机构名称:通城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
机构地址:通城大道88号
机构电话:07154322812
办公时间:上午8:30-12:00 下午14:30-17:30(公休日除外,季节性办公时间调整见公告)
负责人姓名:华雄
机构职能
第一条 根据《中共咸宁市委、咸宁市人民政府关于印发<通城县机构改革方案>的通知》(咸文[2019]11号)和《中共通城县委、通城县人民政府关于通城县机构改革的实施意见》(隽发[2019]2号),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是县政府工作部门,为正科级。
第三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贯彻落实党中央关于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方针政策和省委、市委决策部署,落实县委工作安排,在履行职责过程中坚持和加强党对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工作的集中统一领导。主要职责是:
(一)参与全县工业经济发展战略的研究、制订以及中长期规划的编制、监测和分析,研究提出工业发展战略,拟定工业行业规划和产业发展措施并组织实施,调节和反映全县经济运行情况,制订相应的政策措施。组织编制全县科技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并监督实施;研究制定促进全县科技发展的相关措施。参与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指导、培育、发展特色产业和产业集群;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协调工作。
(二)负责企业与财政、金融部门之间关于生产经营、重大技改项目等的资金衔接与协调,分析规模以上工业企业资金运行情况,指导企业提高资金利用率。
(三)负责中小企业政策、法规和规章的贯彻执行,研究制定全县中小企业发展规划和年度计划;对中小企业的生产经营进行指导;协调中小企业与有关职能管理部门的关系;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的职能培训,推进中小企业的科技进步,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总结推广中小企业发展与改革的经验,培育、发展和完善市场体系。
(四)负责传统产业改造升级,组织推动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促进相关科研成果产业化,推动新兴产业发展。
(五)协调拟订并组织实施信息资源开发利用和信息基础设施建设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参与制订相关的支持政策。负责推进工业信息化工作,协调推进信息产业发展。
(六)负责对接省市主管部门规定的民爆、盐业等行业管理。
(七)研究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优化科技资源配置;监督管理科技经费的使用。指导、规范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及科学技术成果的认定登记、申报工作,协调高新技术产业开发区的相关工作。
(八)管理全县对外科技进步合作与交流并组织实施,负责全县对外科技交流、合作项目的报批工作;负责科技创新平台建设、产学研合作、科技进步奖项的推荐、申报工作。
(九)管理全县科技信息、科技成果、科技奖励、科技统计、科技保密工作,规范和指导全县技术市场交易,促进科技咨询、招标、评估等社会中介组织的发展,推动科技创新和科技服务体系的建立。
(十)组织协调全县科技人才培养规划和专业队伍的培训工作;负责外国专家管理。
(十一)指导、协调县直部门和乡(镇)科技管理,及乡(镇)经济运行工作,积极推进科技兴县工作,会同有关部门负责乡镇科技进步和工业经济发展目标责任制考核工作。
(十二)调整的职责:
1、划入县科学技术局的职责。
2、划入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职责。
3、划入县外事侨务办公室的外国专家管理职责。
4、划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电子政务建设管理职责。
5、划出县经济和信息化局的融资性担保行业监督管理职责。
6、划出县科技局(县知识产权局)的知识产权保护职责。
7、划出县科技局(县地震局)的地震管理、震灾应急救援职责。
(十三)承办县委、县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它事项。
第四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下设内设机构:
(一)办公室。(党建人事股)。综合协调局机关日常工作。负责局机关信息、档案、年鉴、史志、机要、保密、督查、综治、信访、安全与后勤保障等工作。组织拟订机关内部管理制度。组织协调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提案办理工作。负责局机关财务及国有资产的管理工作。负责机关党建、思想政治、意识形态、纪检监察、工青妇、老干、文秘、负责全局人事劳资、教育培训、评优评先、公务员年度考核测评、外国专家管理及科技创新人才队伍建设等工作。
(二)经济运行股。负责编制并组织实施规模以上工业经济运行年度指导计划,提出相应的建议措施;会同有关部门做好全县中小企业统计工作,搞好统计分析;负责全县工业经济运行的监测分析;负责经济效益目标的制定、检查和考核,指导企业扭亏为盈工作;协调工业企业用电需求、节能环保;协调银企关系和工业生产流动资金;指导企业建立现代企业制度建设,开展信用体系建设工作。参与拟订县域经济发展规划、政策并组织实施;提出促进县域经济发展的建设性措施;指导推进县域经济新型工业化、产业化工作,负责县域经济目标考核协调工作,承担县域办、县民营办的日常工作。
(三)规划和技术改造股。负责拟订并组织实施工业经济发展规划、工业行业技术规定和行业标准及其它产业政策;组织协调实施传统产业改造升级,推动技术创新;为中小企业提供经济、技术、信息服务,组织指导中小企业的技术开发,指导中小企业职业技能教育培训;负责技术改造项目的推荐、申报工作;监督执行工业产业政策,提出推进产业结构调整、工业与相关产业融合发展及管理创新的政策建议,指导企业质量管理工作;负责企业技术改造投资审核的相关工作,参与投资项目审核;拟订培育产业集群的政策措施,促进产业集群发展。
(四)电子信息产业股。拟订电子信息产业、信息化、软件和信息服务业的发展规划,提出政策建议;组织国家电子信息产业发展基金项目的申报工作;促进电子信息技术推广应用和“两化”融合;推动软件公共服务体系建设;负责软件企业认定、软件产品登记工作;协调推进通信、广播电视、计算机网络融合发展。
(五)法规和安全股。负责宣传、贯彻《中小企业促进法》、《科技进步法》等法律法规;负责局机关规范性文件的合法性审查工作,承担局机关行政复议受理、行政诉讼应诉工作,推动机关依法行政、普法教育等工作;负责民爆及盐业行业管理及全县规模以上工业企业的安全生产工作。承担科技军民融合发展,科技安全和科技保密相关工作。负责科技普法宣传工作。承办县国防动员委员会有关科技动员工作。
(六)科学技术股。拟订高新技术发展及产业化规划、科技促进农村与农业发展规划和政策措施。组织申报、实施各级科技计划项目;组织重大科技成果推广与示范;负责科技情报信息的搜集、整理,发布有关科技信息,为全县经济和社会发展服务;负责科技档案、科技统计和自然科技资料的搜集、整理、归档。负责高新技术企业、高新技术产品、科技创新平台的业务指导、申报认定、管理服务。负责全县科技成果的转化,产学研合作和农业科技特派员工作,归口管理全县科技成果,负责组织重点科技成果的鉴定、登记和申报奖励;管理全县技术市场,指导技术市场的建设,监督、管理技术中介、技术转让等技术交易活动。
第五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行政编制17名。设局长1名,副局长2名。
第六条 县科学技术和经济信息化局所属事业单位的设置、职责和编制事项另行规定。
第七条 本规定由中共通城县委、通城县人民政府负责解释,具体解释工作由县委办公室、县政府办公室、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承担,其调整由县委机构编制委员会办公室按规定程序办理。
第八条 本规定自2019年3月31日起施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