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城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15454 文       号 : 隽政办发〔2022〕6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城县科经局
名       称: 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 通城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 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5月31日
各乡、镇人民政府,县政府各部门,通城经济开发区管委会:
《通城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已经县人民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结合工作实际,认真贯彻实施。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
2022年5月20日
(此件公开发布)
通城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
为更大力度优化营商环境、更高效率落实惠企惠民政策,根据《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优化营商环境更好服务市场主体的实施意见》(国办发〔2020〕24号)、《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持续深化一流营商环境建设若干措施的通知》(鄂政办发〔2022〕2号)和《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咸宁市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咸政办发〔2022〕9号)精神和市委深改办有关改革工作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实施方案。
一、总体要求
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中央、国务院深化“放管服”改革决策部署和省委、省政府优化营商环境工作要求,全面落实市委、市政府和县委、县政府有关深化改革及优化营商环境工作会议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着力解决惠企惠民政策兑现慢、落地难问题,实现优惠政策即有即享,进一步提升企业和人民群众的获得感,促进通城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
二、基本原则
(一)简化流程。所有“免申即享”的资金,不再报县人民政府审批,无需向县财政局发函申请,全部由政策主管部门按时全额兑现。
(二)分级兑现。“免申即享”政策由省级及以上政府和部门发文的,由承接地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由市级政府及其部门发文,明确市级负担的,由市级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明确由县人民政府负担的,由其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由县人民政府及其部门发文的,由其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兑现。
(三)动态调整。财政资金“免申即享”政策坚持有进有出,分批发布。对凡符合要求的政策,要及时纳入,不断扩大“免申即享”覆盖范围;对到期过时的文件,要及时宣布失效或废止,按时退出。非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简化流程,快速兑现。对确需企业提出申请的惠企政策,按有关规定执行。
(四)防范风险。要建立健全内部防控机制,规范“免申即享”政策自由裁量权。加强事中、事后监管,防止弄虚作假、虚报冒领套取财政资金现象发生。
三、改革内容
(一)确定免申条件。财政资金“免申即享”要具备四个条件:一要有政策依据;二要有评选认定结果;三要有明确的奖励、补贴标准;四要有财政预算(含预算调整)安排。
(二)梳理发布清单。经县财政局与相关政策主管部门梳理确认,第一批县级“免申即享”项目(43项,见附件)已经县政府常务会议审议通过,现予以公开发布。后续批次的县级“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由县营商办负责统筹,会同各政策主管部门做好精准识别,报经县人民政府同意后发布。
(三)下达预算指标。各政策主管部门编列“免申即享”预算,经县人大常委会会议审议通过后,由县财政局将预算指标及时下达给主管部门。
(四)部门按时兑付。各政策主管部门收到“免申即享”事项文件后,要迅速开展审核工作,收集兑付相关信息,在5个工作日内将资金直接拨付至企业或个人账户。
(五)定期反馈信息。完成“免申即享”资金拨付后,各政策主管部门要将有关拨付信息凭证(包括评选认定结果的文件、企业名称、开户银行及账号、金额等)汇总,按月报送县财政局备案,以便对账检查。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政策主管部门要把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改革作为促进我县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的重要抓手,纳入优化营商环境年度考核内容,对工作落实不到位并造成不良影响的,进行通报批评;情节严重的,严肃追责问责。
(二)明确部门职责。县营商办负责组织、协调和指导,会同县政府督查室督促“免申即享”政策落地实施。县财政局负责筹集资金,确保“免申即享”政策及时兑现。各政策主管部门负责在部门网站上公开“免申即享”政策,做好政策解读,及时公布相关负责人名单及联系电话,确保政策兑现“落实到人”。县委宣传部和县融媒体中心负责做好政策宣传工作,跟踪报道“免申即享”改革正反典型,强化舆论引导。县政务服务和大数据管理局负责加快“免申即享”平台建设,做好与政府门户网站等平台对接,打通数据“壁垒”。县审计、财政、纪检监察部门负责加强对“免申即享”资金监督,对以不正当手段获取资金的予以追回,并依法追究相关人员的责任。
(三)健全工作机制。建立部门联席会议制度,县营商办要定期通报工作推进情况,研究解决改革过程中出现的新情况、新问题。建立信息共享机制,各政策主管部门每月要向县财政局报告资金兑现情况,县财政局每季度要向市财政局、县深改办和县营商办报送“免申即享”改革工作总结。建立绩效评价制度,委托第三方机构对“免申即享”政策效果进行评估,为实行动态管理提供依据。
附件:通城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附件
通城县惠企惠民政策“免申即享”项目清单(第一批)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主管部门 |
1 | 对当年认定为高新技术企业,补助10万元。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科经局 杨志刚 13872185838 |
2 | 国家级重点实验室,补助200万元;省级重点实验室,补助100万元。 | ||
3 | 国家级技术创新中心、产业创新中心、制造业创新中心,分别补助150万元。 | ||
4 | 省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补助100万元;市级产业技术研究院,补助10万元。 | ||
5 | 省级产业创新联合体,省级专业型研究所(公司),分别补助30万元。 | ||
6 | 省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补助10万元;市级企校联合创新中心,补助3万元。 | ||
7 | 市级工程技术研究中心,市级产业技术创新联盟,分别补助3万元。 | ||
8 | 国家级孵化器,补助80万元;省级孵化器,补助40万元;市级孵化器,补助6万元。 | ||
