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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民政事业发展“十四五”规划

日期:2022-08-05 17:55 字号:


民政工作历来是党和国家的重要工作。在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中,认真做好民政工作,切实保障基本民生、搞好基层社会治理和优化基本社会服务,对推动社会主义现代化建设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的开局起步期。为了加快推动通城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根据《中共通城县委关于制定通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的建议》精神,按照《通城县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第十四个五年规划和二○三五年远景目标纲要》要求,结合我县实际,制定本规划。

本规划紧紧围绕增强保障民生能力,提高社会治理水平,提升基本社会服务供给,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一、发展基础

通城县位于湖北省南陲,地处幕阜山中段北麓,居湘、鄂、赣三省交界处,属鄂东南低山丘陵地区,地跨北纬29°12′~29°41′,东经113°43′~114°21′。四周与通山县、崇阳县和江西省修水县、湖南省临湘市、平江县、岳阳县交界接壤。县境东西最长61公里,南北最宽32公里,国土面积1168平方公里,折合295.2万亩,农业用地大致为“八山半水分半田”。全县共辖9镇2乡,185个行政村(社区),总人口52.02万人,其中乡村人口37.72万人。境内公路交通条件便捷,106国道、杭瑞高速高速公路贯穿全境,咸通高速和武深高速过境县内,县城距武汉市190公里,距长江、京广铁路、武广高铁、京港澳高速、107国道不到40公里。通城区域条件优越,处于长沙、武汉、南昌中国中三角经济区域的中心地带,能接受其经济辐射。

同时,通城是一块红色的热土。在新民主主义革命时期,通城是鄂赣边界革命发源地区、工农武装起义地区、敌后抗战根据地大反攻游击区、革命老根据地、湘鄂赣革命根据地的重要组成部分,彭德怀罗荣桓郭沫若王震等一大批老一辈无产阶级革命家先后通城战斗和领导人民开展革命斗争,留下了不可磨灭的脚印一直以来,全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业务主管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克难奋进,努力工作,取得了一定的成绩,为通城的民政事业发展打下了坚实的基础。

(一)“十三五”主要成就

十三五期间,通城县民政局在县委、县政府的领导和上级民政部门的大力支持和指导下,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引,积极践行“民政为民、民政爱民”工作理念,谋奋进、行担当、抓落实,发挥了民政在社会经济建设中的骨干作用,以城乡民政事业统筹发展为目标,以为民办实事为工作重点,较好推动了农村脱贫攻坚、城镇低保救助、社会基层治理、社会基本服务、殡葬改革等民生保障和民政服务体系建设,圆满的完成了我县民政领域“十三五”规划各项发展目标。

1.基本民生保障不断提升。全县已基本建立起了以城市低保、农村低保、农村五保供养、城乡医疗救助、临时救助为基础,以慈善援助和社会帮扶为补充的社会救助体系框架,形成了政府主导、民政牵头、部门配合、社会参与的整体救助合力,较好地保障了城乡困难群众的基本生活。到2020年末全县在册农村低保9224户15695人,发放6265.89万元;城市低保927户1695人,发放863.25万元;城乡特困供养1791人(含城市47人),发放2173.85万元;高龄津贴发放333.47万元;临时救助发放476.33万元,其中:常规临时救助762人次,发放129.43万元;计划生育后遗症救助金6.3万元;失地农民救助金271万元;春节困难职工救助727人次,发放66.9万元;受疫情影响“四类对象”生活补贴2.7万元。

全面提高社会救助标准。2020年,按照《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文件要求,将城市低保保障标准从580元/人/月提高到590元/人/月;农村低保保障标准从5500元/人/年提高到5800元/人/年;农村五保供养保障标准从9800元/人/年提高到10608元/人/年;孤儿养育标准从1160元/人/月提高到1180元/人/月。为切实加大扶贫兜底保障力度,将全额兜底保障标准从420元/人/月提高至483元/人/月。

增强防贫保障力度。对建档立卡贫困户中“脱贫不稳定户、边缘贫困户和整户无劳动力户”等重点对象未纳入保障范围的777人逐一进行入户核查,对于符合条件的123人纳入了低保救助范围。

