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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日期:2020-07-27 08:41 字号:

【通城县林业局】2020年部门预算公开

 

目  录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二、机构设置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一、部门收支总表

二、部门收入总表

三、部门支出总表

四、财政拨款收支总表

五、一般公共预算支出表

六、一般公共预算基本支出表

七、一般公共预算“三公”经费支出表

八、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表 



第一部分 单位概况

一、主要职能

一)负责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监督管理。拟订林业及其生态保护修复的具体办法和相关措施、专项规划,并组织实施,适时开展专项规划监督和评估。组织开展森林、湿地、沙化土地、石漠化和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动态监测与评价。

()开展造林绿化和实施林业生态保护修复工作。组织实施林业重点生态保护修复工程。指导公益林和商品林的培育,指导、监督全民义务植树、城乡绿化工作。指导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预测预报和飞防飞播工作。承担林业应对气候变化的相关工作,组织开展天然林保护、退耕还林工作。

()负责森林、湿地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编制并监督执行全县森林采伐限额。负责林地管理,拟订林地保护利用规划并组织实施。指导各类公益林、国有森林经营单位的森林资源管理工作。负责湿地生态保护修复工作,拟订湿地保护规划,监督管理湿地的开发利用。

()负责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的监督管理。组织开展陆生野生动植物资源调查,提出调整重点保护植物和陆生野生动物名录建议,指导陆生野生动植物的救护繁育、栖息地保护修复发展、疫源疫病监测,监督管理陆生野生动植物猎捕或采集、驯养繁殖或培植、经营利用,按分工监督管理野生动植物进出口。负责生物多样性保护相关工作。

()负责各类自然保护地的监督管理。拟订国家公园、自然保护区、风景名胜区、自然遗产、地质公园、森林公园等各类自然保护地规划。负责国家公园等自然保护地的设立申报、规划、建设和特许经营等工作。提出新建、调整国家和省级自然保护地的建议并按程序报批,组织世界自然遗产的申报,会同有关部门申报世界自然与文化双重遗产。

()负责推进林业改革相关工作。拟订集体林权制度、国有林场等重大改革意见并监督实施。拟订农村林业发展规划,指导农村集体林地承包经营工作,维护林业经营者合法权益。

(七)拟订林业资源优化配置及木材利用相关措施。拟订相关林业产业地方标准并监督实施,指导林业产业发展等相关工作。

(八)贯彻实施国有林场相关法律法规,指导国有林场基本建设和发展。指导全县林木种苗工作,组织建设种质资源库,指导良种选育推广,管理林木种苗生产经营行为,监管林木种苗质量,加强林业生物种质资源、植物新品种保护。

(九)负责落实综合防灾减灾相关要求。指导开展对国有林地、林业苗圃的抗旱、防洪等工作。组织指导全县国有林场、自然保护地开展森林防火宣传教育、火源管理、监测预警、督促检查等防火工作。

(十)监督管理林业项目资金和国有资产。负责推进全县林业领域重大项目、重大工程的实施和监督管理。组织实施林业生态补偿项目。

(十一)负责林业科技、教育、对外合作等工作。组织开展林业科学研究和技术推广工作。开展林业技术监督、林产品质量监督有关工作。指导全县林业工作站及人才队伍建设,组织实施林业对外交流与合作事务。

(十二)完成上级交办的其他任务。

(十三)职能转变。加大生态系统保护力度,实施重要生态系统保护和修复工程,加强森林、湿地监督管理的统筹协调,大力推进国土绿化,保障林业生态安全。加快建立以国家公园为主体的自然保护地体系,统一推进各类自然保护地的清理规范和归并整合。

二二、机构设置:林业局机关内设四股一室

11、办公室(党建人事股)。

22、规划财务股(世界银行贷款项目造林办公室)。

33、生态保护修复股。

44、林业资源管理股(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股)。

55、产业发展股。


三、年度主要工作任务及目标

11、大力实施全域绿化。一是精准灭荒工程,二是加快通道绿化,三是深入推进美丽乡村绿满家园工程,四是深入开展河库堤岸绿化,五是城镇绿化工程,六是工矿园区绿化

2、继续壮大油茶产业。一是继续开展杭瑞、武深高速公路和幕阜山旅游公路可视范围油茶基地连线成片工作,督促做好大坪乡、四庄乡2个万亩油茶基地的扩边连片工作,重点扶持千家万户油茶造林,集小片成大片,全年计划新造油茶1万亩,改造老油茶林2万亩。二是加强油茶基地抚育管护。三是出台油茶示范基地建设标准,支持大坪、四庄、塘湖麦市三个产业带建设示范基地。四是按照全国经济林产业区域特色品牌试点和中国特色农产品优势区建设要求,促进产业发展和乡村振兴。

