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林业局实施告知承诺制的证明事项清单 | ||||
序号 | 事项名称 | 证明用途 | 实施区域 | 备注 |
1 | 野生动物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 权限内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人工繁育许可证核发 | ||
2 | 野生动物饲养人员技术能力证明 | 国家一级保护野生动物驯养繁殖许可证初审 | ||
3 | 科研项目来源证明材料(科学研究购进实验动物的) | 办理权限内出售、购买、利用国家重点保护陆生野生动物及其制品 | ||
4 | 通过审定的林木良种和草品种选育人授权书或者相关合同、购销凭证等来源材料 | 林草种子生产经营许可核发 | ||
填表说明:1.填报截至目前本部门、本区域所有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证明事项清单;2.部门只填写部本级使用告知承诺制办理的证明事项;3.各市(州)填写本地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全部证明事项清单(含市、州本级和县、市、区实行告知承诺制办理的所有证明事项,同类重复事项合并去重为1项);4.分区域实行告知承诺制的,在“实施区域”中注明,可填写至设区市或具体至XX市XX县(区)。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