2.基层社会治理不断加强。

修订完善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一是联合县委组织部、县委政法委、县委文明办等7家单位印发了《关于做好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工作的实施方案》,成立了由县委组织部、县民政局牵头,县委政法委、县委文明办、县司法局、县农业农村局、县妇联等部门共同参与、协调配合的工作协调机制,统筹指导、组织协调和督促检查,确保工作顺利实施。二是建立了全县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微信群,将11个乡镇的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负责人全部拉入群中,按照时间节点,及时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工作相关信息和上级有关工作要求尤其是要求各村(社区)要把人居环境整治、遏制婚丧嫁娶大操大办和厚葬薄养等陋习纳入村规民约和居民公约并及时将有关情况在群里发布,对乡镇提出的问题,也能够在第一时间内给予答复。及时指导乡镇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工作开展,取得了较好的效果。全县所有村(社区)都已完成了村规民约、居民公约修订完善和上墙入户工作相关电子版、纸质版已全部收集归档。

社会组织更加规范。一是水大工委,在8个城区社区成立社区大党委,城区108个网格成立网格(小区)党支部79个,推选出党支部书记79名,由驻社包保单位选派一名政治觉悟高、工作能力强的同志担任网格支部第一书记,建立县直机关、企事业单位在职党员到居住地小区报到制度,全县5959名党员干部下沉小区开展志愿服务,实行“双报告双报到”。重新划分345个楼栋党小组,构建了天城大工委—社区大党委—网格(小区)党支部—楼栋党小组四级党组织网络,推动党的组织和工作在网格(小区)、商业街区、商务楼宇等城市领域全覆盖。二是按照每50-100户1名楼栋长的要求,配齐了844名楼栋长。三是通过向社会公开选聘,充实调整网格员119名,全部分配到各个社区从事一线疫情防控和其他专职社会工作。四是在城区11个社区成立了公共卫生、文化娱乐、养老服务等社会组织41个,较好地增强了居民的获得感、幸福感。五是“智慧社区”建设,目前全县“智慧社区”建设已初步完成,信息系统顺利运行,和平、雁塔、湘汉3个实验社区辖区内人口、房屋、地图、下沉党员干部、重点人员等基础数据和社区各项工作开展情况能在信息平台即时展示。通城县的“智慧社区”县级展示平台和3个实验社区的“智慧社区”的触摸显示屏、电脑、打印机等硬件设施设备已安装到位。同时,“通城县智慧社区”微信公众号投入使用,居民不出家门就可了解社区信息、反映相关诉求。

规范婚姻收养登记管理。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收养法》、《中国公民收养子女登记办法》和《收养登记工作规范》的要求进行收养登记,共办理收养登记4个,均开展了收养家庭评估。

婚姻登记依法运行。将县婚姻登记处搬至县政务服务大厅,根据标准化建设,健全基础设施建设,配备相关的办公设备,有力地提升了婚姻登记工作能力和服务水平,极大地方便了群众办事。根据实际,张贴了体现婚姻文化宣传箴言、图画及温馨提升宣传内容,充分体现亲情化和人性化服务。“十三五”期间,共办理婚姻登记4613对(其中结婚登记2343对,离婚登记1254对,补领结921对(离)95对婚共计1016对)。登记率和合格率均达到100%。

推进殡葬设施建设。深入推进移风易俗、绿色殡葬改革工作,倡导树立绿色文明殡葬新风尚,逐步形成了群众认同参与、社会各界支持的生态文明、绿色节俭的殡葬新风尚。总投资3000万元殡仪馆改扩建项目已竣工投入使用,建有6个悼念厅,1个火化车间,2台火化炉,1栋商用楼、1栋办公楼、3个停车场,同时可以为6家丧户提供服务,最高可容纳1000人,殡葬服务水平进一步提高,殡葬设施和设备进一步完善,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殡葬消费需求。公墓选址按照“村村合建,全面覆盖、土地贫瘠、远离村庄”的思路,2018年,我县通过国土、规划、林业部门选址建设50处村级公墓和1处县级陵园。一是投资1.2亿元,在隽水镇东港村征地330亩,建成集人文景观、追思悼念于一体的现代智慧型陵园,建有卧碑墓8000余座,骨灰墙6000格和15亩生态墓区,可满足我县城市居民50-70年左右墓地需求,目前已安葬骨灰1000余例,生态葬28例。二是县财政每年安排1000万元专项资金对农村公益性公墓实行以奖代补,每处村级公墓奖补资金100-120万元,面积为20-30亩,按照占地少、硬化小、碑卧倒、绿化好、可降解生态建设理念和人口比例建10年预留20年墓穴,目前完成规划25处,建成8个,开工17个,迁移安葬坟墓370座。

3.基本社会服务不断完善。

强化儿童福利保障。按照《通城县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2020年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的通知》要求,调整孤儿养育标准,集中供养22656元/人/年;分散供养1180元/人/月。对全县孤儿进行核查,为62名孤儿发放养育金107.68万元(其中发放孤儿物价补贴23.14万元)。为51名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发放基本生活补贴23.11万元(其中物价补贴:2.4万元),并录入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

