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乡、镇党委和人民政府,县直有关部门:
根据《中央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国家乡村振兴印发关于对2021年度考核评估中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任务重、难度大的县整改情况挂牌督办的工作方案的通知》要求,经县委、县政府研究同意,对《2022年通城县巩固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帮扶奖补办法》(隽农组办发〔2022〕7号)重新修改完善,现将修改完善的《2022年通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帮扶奖补办法》予以印发,请遵照本办法执行。
中共通城县委农村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022年5月28日
2022年通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产业帮扶奖补办法
为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严格落实“四个不摘”的要求,加快发展壮大乡村特色产业,完善联农带农机制,结合我县实际,在《2022年通城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产业帮扶奖补办法》(隽农组办发〔2022〕7号)的基础上,进一步修订完善。
一、奖补对象
一是建档立卡具有劳动能力和发展特色产业意愿的脱贫户及监测户,重点扶持监测户;二是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的村级集体经济组织、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农产品加工企业,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等新型农业经营主体;三是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的工商企业。
二、奖补内容
(一)特色产业到户扶持奖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县中药材办、县商务局、县文化和旅游局、各乡镇)
1.种植业:扶持对象新发展特色种植业连片1亩以上,种植成活率达90%以上。
(1)油茶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整地和抚育管理700元;苗木300元);
(2)中药材每亩奖补1000元,其中原种繁育、栽植种植按照一年期每亩500元、多年期每亩补1000元;
(3)新发展茶园每亩奖补1000元(另由特产局统一提供每亩1300元茶苗);
(4)蔬菜每亩奖补300元;
(5)种植食用菌100袋以上,每袋菌棒奖补2元;
(6)种植优质稻,油菜、花生、大豆、玉米、薯类等每亩奖补200元;
(7)种植葡萄、猕猴桃、草莓、西瓜等特种经济林果每亩奖补300元;
(8)种植各种花卉苗木每亩奖补300元。
2.养殖业:扶持对象新发展特色养殖业。
(1)养殖鸡、鸭、鹅等家禽20羽以上每羽奖补10元;
(2)养殖生猪年出栏每头奖补300元,能繁母猪每头奖补1000元;养殖“两头乌”每头奖补500元,“两头乌”能繁母猪每头奖补1500元;
(3)养牛每头奖补1000元;
(4)养羊2头以上每头奖补200元;
(5)中蜂养殖5箱以上每箱补助100元;
(6)水产养殖(含特种养殖):每亩补助300元。
2022年脱贫户种养产业奖补上限为1500元;监测户种养产业奖补上限为2000元。
3.服务业:扶持对象发展新业态。
(1)新发展农家乐(旅游休闲农庄、采摘基地)并取得营业执照,安排2名以上(含2名)脱贫户及监测户就业,正常经营半年以上的,每户给予一次性创业奖补1万元;
(2)新开设网店经营农产品,按可核准销售额的10%进行一次性奖补,最高奖补1万元。
(二)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扶持奖补。(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委组织部、县农业农村局、县财政局、县林业局、各乡镇)
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专业合作社)以资金、山林资源、土地、水面、装备等入股合作社或以务工就业等形式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的户数达到全村脱贫户及监测户总数的50%以上,脱贫户及监测户户均年增收500元以上,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专业合作社)年收入达5万元以上:
1.脱贫户及监测户在100户以下的村,奖补资金不超过4万元;
2.脱贫户及监测户在100户以上200户以下的村,奖补资金不超过6万元;
3.脱贫户及监测户在200户以上300户以下的村奖补资金不超过8万元;
4.脱贫户及监测户在300户以上的村奖补资金不超过10万元。
(三)新型经营主体扶持奖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1.农业(林业)龙头企业奖补。国家级农业(林业)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在50户以上且年务工收入30万元以上,按10%奖补;销售本地特色产品在800万元以上,按5%奖补,两项奖补上限50万元。省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在30户以上且年务工收入20万元以上,按10%奖补;销售本地特色产品在500万元以上,按5%奖补,两项奖补上限30万元。市级龙头企业(专业合作社)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在20户以上且年务工收入10万元以上,按10%奖补;销售本地特色产品在200万元以上,按5%奖补,两项奖补上限奖补20万元;
