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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索引号 : 011356029/2021-26180 文       号 :

主题分类: 林业 发文单位: 湖北省林业局

名       称: 关于《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发布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0年12月31日

关于《省林业局关于印发<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的通知》的政策解读

一、起草背景

根据新修订《森林法》第八十一条规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的标准,由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制定;第五十五条规定,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应当制定相应的林木采伐技术规程;第五十八条规定,超过省级以上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规定面积或者蓄积量的,还应当提交伐区调查设计材料。为贯彻落实新修订《森林法》要求,我局在《通知》内制定了《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为全省执行新修订《森林法》提供管理依据。

二、起草依据

主要依据《森林法》、《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造林技术规程》、《林地分类》《国家林业和草原局关于制定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的指导意见》《湖北省天然林保护条例》《森林抚育规程》《森林采伐作业规程》《低效林改造技术规程》等法规和国家相关行业标准、文件。

三、主要内容

(一)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标准

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既是擅自改变林地用途、毁坏林地处罚标准测算的基础,也是违法责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标准。树木补种标准是盗伐、滥伐及毁坏林木的违法责任主体履行法定义务的标准。我局按照执法从严、违法必究、有效震慑的原则,按照高标准恢复森林生态的要求,制定了相关标准,并对适用范围、恢复期限、组织验收等进行了规定。

一是明确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标准。标准首先明确了恢复工序要求,先通过地表整理、客土回填及其他工程恢复措施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再种植树木恢复植被,同时从恢复原有林地、植被的目标出发,明确了实行原地、同面积等质量的恢复原则。恢复林业生产条件参考土地复垦行业标准《土地复垦质量控制标准》(TD/T 1036-2013)相关技术标准,恢复植被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林地分类》(LY/T 1812-2009)相关技术规范,对覆盖种植土厚度、土层中砾石含量、造林树种、种植密度等进行了规定。

二是明确补种树木标准。标准首先对补种树木地点进行了明确,规定优先在原地进行,原地无法满足补种株数要求的,超出株数可以异地补种,对异地补种地点要求也进行了规定。对使用树种、苗木质量、成活要求等参照《造林技术规程》(GB/T 15776-2016)、《林地分类》(LY/T 1812-2009)相关技术规范进行了规定。因补种树木数量在《森林法》已经明确,但对符合小班区划(面积大于0.067公顷)的补种树木明确了株数密度。

三是明确适用范围。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标准适用于行政相对人履行《森林法》《森林防火条例》相关条款规定的义务,以及林业主管部门依法实施的代履行。

四是明确恢复期限。对经批准临时使用林地期满后恢复的,《森林法》第三十八条第二款已明确规定,从其规定;其他履行《森林法》义务恢复的,综合考虑总体作业量、现场作业条件、当事人承受能力等因素,合理确定期限。补种树木的期限根据当地造林季节确定。同时,明确恢复植被和补种树木完成后,应当设置一定期限的抚育管护期。

五是明确组织验收。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补种树木费用标准作了原则规定。对恢复植被和林业生产条件、树木补种验收,明确由所在地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林业主管部门负责。林业主管部门代履行的,向上一级林业主管部门申请验收。

(二)湖北省林木采伐技术规程(试行)

林木采伐技术规程分为总则、采伐技术要求、采伐调查设计、采伐作业与更新共四章二十八条,并附《伐区作业设计说明书》《小班调查设计表》《伐区小班设计汇总表》《标准地每木调查表》《伐区简易调查设计表》编制规范模板。规程进一步明确了采伐技术标准,简化了采伐方式,规范了伐区调查与设计,统一了伐后更新要求。重点有:

一是明确术语定义。按照国家规程、相关政策文件,在总则内增加了“森林类别”“采伐小班”“伐区”“皆伐”“择伐”“低效林采伐”等术语定义,便于基层对规程的理解与执行。

二是明确公益林、商品林采伐管理标准。严管公益林。一级公益林不允许进行任何更新采伐活动;二级公益林的更新采伐必须经主管部门批准;三级公益林允许进行合理更新。严控商品林皆伐。用材林皆伐面积大小根据地形和经营水平确定。坡度超过35度,严禁皆伐。

三是规范伐区调查方法与作业设计书编制。伐区调查设计分为调查设计、简易调查和合并设计3种类型。天然林采伐前需做伐区调查设计,采伐面积3公顷以上或采伐蓄积100立方米以上的林木采伐,采伐前应开展伐区调查设计。采伐面积3公顷以下且采伐蓄积100立方米以下时,做伐区简易调查。伐区调查设计也可与森林抚育作业设计、低效林改造作业设计、用材林改培作业设计、退化防护林修复作业设计等合并进行调查设计。合并设计需满足办理采伐证的需求。

四是明确林木采伐的伐后更新标准。伐后更新应在实施采伐的当年或次年完成更新造林要求,更新树种宜采用乡土树种,良种壮苗。更新方式分为人工更新、天然更新和人工促进天然更新三种。

责任编辑:通城_林业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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