加强流浪乞讨人员救助。严格执行《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城市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办法实施细则》,主动抓好对流浪乞讨人员的接待、救助服务、宣传教育、对受助人员妥善安置等工作。“十三五”期间共救助流浪乞讨及失散困境人员2387人次,其中:自主返乡人员1182人次;主动巡街救助63人次;公安及其他站护送救助115人次;救助未成年人21人次;滞留安置救助572人次;医疗救治328人次;护送转送返乡106人次。通过人脸识别等途径核查出长期滞留人员身份17人,顺利护送返乡。目前转移安置福利院10人、滞留救治2人。接受捐赠及采购发放衣物、事务、生活用品等750余件。累计发放支出救助资金380余万元。

关爱和保护农村“三留守”人员。制定了儿童福利信息动态管理精准化提升年”专项行动方案,进一步摸清了全县农村“三留守”人员、困境儿童(事实无人抚养儿童)、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主任数量规模、分布区域、结构状况等基本信息,全面推广应用“金民工程”建设全国儿童福利综合管理信息系统,解决现有信息发布系统中乡镇、村(居)数量与儿童督导员、儿童主任数量不匹配、服务对象认定不精准、信息系统更新不及时的问题。召开了农村“三留守”人员关爱保护联席会议,组织开展全县儿童督导员、村(居)儿童福利主任业务培训,开展了农村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保护“政策宣讲进村(居)活动”,协调中国扶贫基金会、湖北省民政厅在通城县的10个村实施“知心妈妈”项目,切实提高精准关爱服务水平

完善残疾人“两项”补贴制度一是及时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现有困难残疾人4261人,重度残疾人6186人,累计发放残疾人两项补贴1247.72万元,其中:残疾人生活补贴248.6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680.76万元;3至6月疫情期间临时价格生活补贴318.36万元(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96.42万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221.94万元),并及时将发放补贴的残疾人信息录入“残疾人两项补贴信息系统”。二是开展扶贫审计反馈问题整改。扶贫审计反馈问题应补未补37人,除2人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对象因取消低保不符合补贴政策外,其他35人(困难残疾生活补贴对象21名,重度残疾护理补贴对象14名),均从残疾人办理残疾证之月起足额补发。

推进养老服务产业。一是提升养老机构服务质量。对养老机构开展了安全隐患排查整治,列出问题清单,明确了整改措施、整改时限和责任人,存在问题全部整改清零,建立整改台账。组织全县养老机构护理员职业技能线上培训学习,下传了养老护理员《在线培训平台操作手册》。建立了进一步强化监管的工作制度,确保了机构安全、服务精细、老年人满意。为全县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年人发放补贴16.33万元;为全县精简退职老年人发放补助9.35万元。二是建设城乡养老服务设施。制定通城县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项目实施方案,申报社区辐射性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等8类19个项目,目前已完成4个项目;申报贫困地区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4个,已完成2个;建设农村老年人日间照料中心项目26个,提档升级36个。

4.机构改革全面完成。按照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完成了新一轮机构改革,将老龄工作职责划归了县卫健局、将退役军人优抚安置工作职责划归了退役军人事务局、将救灾工作职责划给了县应急管理局、将医疗救助工作职责划归了县医疗保障局,进一步理顺了机构和职责。

5.疫情防控取得好成绩。2020年初新冠肺炎疫情袭来之际,全县民政部门在县委、县政府的统一部署下,迅速行动起来,积极加入到全县的疫情防控战斗中,为全县战疫的重大胜利贡献了民政的力量。一是筑牢疫情期间民生保障底线。为全县社会救助对象(含重度、困难残疾人)发放疫情防控生活补贴700.36万元;对全县特殊群体防疫情况进行了排查,进一步完善信息台账,落实包保联系人,帮助解决实际困难,特别是严格做好“四类人员”重点救助,切实保障好疫情期间困难群众生活基本。二是做好包保村、小区的疫情防控工作。建立了“一户一档”信息台账,尤其对武汉返乡和去过武汉的人群进行重点跟踪、监管,做到了包保村(社区)“两无”。三是全面梳理民生领域风险点和隐患点,督促二级机构实行严防严控。积极引导群众简化丧葬程序,避免人员密集的丧葬活动。严格落实全县养老服务机构封闭式管理。加大流浪乞讨人员巡街救助力度,将流浪人员收治在站内进行单独隔离,交通有序恢复后,将其安全护送返乡。四是严格做好慈善募集和资金管理工作。按照“统筹协调、重点保障、迅速分配”的原则,在县防控指挥部的统一指挥和统筹调配下,统一发放使用,确保充分发挥慈善效益。

