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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林业试点工作方案》的通知

日期:2023-08-30 10:23 字号:

各市、州、县林业主管部门,局机关各处室、局直各单位:

为深入贯彻党的二十大和省第十二次党代会精神,根据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部署要求,结合我省林业实际,现制定《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林业试点工作方案》,请认真抓好贯彻落实。

附件: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林业试点工作方案

湖北省林业局

202381

附件

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林业试点工作方案

按照省委、省政府《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部署要求,现就我省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林业试点工作,制定本方案。

一、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深入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牢固树立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以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为目标,持续提升乡村绿化水平,积极发展绿色富民产业,大力弘扬生态文明理念,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努力建设村美、业兴、家富、人和的生态宜居美丽乡村。

(二)基本原则

1.坚持绿色发展。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充分挖掘乡村林业的资源潜力及发展优势,扎实推进林业生态建设和产业发展,以绿色发展引领乡村振兴,不断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

2.坚持以人为本。发挥群众的主体作用,加强政策扶持和宣传引导,建立共建共管共享机制,将发展成果充分转化为生活品质不断激发群众爱绿、植绿、护绿、兴绿的积极性,不断增强群众的获得感、幸福感。

3.坚持分类施策科学把握乡村的差异性和发展趋势,因地制宜,分类施策,着力打造具有乡土味道的人文景观,发展具有地域特色的优势产业,避免千村一面,积极探索共同缔造活动的林业经验模式。

4.坚持改革创新。积极推进乡村林业改革,不断深化集体林权制度改革、产业发展、投融资、科技服务等体制机制创新,引导优质资源和创新要素向乡村聚集,增强乡村林业发展活力和建设成效。

(三)工作目标

各县(市、区)林业主管部门充分发挥引导和激励作用,未来5年,每个县每年支持1个林业基础好、群众意愿强的行政村开展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林业试点,全省每年评选出15个示范村进行宣传推广,打造典型,探索经验,为全省共同缔造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活动作出林业积极贡献。

二、重点任务

结合地方实际,聚焦林业主题,突出林业特色,积极开展绿色宜居乡村、绿色富美乡村和绿色人文乡村建设。

(一)建设绿色宜居乡村

1.推进森林经营提质。在宜林荒山实现应绿尽绿的基础上,积极开展森林分类经营,针对不同类型、不同阶段的林分特征,科学采取抚育间伐、补植补造、封山育林等措施,加强中幼林抚育和退化林修复,加快优质森林资源定向培育,加强森林绿化美化彩化建设,优化林分结构,改善森林景观,强化森林功能,着力构建稳定高效的森林生态系统。

2.推进乡村绿化美化。突出群众身边增绿,大力实施村庄四旁绿化和立体绿化,大力建设环村林、游憩林、护路护岸林和农田防护林,积极打造小游园、休闲绿地、小微湿地、绿色庭院,鼓励栽植乡土树种、珍贵树种、经济果木,加强绿化成果管护,实现以绿治脏、以绿净村、以绿美村,打造美丽宜居乡村。

(二)建设绿色富美乡村

1.壮大传统优势产业。结合地方传统习惯,积极推动油茶、核桃、中药材、花卉苗木、经济林果等传统优势产业发展壮大,建设高标准特色经济林基地,推进特色林产品精深加工,推广林药、林禽、林蜂等林下经济模式打造绿色食品、森林生态标志产品等品牌,不断延伸产业链条,提高优质林产品供给能力。

2.发展新型特色产业。依托森林湿地等资源,大力发展乡村旅游、森林康养、休闲观光、自然教育、林业碳汇等新产业新业态,通过产销会、文旅节、电商、自媒体等方式实现线上线下对接,推进山货出山、市民进山,实现林业与旅游、文化、康养等产业深度融合,更好地将乡村林业优势转变为经济发展优势。

(三)建设绿色人文乡村

1.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结合传统文化村落保护,切实加强乡村原生林草植被、自然景观、小微湿地等自然生境及野生动植物栖息地保护,对古树名木、珍贵树种等进行挂牌保护,对自然遗迹、珍稀濒危物种种群、极小种群进行划片保护,全面保护乡村自然生态系统的原真性和完整性,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

2.弘扬生态文明理念。将林业生态建设纳入乡规民约,引导村民树立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充分挖掘地方生态文化、红色文化、民俗文化,加强生态文化基础设施建设,加强古树名木文化传承,举办以生态为主题的地方性节庆活动,开展生态文化科普宣传,提高村民的生态意识,营造人人参与的浓厚氛围。

三、标准和程序

推荐评选出来的示范村必须具有代表性,能够体现地方特色、工作创新和建设成效,能够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一)建设标准

1.共性标准:已获得国家或省级森林乡村称号;林木覆盖率山区乡村达到65%以上,丘陵乡村达到45%以上,平原乡村达到20%以上;近五年未出现重大森林资源破坏事件。

2.特性标准

1.绿色宜居乡村:乡村范围内的宜林荒山实现应绿尽绿;大力开展村庄四旁绿化,当年栽植乔木1.2万株以上,没有发生森林资源破坏案件和森林火灾,绿化设施及植物管护良好。

2.绿色富美乡村:大力发展林业特色产业和新型业态,实现生态和产业协调发展;林业(含森林康养、生态旅游)是村主导产业,产值占村总产值的50%以上。

3.绿色人文乡村:将林业生态建设纳入乡规民约,引导村民树立植绿爱绿护绿的良好风尚。拥有独特的生态文化或自然资源,大力弘扬生态文化,加强林业资源保护,产生良好社会影响。

(二)工作程序

2023年开始,连续5年开展共同缔造林业试点建设,每年10月底到第二年10月底为一个周期,每个周期分三个阶段。

1.方案编制阶段。每年10月底前,每个县(市、区)确定1个行政村开展共同缔造试点建设,编制实施方案,明确建设目标、内容和任务,并报市州备案。

2.组织实施阶段。每年10月底至第二年5月底,县级林业主管部门组织指导试点村按照实施方案积极开展林业生态建设,确保高质量完成各项建设任务。

3.验收评选阶段。每个市州推荐1-2个工作力度大、成效显著的村报省林业局。省林业局组织开展验收评选,在全省确定15个村为共同缔造林业试点示范村进行奖励和宣传。

四、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林业主管部门要联合试点村两委班子成立工作专班,立足自身职能和优势,切实加强工作指导、协调和服务。突出党建引领,充分调动党员干部和村民群众的积极性、主动性和创造性,加快形成全民共建共治共享的良好氛围,确保活动取得实效。

(二)强化资金保障。省林业局将筹措资金对评为共同缔造林业试点示范村的每个给予20万元一次性奖补。各地林业部门要结合当地实际,积极申报可用于共同缔造林业试点村建设的项目资金;同时积极争取地方财政投入,拓宽投融资渠道,引导各类社会资本参与共同缔造林业试点活动。

(三)突出宣传引导。要充分利用主流媒体、互联网等平台,采取群众喜闻乐见的方式,加大对共同缔造林业试点工作的宣传力度,让共同缔造的理念思路深入人心,形成全民关心、支持、参与活动的良好氛围。及时挖掘典型案例,总结先进经验,在市县乃至全省范围内进行宣传推广,发挥示范带动作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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