2.农产品加工企业奖补。对全县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20户以上且每户年收入7000元以上的农产品加工企业,销售本地特色产品在300万元以上,每个奖补10万元;
3.种植养殖大户(家庭农场、农民专业合作社)奖补。按规模及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数,对签订了联农带农合作协议,利益联结机制完备,每户年收入7000元(包括土地流转的租金、入股的分红、代销农副产品、务工薪金等)以上,吸纳脱贫户及监测户10户以上20户以下就业,每个新型经营主体奖补金额5万元;在此基础上每增加一户奖补5000元,最高奖补10万元;
4.农村电商联农带农扶持奖补。一是新增建设3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二是推动农村商贸流通企业短信升级,升级全县120个农村电子商务服务站点;三是健全县、乡、村三级物流配送体系,提升快递配送覆盖面积,农村配送覆盖范围不低于90%,物流配送时间不超过三天;四是培育农村电商带头人不少于20人,孵化创业就业人员总数不少于100人,新增网商经营主体不少于20个;五是发展智慧型农产品供应链体系,发展智慧型供应链,打造县域智慧云仓模式;六是完善农村电子商务营销服务体系,发展公共品牌战略,支持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合作社、种养大户、家庭农场、农业经纪人等,拓展社群营销、社区团购、众筹、预售等业务,促进农特产品与市场有效对接。
以上农村电商联农带农项目由县商务局牵头组织实施,522万元扶持奖补资金从农村电商项目中列支。
5.油茶、茶叶企业奖补。新建茶园10亩以上,并且每亩吸纳脱贫户及监测户务工收入500元以上的,茶叶每亩奖补700元,另外奖补种苗费1300元(茶苗由县特产局统一调配优良品种,每亩5000株);油茶每亩奖补1000元(第一年奖补600元,第二年奖补400元,其中造林700元/亩,种苗费300元/亩)。对老茶园改树(台刈)、改园10亩以上,一次性补助肥料或改造费每亩800元。
(四)产销对接扶持奖补。(牵头单位:县农业农村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林业局、县财政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鼓励企业参与农业农村部门和商务部门组织的各级农产品展销,参加国家级(省外)展销一次每家补贴5000元、参加省级展销一次每家补贴3000元、参加市内级展销一次每家补贴1000元、县内级展销一次每家补贴500元。
(五)工商企业扶持奖补(牵头单位:县科经局;责任单位:县乡村振兴局、县财政局、县发改局、县人社局、县商务局、县供销社、各乡镇)
奖补标准:
1.就业务工。对招聘脱贫户及监测户的工商企业(含帮扶车间、乡村振兴微工厂),凭与脱贫户及监测户签订劳动务工协议,按脱贫户及监测户工资性收入(可查银行流水、工资表等交易痕迹)的5%进行奖补,每个企业奖补不超过10万元。
2.收购销售仓储。当年收购、销售县内脱贫户及监测户及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的特色农产品达50万元以上(可查收购发票及农户银行流水金额),每个奖补5万元。
3.加工运输、冷链物流。当年收购县内脱贫户及监测户的产品及联农带农新型经营主体的特色农产品达50万元以上(可查加工运输及农户银行流水发票金额),每个奖补5万元。
(六)助农兴农“保灾保价”防贫双保险(牵头单位:县乡村振兴局;责任单位:县人保财险公司、县农业农村局、各乡镇)
1.保险范围:全县建档立卡脱贫户、边缘户和低收入户为保险对象,对全县的种、养业实行整体打包参加保险,对保险标的提供自然灾害和市场价格波动的保险保障,全面防范脱贫产业面临的各种风险。
2.保险标的:
(1)种植类:油菜、棉花、小麦、玉米、马铃薯、红薯、蔬菜、瓜果、香菇、香莲、中药材、茶树等农作物(不含水稻等已纳入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性险种的农作物);
(2)养殖类:育肥猪、肉牛、肉羊、鸡、鸭、鹅、淡水鱼等农产品(不含能繁母猪、养殖规模50头以上育肥猪、小龙虾等纳入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性险种的农产品);
(3)林木类:柑橘、油茶、板栗、橙树、梨树、樟树等人工经济林(不含纳入中央及地方财政补贴性险种的公益林和商品林)。
三、工作流程
(一)特色产业到户奖补。
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特色产业的奖补,按照脱贫户及监测户申请、村组验收、村级公示、乡镇审核、财政拨款、建立台账等程序进行,确保奖补对象精准。
1.脱贫户及监测户申请。根据产业发展计划规模,由脱贫户及监测户签字填写《2022年通城县 乡(镇)到户产业奖补申请登记表》(附件1),由驻村帮扶责任人根据奖补政策测算到户的拟奖补资金。
2.村组验收。由驻村工作组组长、第一书记或村党支部书记签字后汇总上报到各乡(镇),经过乡(镇)审核后,将本乡镇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拟奖补资金的数量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所备案。