专栏一:“十三五时期通城县民政事业发展指标完成情况

序号

主要项目和指标

2016

2020

年均增长(%)

1

最低生活保障人数(人)

城市

2956

1653

-13.5

农村

14677

15492

1.7

2

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元/人、月)

城市

330

590

15.6

农村

305

483.3

12.1

3

社会救助资金(万元)

9656.67

10249

1.4

4

临时救助(人次)

10843

870

-47

5

五保供养人数(人)


1809

1739

-1

6

农村五保供养平均标准(元/人、年)

集中

7320

10608

9

分散

7320

10608

9

7

社会组织数(个)

社团

87

100

3

民非

313

311

-1

8

养老机构床位数(张)

2926截至2020年底

9

每千人拥有社会服务床位数(张)

36.75(截至2020年底)

10

福利彩票销售额(万元)

1011

11

城乡社区服务中心(站)(个)

118

203

14

12

婚姻

结婚登记(对)

2361

离婚办理(对)

1207

13

火化数

220

14

救助流浪乞讨人员(人)

2387

注:[  ]内为五年累计数。

(二)存在的不足

在看到成绩的同时,全县民政事业发展仍存在一些困难与问题,主要表现为:一是民生保障还存在短板;二是基层社会治理还存在弱项;三是民政基础设施建设还有待加强;四是队伍素质还有待提高。这些问题还需要我们在“十四五”期间继续努力加以解决。

二、发展环境

十四五”时期是我国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实现第一个百年奋斗目标之后,乘势而上开启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新征程、向第二个百年奋斗目标进军的第一个五年。从国家层面看,当今世界正经历百年未有之大变局,新一轮科技革命和产业变革深入发展,国际力量对比深刻调整,和平与发展仍然是时代主题我国国际影响力、感召力、塑造力明显增强,同时新冠肺炎疫情影响广泛深远,经济全球化遭遇逆流,不稳定性不确定性明显增加。层面我省正处于战略机遇叠加期、政策红利释放期、发展布局优化期、蓄积势能迸发期、省域治理提升期,机遇大于挑战,前景十分广阔。因此,通城县民政事业“十四五”规划要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和推进乡村振兴、全面建成小康社会基础上,对标对表基本实现现代化的各项目标要求,谋篇布局民政各项业务发展,绘就新征程第一个五年的民政事业发展蓝图,有力促进和保障通城县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开好局、起好步。

(一)发展挑战

“十四五”时期,全县民政事业发展面临主要的挑战:一是基本民生保障的任务更重。目前,全县城乡低保对象102万户1.74万人,特困人员1791人(含城市47人),临时救助年均需要救助保障约0.16万人。保障好这类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仍然是民政工作重中之重。二是基本社会服务的需求更大。全县60岁及以上老年人7.38万人,约占总人口的14.5,人口老龄化形势严峻,加快发展养老服务业已成为当务之急;传统殡葬服务的高污染、高消费问题备受诟病,人民群众对绿色殡葬、文明殡葬的呼声越来越高;随着信息技术的发展和现代婚姻理念的增强,年轻人需要既简单便捷,又庄重浪漫的婚姻登记服务。三要基层社会治理的期望更高。国家民主制度正在稳步推进,但基层群众自治制度仍然与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民群众期待有所差距。新的历史时期,如何增强基层民主活力,扩大基层群众自治范围,提升社会自治能力,调动人民群众当家做主的积极性,需要我们进一步研究和探索。四要防范化解风险的责任更大。民政服务对象特殊,民政服务机构特殊,慈善、儿童、养老、助残等都是社会关注的热点,一旦发生事故极易挑战社会道德底线,影响党和政府形象。

(二)发展机遇

未来五年,全县民政事业发展既面临严峻的挑战,也迎来了难得的发展机遇,这表现在:

——有创新理论作指导。党的十九大以来,以习近平同志为核心的党中央形成了一系列关于保障和改善民生的新思考新观点新论断,并收录在《习近平谈治国理政》第三卷中,为“十四五”期间深化我县民政事业改革发展提供了科学理论指导和行动指南。

——有党的政策作保障。近年来,县委、县政府对民政工作的重视程度越来越高,省、市民政部门对我县民政工作的指导力度越来越大,我县民政领域的政策体系逐步完善,基本民生方面的资金支出只增不减,为推进我县“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提供了政策支持和资金保障。

