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来  源 : 湖北省林业局政策解读 解读单位 : 通城县林业局

解读方式: 图文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3年10月16日 名  称: 《湖北省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一、办法修订的背景

我省在湿地分级管理方面,已取得一定的成效。全省现有国际重要湿地6处、国家重要湿地8处、省级重要湿地50处。2019年,省林业局印发了《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鄂林湿〔201925号)2020年,地方标准《湖北省重要湿地认定标准》(DB42/T 1629-2021)颁布实施;2019—2022年,省林业局连续发布三期省级重要湿地名录。随着《湿地保护法》实施和《国家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规定》修订,对湿地分级管理提出了新的要求,各地对修订我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的呼声与日俱增。因此,出台《办法》是落实《湿地保护法》的迫切需要,也是管理省级重要湿地的现实要求。

二、修订的具体内容

一是管理办法的适用范围作了修订。《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适用省级重要湿地和一般湿地名录的管理,《湖北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适用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名录发布与管理。

二是主管部门发生了变化。《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省、市(州)、县(市、区)人民政府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分别负责本行政区域内湿地名录的管理工作。《湖北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省林业局会同省自然资源、水行政、住房和城乡建设、生态环境、农业农村等有关部门负责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工作。

三是认定形式发生了变化。《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省级重要湿地采取申报与认定相结合形式,由地方林业主管部门组织申报。《湖北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省级重要湿地认定和名录发布采用申报制由地方人民政府组织申报

四是关于国家级湿地类型自然保护区、国家湿地公园等认定。《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国家级湿地类型、水生生物类型自然保护区、经验收通过的国家湿地公园等直接列入省级重要湿地名录。《湖北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湿地类型、水生生物类型的自然保护区和国家湿地公园可优先列入省级重要湿地。

五是名录的公示时间进行调整,明确公示的方式。《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省级林业行政主管部门对湿地名录进行公示,公示期不少于15天。《湖北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在其政府网站和申报省级重要湿地所在地官方媒体或者网站进行为期5个工作日的公示。

六是对省级重要湿地范围调整管理发生变化。《湖北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因相关原因造成湿地面积发生变化的可申请调整。《湖北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因相关原因造成湿地变化的应当进行范围调整,并详细补充了范围调整的材料。

七是补充了省级重要湿地的退出程序。《湖北省级重要湿地名录管理办法》规定了省级重要湿地的退出条件、退出材料及名录移除等程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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