3.公示公开。在各乡(镇)、村两级党务和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对脱贫户自主发展产业的项目、产业发展规模以及资金奖补等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保留公示图片。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
4.乡镇审核。由各乡镇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组织各驻村工作组、帮扶责任人、村“两委”班子负责本乡镇贫困户产业奖补的验收,填写《2022年通城县 乡(镇)到户产业奖补验收及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2),并汇总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所备案。
5.财政拨款。根据检查验收、公示的结果,由各乡镇财政所及时发放,并将台账资料上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所备案。
6.建立台账。由各乡镇负责将2022年全县落实脱贫户及监测户自主发展产业奖补的政策情况进行分类归纳、汇集整理,成为迎接检查考核的重要佐证材料。
(二)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
新型经营主体联农益农奖补按照民主评议、审核报批、组织实施、检查验收、公示公开、奖补兑现、建立台账等程序进行。
1.民主评议。由各村召开村民代表大会对项目申报进行讨论,评议项目的可行性,保存好会议签到表、会议原始记录及会议照片。
2.审核报批。各乡镇根据民主评议的结果,对各村下发批复文件,并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备案。
3.组织实施。各村根据批复的文件,由驻村工作组、村“两委”班子、产业指导员负责实施到位。
4.检查验收。由乡镇组织专班负责验收签字。填写《2022年通城县 乡(镇)新型经营主体联农带农奖补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3)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要协同纪委、财政、审计,按每乡镇1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5.公示公开。在各乡镇、村两级党务、政务公开栏等醒目的位置对村级集体主导产业奖补的批复文件及考核验收奖补情况,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保留公示图片。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
6.奖补兑现。根据检查、验收、公示、公开的结果,经过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审批后,由各乡镇财政所及时发放到位。
7.建立台账。由各村将本村村级集体经济组织(村级专业合作社)、新型经营主体带动脱贫户及监测户增收、产业发展、主体带动等情况建立基础台账,上报各乡镇归纳汇集整理,成为迎接上级检查考核的重要佐证资料。
(三)工业企业联农带农奖补 。
工业企业联农带农奖补按照审核上报、检查验收、公示公开、财政拨款、建立台账等程序进行。
1.上报备案。由工业企业上报到辖区乡镇人民政府带农带农情况,经上级主管部门经信局备案。
2.检查验收。由乡镇组织专班负责验收签字。填写《2022年通城县 乡(镇)工业企业联农带农奖补项目验收及资金拨付审批表》(附件4)上报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要协同纪委、财政局、审计局、科经局,按每乡镇10%比例进行抽查复核。
3.公示公开。在各乡(镇)、村两级党务和政务公开栏等醒目位置对脱贫户自主发展产业的项目、产业发展规模以及资金奖补等信息进行为期不少于7天的公示,保留公示图片。公示期间,设立监督电话和联系人,接受群众监督。
4.财政拨款。根据检查验收、公示的结果,由各乡镇财政所及时发放,并将台账资料上报巩固拓展脱贫攻坚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所备案。
5.建立台账。由各乡镇负责将2022年全县工业企业带农益农奖补政策落实情况进行分类归纳、汇集整理,成为迎接检查考核的重要佐证材料。
四、工作责任
(一)加强组织保障。县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领导小组要切实加强组织领导、县业务主管部门要切实加强业务工作指导,各乡(镇)、村要加强协调部署、审核把关、具体负责落实。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乡(镇)、各部门高度重视,通过组织乡村干部进村入户、各种公示栏、广播电视等三种方式,加大奖补政策的宣传力度,鼓励符合奖补条件的对象积极申报。
(三)压实工作责任。各乡镇是实施产业扶贫项目奖补工作的责任主体,同一项目不能变相延伸、重复奖补,同一地点同一项目如果各部门指定的奖补标准不一样,按照“就高不就低”的标准执行,单项奖补不能重复。
(四)严明工作纪律。项目实施不得改变土地使用性质,防止非粮化。在执行程序的过程中,要保留好影像等佐证资料。在项目申报验收过程中,如出现项目审核不准、验收不实、奖补不公、虚报规模、套取奖补资金等五类违纪违规行为,按照“谁验收、谁签字、谁负责”的原则,除追回全部奖补资金外,依照有关规定,严格追究相关责任人党纪政纪责任;涉嫌犯罪的,依法移送司法机关处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