——有社会共识作支持。在以“人民为中心”理念的引导下,养老等民政工作成为各级人大、政协委员关注的热点领域,越来越多的社会力量参与到了民政服务中来,这些为做好新时代民政工作提供了强有力的社会基础。

——有良好的基础作支撑。经过“十三五”的发展进步,全县民政事业发展和民政工作的体制机制日趋健全,民政公共服务设施更加完善,既能满足“为民解困”的基本需求,又能满足“为民服务”的美好愿景。

三、总体要求

(一)指导思想

以马克思列宁主义、毛泽东思想、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保障和改善民生作为出发点和落脚点,解放思想,开拓创新,坚持“以民为本,为民解困,为民服务”的民政工作宗旨,切实履行解决民生、落实民权、维护民利的基本职责,着力提高社会救助水平,着力拓展民政公共服务,着力推进民生保障创新,着力提高社会管理效能,着力加强民政能力建设,推动民政事业持续、快速、健康发展,使民政工作更好地服务于全县经济平稳较快发展和社会和谐稳定。

(二)遵循原则

1、以人为本,服务至上。坚持以人民为中心,从解决人民群众生活需求最迫切和民政公共服务基础设施最薄弱的环节入手,把群众满意度作为衡量民政事业发展的出发点和落脚点。

2、政府主导,社会参与。注重政府主导机制与社会参与机制联动、功能互补、力量互动、充分发挥市场和社会的作用,大力推进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资本参与民政事业建设,积极探索建立多层次、多渠道、多元化的社会服务供给机制。

3、完善设施,提升能力。坚持发展是硬道理的战略思想,狠抓基础设施建设,在管理、运用好现有基础设施的基础上,大力发展服务社会、服务民生的建设项目,全面提升服务能力,满足社会需要。

4、创新务实,强化管理。加强创新务实现代民政工作格局的构建,以标准化建设为抓手,以改革创新为动力,强化民政工作各项业务工作管理法制化,工作标准化,服务现代化,队伍专业化,推进民政事业转型发展、跨越发展,促进民政工作干在实处,走在前列。

(三)发展目标

十四五时期通城县民政事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是:基本民生保障能力明显增强,基层社会治理水平显著提高,基本公共服务体系更加完善,形成各个部门和各项工作之间有机联系、分工明确、相互支撑、协同发展的推进格局,构建起制度更加完备、体系更加健全、覆盖更加广泛、功能更加强大,与经济社会发展水平相适应的现代化民政事业发展体系。

——扩大服务对象。适度扩大最低生活保障范围,做到“应保尽保”,推动养老服务由特定老人向全体老人扩展,儿童福利由孤残儿童、农村留守儿童、困境儿童向全体儿童扩展,残疾人福利由重度残疾人与困难残疾人向全体残疾人扩展,流浪救助服务由生活无着的流浪乞讨人员生活无着的临时遇困流动人员拓展。

——丰富服务内容。主动适应社会救助、流浪救助、儿童福利、残疾人保障等工作新变化,从单一现金救助向多维度保障转变,从简单生活型救助向物质保障与生活照料、精神慰藉、心理疏导、能力提升和社会融入相结合的综合型救助拓展,既要保障贫困失能老人基本养老需求,也要有效满足中高端群体高质量养老服务需要。

——拓展参与主体。加快民政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步伐,推进民政供给主体由单一政府提供,向社会主体、市场主体等多元参与转变,全面提升民政公共服务供给能力。

——提升服务质量。满足人民日益增长的美好生活需要,既要在上下功夫,不断拓展服务项目,为群众提供更多的服务;更要在上做文章,加强精准高效管理,努力提升服务水平,为群众提供更好的服务,切实维护社会公平正义。

专栏2十四五”时期通城县民政事业发展指标预估

  

  

2020

2025年目标

年均增长率(%)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月

590

850

9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平均标准

/月

483.3

686.6

9

三、特困供养

1.农村特困供养

/年

10608

14824

8

2.城市特困供养

/年

14160

16080

3

四、五保对象集中供养率

100

五、每千名老年人床位数




六、社区服务体系建设

1.城市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100

2.农村社区服务站覆盖率

100

七、每万人拥有社会组织数

411

453

2.5

八、遗体火化率




九、福彩销售额

万元




十、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占总人口比例




十一、注册志愿者人数占居民人口  比例




四、发展重点

(一)巩固拓展全县民政领域脱贫攻坚成果

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党的十九大和十九届二中、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聚焦特殊群体、聚焦群众关切,在保持农村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政策总体稳定的基础上,统筹发展城乡社会救助制度,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体系,适度拓展社会救助范围,创新服务方式,提升服务水平,切实做到应保尽保、应救尽救、应兜尽兜,力争在巩固拓展脱贫攻坚成果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中充分发挥民政力量、展现民政担当。

