局机关相关处室,局直有关单位:
为深入推进“放管服”改革,统筹做好“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工作,着力提升监管效能,结合我局工作职责,现将做好省林业局2022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确定抽查事项
根据省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确定以下7个抽查事项:
1.对森林资源的行政检查(责任单位:森林和草场资源管理处)
2.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行政检查(责任单位: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处)
3.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行政检查(责任单位:国有林场和林木种苗管理处)
4.对国际重要湿地、国家重要湿地、国家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处)
5.对省级湿地公园的行政检查(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处)
6.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定点加工企业的行政检查(责任单位:湖北省林业有害生物防治检疫总站)
7.对林草部门管理的陆生野生动植物的行政检查(责任单位:野生动植物与湿地保护管理处)
二、坚持抽查原则
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提高监管效能、落实严管措施、降低行政成本的原则开展“双随机、一公开”抽查、检查工作。全年完成“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检查工作覆盖率100%,检查结果公示率100%;全年“双随机、一公开”抽查事项平台使用率达到100%。
三、明确工作任务
(一)执行随机抽查事项清单制度
认真梳理法律法规规章赋予的监督检查职责,对照我局权责清单,明确抽查事项名称、抽查依据、抽查主体、抽查内容等,并严格按照清单内容进行具体检查工作。
(二)完善规范两库名单
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负责对照年度抽查任务,结合监管特点和需求,统筹梳理抽查对象名单、执法人员名单,自行在省“双随机、一公开”监管平台建立抽查对象库、执法人员库并进行动态更新。
(三)科学开展随机抽查工作
提升随机抽查效能,对风险等级高、重点监管对象、信用评分低等检查对象提高抽取比例和频次。上一年度被检查的对象,如上年度检查结果合格,可不纳入下一年度随机抽查范围内。执法检查人员根据要求如实做好检查笔录,做到检查全程留痕。
(四)检查结果建档及运用
执法检查人员在检查工作结束后要及时做好痕迹存档工作,并于7个工作日内将检查材料、检查报告分别交政策法规处和业务主管处室(单位)留存。业务主管处室(单位)要及时在省监管平台录入检查结果、提交公示,并填写双随机一公开数据明细表(附件2)交法规处汇总存档。对检查过程中发现的问题,要立即向检查对象指出,要求限期(一般不超过一个月)整改;对涉嫌违法犯罪行为,移交相关执法机构处理,检查及处理情况应及时向检查组成员和业务主管处室(单位)反馈。
四、严格工作要求
(一)加强平台运用。各处室(单位)要注意加强对“互联网+监管”及“双随机、一公开”平台的运用,安排专人进行录入工作,并在检查工作完成后及时录入、公示检查结果,对“双随机”抽查活动做到全程网上留痕,实现责任可追溯。
(二)加强履职尽责。进一步增强责任意识,各业务主管处室(单位)是具体实施“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责任主体,处室(单位)负责人为第一责任人,务必负责统筹安排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全程工作,并将其纳入本处室(单位)年度职能工作目标任务、履职尽责清单,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主要责任;负责具体工作的人员为直接责任人,对本处室(单位)“双随机、一公开”工作负直接责任。
(三)加强执纪问责。如因未按规定要求完成工作对我局造成不利影响,对相关处室(单位)追究主体责任,并追究第一责任人、直接责任人的相关责任。
执法检查人员在实施检查时,不得妨碍检查对象正常的生产经营活动,不得索取或收受检查对象的财物,不得谋取其他利益。对检查工作中违规违纪的个人,要依法依纪严肃处理。
(四)加强上下联动。各处室(单位)要从本系统本行业领域着眼推进“双随机、一公开”工作,加强统筹协调,充实并合理安排、调配各级执法检查力量,加强处室(单位)之间的协调配合,加强对基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的指导,做到形成合力,整体推进。
附件:1.省林业局2022年度“双随机、一公开”随机抽查工
作计划表
2.2022年XXXX(单位)双随机一公开数据明细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