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部门机构设置、职能
(一)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二)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三)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四)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五)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六)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七)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八)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九)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十)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十一)拟订全县林业产业经营规划和实施方案。(十二)负责编制全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油茶产业发展。(十三)负责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十四)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十五)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引进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资造林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十六)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县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造林绿化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林业产业股,油茶产业发展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办公室,纪检,老干,工会等相关设置;下辖11个乡镇林业站,森林公安局,果树技术推广中心。核定编制为86名(行政编制 44名,其中局机关14人,森林公安局30人,工勤事业编制 42名,其中局机关8人,乡镇林业站21人,果树技术推广中心13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45人,其中局机关46人,乡镇林业站44人,森林公安局29人,果树技术推广中心26人;离退休人员40人,其中局机关35人,果树技术推广中心5人)。
二、2015年度部门收入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收入3827.68万元,其中:财政拨款收入3827.68万元。
三、2015年度部门开支决算说明
2015年部门决算总支出3827.68万元,其中:基本支出913.05万元,占总支出的 24 %;项目支出 2914.62万元占总支出的76%。
1、一般公共服务支出763.45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20%。主要用于基本工资、津贴补贴等人员经费支出,办公经费、水电费、差旅费、会议费、培训费、公务接待费、公务用车运行和维护费以及对个人和家庭的补助等用于维持机关正常运转的日常支出和人员经费支出。
2、社会保障和就业支出149.60万元,占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总支出的3.9%。主要用于支付离退休人员工资及为离退休人员提供服务的支出。
3、其他支出(项目支出)3064.23万元。
四、2015年度“三公”经费开支预算及增减情况说明
2015年度,“三公”经费财政拨款支出决算为24.92万元,其中:
1、因公出国(境)费决算 0 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使用财政拨款安排 0 等单位出国(境)团组 0 个、参加其他单位组织的出国(境)团组0个,全年因工出国(境)团组共计0个,累计0人次;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2、2015年本单位未购置公务用车,年末公务用车保有量4辆,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费14.50 万元。其中:购置费0万元;运行维护费14.50万元(用于保障单位工作产生的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比2014年决算减少1.31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公务用车运行管理制度。
3、公务接待费决算10.4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其中:国内公务接待支出10.42元,接待 210批次、1736人次。外事接待支出0万元,接待0批次、0人次。公务接待费比2014年决算减少0.28万元,主要是因为严格执行公务接待管理制度。
总体对比,2015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比2014年“三公”经费开支决算减少1.59万元,减幅为5.9%,减少的主要原因是认真贯彻落实中央、省、市、区关于厉行节约的各项要求,进一步从严控制“三公经费”开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