1、保持过渡期政策总体稳定,持续巩固兜底保障成果

1)巩固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成果。持续做好社会救助兜底保障工作,对脱贫人口中完全丧失劳动能力或部分丧失劳动能力、且无法通过产业就业获得稳定收入的人口,依规纳入农村低保或特困供养救助供养范围,对符合条件的及时给予临时救助,根据实际需要协助开展医疗、教育、住房、就业等专项救助。开展社会救助兜底脱贫“回头看”,对未在救助范围内的收入不稳定、持续增收能力弱、存在返贫风险的已脱贫人口以及边缘易致贫人口等重点对象开展摸排核查,及时将符合低保、特困、临时救助等条件的纳入社会救助范围。

2)完善基本生活救助标准动态调整机制。综合考虑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或人均可支配收入等因素,认真落实市人民政府出台的低保标准和特困人员(含孤儿)救助供养标准。进一步完善社会救助和保障标准与物价上涨挂钩的联动机制,及时足额向困难群众发放价格临时补贴。

2优化民政领域制度体系,加强同乡村振兴有效衔接

3)建立农村低收入人口监测预警机制以低保对象、特困人员、农村易返贫致贫人口、因病因灾因意外事故等刚性支出较大或收入大幅缩减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人口以及其他低收入人口为重点,建立完善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信息平台,为相关部门、单位和社会力量开展救助帮扶提供支持。健全多部门联动的风险预警、研判和处置机制,将符合条件的人员纳入相应的救助帮扶范围。强化部门信息共享,通过大数据比对等手段对低收入人口开展常态化监测,坚持动态监测、定期更新,及时预警存在致贫返贫风险的农村低收入人口,做到早发现、早帮扶。

4)完善分层分类的社会救助制度体系。优化最低生活保障审核确认程序,完善低收入家庭救助、特困人员认定方法,适度扩大基本生活救助覆盖范围。健全低保标准制定和动态调整机制,推进低保制度城乡统筹发展。落实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政策,提高失能、半失能特困人员集中供养率,提升特困供养人员照料服务质量。发挥社会救助部门联席会议制度作用,完善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健全社会救助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扩大部门间信息共享范围。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推动乡镇“一门受理、协同办理”提质增效。

5)加大低收入人口救助力度。对已经纳入最低生活保障、特困人员救助供养、临时救助或者医疗救助、教育救助、住房救助、就业救助等专项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全面落实社会救助政策;对未纳入社会救助范围的低收入人口,符合条件的重残人员、重病患者可参照“单人户”纳入低保范围;对刚性支出较大导致基本生活出现严重困难的低收入人口,根据实际需要给予专项救助或实施其他必要救助措施,推动社会救助向梯度化、多层次延伸。

6)创新发展急难社会救助。化急难救助功能,实行“小金额先行救助”,事后补充说明情况。足额预置、及时补充临时救助备用金,确保乡镇开展临时救助“有钱用、能救急”。全面取消急难型临时救助申请户籍限制,落实“先行救助”“分级审批”政策规定,增强救助时效性。强化县级困难群众基本生活保障工作协调机制作用,及时化解人民群众遭遇的各类重大急难问题,最大限度防止冲击社会道德和心理底线事件发生。

7)实施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改造提升工程持续推进农村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造提升三年行动计划,全面推进特困失能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新模式。深入推进特困供养服务机构改革,充分发挥公办养老机构兜底保障作用,明确分类供养、分区设置、分批推进、医养结合、自主运营和社会化运营相结合的特困供养机构改革思路。支持特困人员供养服务设施在满足特困人员集中供养需求的前提下,开展延伸服务,直接提供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或为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设施提供技术支撑。

8)扎实做好残疾人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及相关政策措施,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及时发放残疾人“两补”资金,应发尽发。

9)深化未成年人关爱救助服务。认真宣传贯彻落实《未成年人保护法》,建立健全未成年人保护工作协调机制。按照“家庭尽责、政府主导、社会参与”的原则,强化家庭主体责任。积极推进孤弃儿童集中供养,加强困境儿童保障工作,进一步完善事实无人抚养儿童保障政策,严格保障标准,细化保障措施,确保不漏一人。鼓励引导专业社会力量积极参与未成年人教育辅导、行为矫治、技能培训、心理疏导、精神抚慰等活动,促进未成年人健康快乐成长。