9 | 国家级众创空间,补助50万元;省级众创空间,补助20万元;市级众创空间,补助4万元。 | ||
10 | 国家级双创示范基地,补助30万元;省级双创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 | ||
11 | 国家级星创天地,补助30万元;省级星创天地,补助10万元;市级星创天地,补助5万元。 | ||
12 | 国家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补助30万元;省级乡村振兴科技创新示范基地,补助10万元。 | ||
13 | 市级农业科技示范基地,补助3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主管部门 |
14 | 国家级专精特新“小巨人”,国家级绿色工厂,分别补助20万元。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科经局 张彩平 15107244829 |
15 | 国家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国家级制造业单项冠军示范企业,分别补助20万元;省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 | ||
16 | 国家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补助20万元;省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市级智能制造示范企业,补助2万元。 | ||
17 | 国家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补助20万元;省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补助10万元;市级“两化融合”示范企业,补助2万元。 | ||
18 | 国家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20万元;省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5万元;市级技术创新示范企业,补助2万元。 | ||
19 | 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补助20万元;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补助10万元;市级工业设计中心,补助2万元。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科经局 张彩平 15107244829 |
20 | 省级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省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补助10万元;市级基于互联网的“双创”平台(企业)试点示范项目,市级小型微型企业创业孵化示范基地,分别补助2万元。 | ||
21 | 省级专精特新“小巨人”,省级隐形冠军“科技小巨人”,分别补助5万元。 | ||
22 | 省级企业级工业互联网(云)平台,补助5万元。 | ||
23 | 省级工业APP典型应用案例,湖北省“上云”标杆企业,分别补助2万元。 | ||
24 | 市级专精特新“小巨人”企业,补助2万元,市级制造业细分领域“隐形冠军”示范企业,分别补助2万元。 | ||
25 | 首次通过国家两化融合管理体系贯标评定,补助30万元。 | ||
26 | 首次入选“万企上云”,补助0.2万元。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主管部门 |
27 | 当年新入规的工业企业,补助6万元。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科经局 张国光 18971824988 |
28 | 企业主板上市融资成功,一次性给予300万元补助。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政府金融办 黎志勇 13907244866 |
29 | 企业科创板上市融资成功,一次性给予100万元补助。 | ||
30 | 对认定为国家级、省级知识产权示范企业、优势企业的,分别给予6万元、3万元补助;对认定为省级知识产权双创服务基地建设机构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开展知识产权贯标、运营、导航、评议项目并获得知识产权管理体系认证证书的企业,每个项目给予2万元补助。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市场监管局 吴晓玲 18907244605 |
31 | 对当年授权的发明专利,每件按其获得专利权所缴纳官方规定费用50%予以补助。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3件(含)以上5件以下的,给予2万元补助;对当年获得发明专利授权5件(含)以上的,给予5万元补助。 | ||
32 | 对当年新获得“中国驰名商标”称号的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对新获评国家级地理标志农产品、地理标志证明商标和地理标志保护产品的企业,每个给予10万元补助。 | ||
33 | 对获得省政府长江质量奖、省政府长江质量奖提名奖和市政府质量奖的企业,分别给予20万元、10万元、5万元补助。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市场监管局 吴晓玲 18907244605 |
34 | 对获评国家级、省级“守合同重信用”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1万元补助。 |
序号 | 项目名称 | 文件依据 | 主管部门 |
35 | 当年有进出口业绩的企业,每进出口1美元,给予人民币0.01元补助。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商务局 葛浩军 13797802677 |
36 | 当年进出口实绩较上年增长的,每增长1美元,再给予人民币0.01元补助。 | ||
37 | 招商新引进且当年进出口达500万美元的专业进出口代理公司,进出口每增加100万美元,追加人民币1000元补助。 | ||
38 | 对年进出口额在1000万美元以上的骨干企业,优先安排项目资金和各类展会展位,并对企业法定代表人给予1万元的补助。 | ||
39 | 对参加境内外知名展会的企业,每个展位给予1万元的支持。 | ||
40 | 加强科学普及力度,对新获批省级及以上、市级科普教育基地的企业,分别给予5万元、2万元补助。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科协 熊颖 18907244823 |
41 | 对新获批设立院士工作站、博士后科研工作站且正常运转的,经备案审核后,连续三年每年给予3万元补助。 | ||
42 | 农产品加工企业被认定为国家、省级、市级农业产业化重点龙头企业的,分别给予10万元、5万元、0.5万元补助。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农业农村局 吴勇斌 13707244509 |
43 | 对创建安全生产标准化且年度内未发生安全生产责任事故的企业,达到一级标准化的,一次性补助4万元;达到二级标准化的,一次性补助3万元;达到三级标准化的,一次性补助2万元。 | 《县人民政府关于加强科技创新引领中小企业高质量发展的若干意见》(隽政发〔2021〕15号) | 县应急管理局 卢汉忠 13807244113 |
抄送:县委各部门,县人武部,各人民团体。 县人大常委会办公室,县政协办公室,县监察委,县法院,县检察院。 |
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2022年5月20日印发 |
责任编辑:通城_经信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