33、推动林下经济发展。一是充分利用林下经济研究所科研平台,推广适宜的林下道地中药材种植。二是推广林药套种,重点是油茶基地全面推广,通过林药套种实现基地抚育管护,以短养长。三是支持森林康养基地建设,力争2020年再增加一至两家国家级森林康养基地。四是鼓励森林小镇、森林人家建设,完善森林旅游服务设施设备,倡导森林生态旅游。五是发展林特产品,服务湖北药姑山生态产品有限公司和湖北天城酒业有限公司加快楠竹种酒业务。

44、强化森林资源管护。一是严格执行林地审批制度。二是严格涉林资源保护,强化木材经营和运输的监督检查,做到凭证加工、凭证经营、凭证运输,依法打击乱砍滥滥伐林木行为,确保采伐量控制在省下达指标内。三是严格野生动植物资源保护。四是严厉打击非法挖砂洗砂违法行为,加强林业行政执法力度,从严从重处罚毁林违法案件。五是加强自然保护地生态保护修复,严格执行生态红线保护措施。六是加快推进森林保险工作,确保全县所有林地都纳入森林保险范畴。

55、切实抓好森林防火。一是加快落实森林火险分区分级管理措施,制订森林防火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二是加强防火宣传巡查。三是森林公安局加大执法力度,对林区周边野外用火人员从严从重查处。四是国有林场和自然保护地组建专业扑火队,配置扑火设备。

66、防控松材线虫病。一是抓紧疫木清理。二是开展综合防治。三是加强执法和督办。开展松材线虫病防治执法专项检查,打击违法违规行为。

77、加强国有林场管理。一是创新国有林场管理机制,健全国有林场森林资源保护培育机制和监管体系。二是制订国有林场基础设施建设规划,争取上级部门政策支持力度,重点推进国有林场道路、水、电、通讯、管护站点建设,改善生产生活条件。三是保障富余职工就近就业增收,加强森林质量精准提升。四是开展人居环境整治,改善国有林场干部职工生活居住环境。



第二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编制情况及说明



一、预算收支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林业局2020年收入预算总额为11118万元,比上年增加4158万元,增加37 %,其中:一般公共预算财政拨款收入10511万元,比上年增加4101万元,增加39%;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上年度为0;社保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比上年增加0万元,增长0%。上年结转0万元,本年度结转为0。总规模增加的主要原因:2020年项目收入按上一年基数全部编制预算收入。

通城县林业局2020年支出预算总额为11118万元,比上年增加4158万元,增加37%,其中:基本保障支出834万元;项目支出10284万元;项目支出不可预见费0万元。增长主要原因:2020年预算项目支出按上一年度全部支出列入预算。

通城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为0

二、机关运行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林业局2020年机关运行经费预算225万元。其中:办公费9万元、印刷费15万元、水费2万元、电费10万元、邮电费14万元、差旅费10万元、维护费20万元、会议费2万元、培训费5万元、接待费12万元、购置费6万元、劳务费5万元、工会会费15万元、福利费10万元、其他商品和服务支出60万元(注:每一项预算开支都要填写)。占预算总额的2%,与上年度持平。

三、“三公”经费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林业局2020年“三公”经费预算17万元,占预算总额的0.15%,与上年度持平。

1、因公出国(境)费用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2、公务用车购置和运行费5万元,其中:公务用车运行维护费5万元,公务用车购置费0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3、公务接待费12万元,与上年度持平。



四、政府采购预算安排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通城县林业局严格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采购法》《通城县2019—2020年政府集中采购目录及标准》有关规定,切实做到“应编尽编,应采尽采”。2020年,我单位政府采购预算0万元,其中货物类采购预算0万元,工程类采购预算0万元,服务类采购预算0万元。比上年减少0万元,下降0%

五、国有资产占用及增减变化情况说明

截至20191231日,本部门保有车辆共有1辆,其中,领导干部用车0辆,一般公务用车1辆、特种专业技术用车0辆,其他用车0辆,其他用车主要是机要通信用车0台,应急公务用车0台,离退休干部服务用车0台;单位价值50万元以上通用设备0台(套),单价100万元以上专用设备0套。

六、政府性基金预算支出情况说明

通城县林业局2020年政府性基金拨款收入0万元。

七、2020年部门预算绩效情况说明

2020年部门预算项目支出全部实施绩效自评。

第三部分 名词解释

(一)财政拨款收入:指县本级财政当年拨付的资金。

(二)上级专项补助收入:指除上述“财政拨款收入”等以外的上级财政部门交办任务相应安排的资金。

(三)上年结余(转):指上年度结余转入经费。

(四)基本支出:指为保障机构正常运转、完成日常工作任务而发生的人员支出和公用支出。

(五)项目支出:指在基本支出之外为完成特定行政任务和事业发展目标所发生的支出。

(六)“三公”经费:指用财政拨款安排的因公出国(境)费、公务用车运行维护、公务接待费。其中,因公出国(),指单位工作人员公务出国()的住宿费、差旅费、伙食补助费、杂费、培训费等支出;公务用车购置及运行费,指单位公务用车燃料费、维修费、过路过桥费、保险费等支出;公务接待费,指单位按规定开支的各类公务接待支出。



第四部分2020年部门预算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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