10)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利用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机制,及时发现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支持和引导社会力量参与主动发现,形成救助合力。积极推动社会救助事项进入当地12345政务服务热线涵盖范围,进一步畅通困难群众求助渠道,完善主动发现快速响应机制,及时发现可能需要救助的困难群众,将其中符合条件的纳入低收入人口数据库管理,做到早介入、早帮扶。

11)积极开展服务类社会救助。适应困难群众多样化救助需求,在加大物质救助力度的同时,通过政府购买服务、引导社会力量参与等方式,为低收入人口提供必要的走访探视、生活照料、心理疏导等服务。

(二)社会救助救济

1、构建城乡社会救助体系。建立健全以最低生活保障为基础、以临时救助为补充、其他专项救助制度相衔接,覆盖城乡居民的社会救助体系,切实保障困难群众基本生活。充分发挥社会救助在后脱贫攻坚时代的兜底作用,不断提升社会救助兜底保障水平。

2、完善城乡低保制度。建立与全县经济社会发展相适应的低保标准科学制定机制,坚持严格准入、动态管理,将所有符合条件的困难群众纳入救助范围,实现应保尽保的目标。及时将符合条件的城乡困难群众纳入最低生活保障范围,推进按标施保实现,应保尽保,应退尽退,强化动态管理,促进保障对象就业与再就业,发展生产,脱贫致富。建立健全保障标准自然调整机制和低收入人群生活资料价格上涨价格补贴联动机制,提高最低收入家庭生活水平。加强低保信息系统建设,实现部门之间信息交换和共享。建立城乡低保收入家庭收入核对机制,提高社会救助工作效率和质量。

3、稳步提高农村五保供养水平。逐步提高五保供养标准,加大资金筹集力度,继续改造完善农村福利院基本生活设施。全县农村五保集中供养率逐年逐步提高。统一城乡孤残对象集中供养范围、标准、资金、审批程序、管理服务内容等。完善老年福利机构建设,十四五”期间农村福利院争取新、改、扩建12所,建设床位2880张,自愿集中供养的农村“五保”对象达到50%以上。

4、建立健全困难群众临时救助制度。优化社会救助工作流程,完善社会救助信息共享平台。整合各类社会救助信息,建立一个统一、自由流通、无障碍共享的社会救助信息网络平台。依托低收入家庭信息比对平台,实现数据纵横贯通。全面开展临时救助工作,及时缓解城乡困难群众突发的、暂时性困难。力争各级政府将临时救助资金列入财政预算,保证临时救助有效开展。

5、规范流浪乞讨人员救助工作。对生活无着人员(流浪乞讨人员、流动困难群众、流浪未成年人)实施救助,重点做好未成年人社会保护工作。以县救助站升级达标为目标,加强救助站建设,完善救助站基础设施、设备,改善救助站生活留宿条件,落实救助工作人员编制和经费,规范救助管理工作,提高救助服务水平。

城乡社区与村民自治

1、加强社区标准化建设。“十四五”时期,按照1+10农村综合设施服务标准,力争每年完成38个农村社区项目建设。积极采取措施和争取政策支持,规范社区硬件设施建设,服务活动中心(站)平均面积1000㎡以上,用以保障和完善社区服务中心(站)的各项功能。

2、加强和谐社区建设。严格按照示范社区建设的要求,健全和完善城乡社区服务网络,构建集行政受理、监管的公共服务平台;加强社区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孵化社区社会组织,开发社区社会资源,推动社区服务体制机制创新,建立以居民需求为导向的管理服务机制,开展和谐社区创建活动,力争5个社区进入全市“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序列。到2020年创建2~3个在全市有影响的社区服务品牌项目。

3、加强社区文化建设。大力提高对社区文化建设的认识,完善社区文化建设的管理体制和运行机制,发挥功能作用,创新活动形式,丰富活动内容,以创建“和谐社区建设示范单位”为突破口,努力构建“邻里互动、共建共享”的社区亲和友善文化,形成具有现代文明的文化氛围。

4、加强村(居)民自治建设。完善基层(村)居民自治制度,加强村(居)务公开,开展多种形式的基层民主协商,推进基层民主协商制度化,建立健全村(居)民监督机制,促进村(居)民在社区治理、公共事务和公益性事业中依法自我教育、自我管理、自我服务和自我监督。

