理申请,单件申请中同时提出几项独立请求的,受理机关将全部处理完毕后统一答复。鉴于针对不同请求的答复可能不同,为提高处理效率,建议申请人就不同请求分别申请。

(五)收费标准

本机关依申请提供政府信息,不收取费用。但是,申请人申请公开政府信息的数量、频次明显超过合理范围的,按照国家有关规定执行。 

三、监督与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未依法履行政府信息公开义务的,可以向县监察局投诉。

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认为本机关违反有关规定,侵犯其合法权益的,可以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

2021年1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