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林业局随机抽查事项清单 | |||||||||
编号 | 抽查事项名称 | 抽查依据 | 抽查内容 | 抽查主体 | 抽查对象 | 抽查比例 | 抽查频次 | 抽查方式 | 备注 |
119 | 对林木采伐活动的监督检查 | 《森林法》第十三条 | 1.是否超证采伐; 2.是否完成更新造林。 | 省林业局 | 经省级林业主管部门内部批准的林木采伐活动行政被许可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2%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
120 | 对占用征收林地的监督检查 | 《森林法》第十三条 | 建设项目使用林地的地点、面积、用途与批准文件是否一致。 | 省林业局 | 取得使用林地审核同意书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不少于5‰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
121 | 对林木种子生产经营的监督检查 | 《种子法》第三十一条、第五十条、第七十七条 | 1.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行政许可证核发情况; 2.被许可人执行行政许可事项的情况; 3.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档案。 | 省林业局 | 取得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0% | 1-2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
122 | 对国家级森林公园的监督检查 | 《国家级森林公园管理办法》第三条、第二十九条 | 1.规划编制、执行情况; 2.机构建立情况 3.建设管理情况等。 | 省林业局 | 国家级森林公园(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0%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
123 | 对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情况的监督检查 | 《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松材线虫病疫区和疫木管理办法》第十八条 | 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情况 | 省林业局 | 松材线虫病疫木安全利用企业(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5% | 1次/年 | 实地检查、书面检查 | |
124 | 对野生动植物资源管理的监督检查 | 《野生动物保护法》第六条 《陆生野生动物保护实施条例》第五条 《野生植物保护条例》第十九条 《湖北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野生动物保护法>办法 》第七条 | 1.是否办理陆生野生动物及其产品经营利用证件和与野生动植物相关许可事项的审批; 2.审批后相关工作的执行情况。 | 省林业局 | 取得野生动植物行政许可证件的单位或个人(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10% | 1次/年 | 实地核查、书面检查 | |
125 | 对湿地公园建设的监督检查 | 《湿地保护管理规定》第二十四条 《国家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十九条 《湖北省湿地公园管理办法》第六条 | 1.湿地生态保护情况; 2.科普宣教情况; 3.能力建设情况。 | 省林业局 | 建设满两年及以上的湿地公园(市场主体、非市场主体) | 7% | 1次/年 | 实地检查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