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县林业局】2017年部门预算公开说明
一、部门基本情况
(一)、主要职责
1、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森林生态环境建设、森林资源保护和国土绿化的方针政策与法律法规,监督实施地方性林业法规和行政规章。
2、负责全县林业及其生态建设的监督管理。
3、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造林绿化工作。
4、承担森林资源保护发展监督管理职责。
5、组织、协调、指导和监督全县湿地保护工作。
6、组织、指导全县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保护和合理开发利用。
7、负责林业自然保护区的监督管理。
8、承担推进林业改革,维护农民经营林业合法权益的职责。
9、承担组织、协调、指导、监督全县森林防火工作的职责。
10、承担林业行政执法监管的责任。
11、拟订全县林业产业经营规划和实施方案。
12、负责编制全县油茶产业发展规划,指导全县油茶产业发展。
13、负责管理监督县级林业资金。
14、指导全县林业队伍的建设。
15、组织、指导林业及其生态建设引进和利用外资工作;负责外资造林项目建设工程的实施、监督和管理工作。
16、承办本级政府和上级部门交办的其他事项。
(二)、机构设置
县林业局机关内设办公室,财务股,造林绿化管理股,森林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保护与自然保护区管理股,林业产业股,油茶产业发展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办公室,纪检,老干,工会等相关设置;下辖11个乡镇林业站,四个国有林场,锡山森林公园管理处,森林公安局,果树技术推广中心。核定编制为86名(行政编制 44名,其中局机关14人,森林公安局30人,工勤事业编制 42名,其中局机关8人,乡镇林业站21人,果树技术推广中心13人);实有在职干部职工137人,其中局机关39人,乡镇林业站42人,森林公安局29人,果树技术推广中心26人;离退休人员47人,其中局机关42人,果树技术推广中心5人。
二、2017年度部门收入预算说明
(一)收入预算情况:2017年部门汇总收入预算2952万元,其中:财政拨款补助收入1843万元,占62.43%,其他收入1109万元,占37.57%。
(二)收入预算增加原因:2017年比2016年预算收入增加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预算人员经费750万元,2017年森林防火增加一个扑火中队,2017年单位干部职工需要交纳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及2017年人员工资上调等。
三、2017年度部门开支预算说明
(一)支出总体情况
2017年本部门汇总支出预算2952万元,包括:基本支出2151万元,其他支出(项目支出)801万元。
(二)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支出情况
2017年公共财政预算和基金预算拨款安排的汇总预算支出共 2952万元。其中:
1、基本支出(含工资福利性支出、对个人和家庭补助支出和公用支出)2151万元。
2、其他支出(项目支出)801万元.
(三)收入预支出增加原因:2017年比2016年预算收支出增加1124万元,主要原因是2017年国有林场改革预算人员经费750万元,2017年森林防火增加一个扑火中队,2017年单位干部职工需要交纳养老保险金及职业年金及2017年人员工资上调等。
四、2017年度“三公”经费开支预算及增情况说明
2017年县林业局(含下属单位)用财政拨款数开支的出国(境)经费、车辆购置及运行费、公务接待费(简称“三公”经费)支出预算合计19.5万元。其中:
(一)因公出国(境)费预算0万元,包括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与上年相比无变化。
(二)公务用车购置费及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预算7.5万元,包括公务用车购置费支出0万元;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支出7.5万元。
(三)公务接待费预算 12万元,包括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含外宾接待)支出。
(四)2017年公务接待预算减少0.5万元,公务用车预算减少13.5万元,主要是我局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厉行节约,严格按照通城县公务接待、公务用车管理办法实施,2017年我局上缴公务车2台,现只保留1台防火应急公务车。
五、2017年政府采购情况:2017年我局严格按照通城县部门采购规定执行。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 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四)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五)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境)费,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境)的住宿费、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购置、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