(四)社会福利事业

1、发展适度普惠型社会福利事业。公办社会福利机构重点做好生活困难孤寡、失能、空巢、高龄老人、精神病人和孤残(困境)儿童的兜底服务,改善生活饮食、医疗康复、文化娱乐条件,加大管理护理人员学习培训力度,提升机构管理服务水平,发挥示范引导作用。通过政府预算和争取政府购买服务经费等方式,完善城市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农村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设和运行管理,建设县级为老服务信息平台,引导各类社会服务实体参与居家养老服务。进一步完善养老产业发展优惠及扶持相关政策,大力发展社会办养老机构,加大培育发展以老年人医疗康复、养生休闲、养老地产、教育培训等为主要内容的养老产业,努力打造生态健康养老品牌。到规划期末,全面建成以居家为基础,社区为依托,机构为支撑的功能完善、规模适度、服务优良、运行规范、覆盖城乡的养老服务体系。90%以上的乡镇建立包括养老服务在内的综合服务设施,60%以上的农村社区建立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或托老所。机构养老和社区日间照料床位新建或改扩建8400张以上,养老床位总数达到每千名老人35张。

2、确保福利彩票发行销售稳步增长。优化市场配置,完善基础设施,加大福彩文化宣传力度,提升管理和服务能力。要建设布局合理、管理规范的销售市场体系,强化技术保障体系、福彩诚信体系、彩票制度体系和风险内控体系。努力创建“诚信服务,爱心福彩”的优质服务品牌,进一步疏通销售渠道,新增销售网7个,全县福彩发行销售年平均递增10%左右,销售总额达到3000万元。

3、大力发展慈善事业。一是广泛募集慈善资金。不断拓宽资金募集渠道,创新募集形式,精心组织“送温暖献爱心”及义展、义卖、义演等活动,引导广大党员、干部职工、企业家、社会爱心人士等踊跃捐款。二是建立健全慈善工作机制。认真贯彻执行《通城县慈善会章程》,围绕“募集、管理、使用”三个环节,逐步规范善款募集、救助济困、资金管理等方面运行机制,建立健全各项规章制度,做到有章可循,规范有序。落实信息公开制度,严格按照上级有关文件要求,通过网站公开慈善组织相关信息、公开款物募集、使用情况等。强化监督管理,自觉接受法律监督、行政监督、舆论监督和群众监督,逐步形成科学规范的自律机制和监督管理机制,确保我市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五)社会管理职能

1、社会组织工作。提高民间组织规范化管理水平,积极贯彻落实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一是有序开展四类社会组织直接登记(行业协会商会类、科技类、公益慈善类、城乡社区类),逐步推进全市行业协会、商会与行政单位彻底脱钩工作,推动行业协会商会去行政化。二是完善政府向社会力量购买服务的具体措施,通过细化落实激发社会组织活力的各项举措,既推动政府向社会放权、给社会让渡空间,又增强社会组织自治属性,使社会组织真正承担起组织“社会人”、服务“社会人”的责任,发挥社会组织的积极作用。三是强化社会组织登记、备案、年检等常态监管,健全第三方评估制度。依法查处社会组织违法行为,坚决取缔非法社会组织。加强社会组织人才队伍建设,引导社会组织完善法人治理结构和内部民主机制。加快社会组织信息平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信息公开,提高社会组织公信力。

2、区划地名工作。完成第二次全国地名普查工作;做好县内界线的管理和更换新界碑工作;完成实地踏勘、地名标准化建设、地名设标、资料整理、数据录入、数据编辑、图库匹配、成果输出、标准地名图、地名志、区划数据库建设。抓紧抓实地名文化建设,尽快将地名普查的成果有效转化为社会公共服务的文化产品。根据城市的发展需要,做好新增道路的命名工作,地名设标工作,平安边界创建工作,维护边界群众生产、生活的稳定。

3、殡葬改革工作。进一步完善殡葬服务设施建设。贯彻落实殡葬惠民政策,逐步实行全民免除基本殡葬服务收费。大力推进生态节地公墓建设,逐步治理农村乱埋滥葬,以乡镇或连片村为单位,集中建设农村公益性公墓,实现骨灰的多样化处理,加强经营性公墓的管理,积极倡导壁式墓、树葬、草坪葬、深埋等生态节地葬法。提高殡葬依法行政能力,巩固和进一步提高遗体火化率。

4、社工队伍建设工作。建立科学合理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培养、使用、评价和激励机制;大力开展社会工作专业培训,提升从事社会服务人员的专业素养和业务技能;大力开发设置社会工作岗位,积极培育和扶持发展民办社会工作服务机构,多方吸纳和使用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大力招募社工志愿者,采取措施对他们进行培训、提高。力争建立较为完善的社会工作专业人才和志愿者队伍工作格局,到规划期末,全县社会工作人才总量达到1000人,其中具有社会工作师职业水平证书或达到同等能力素质的社会工作人才达到450人,实现每个镇有一支具有专业知识的社会工作人才队伍,全县每千人拥有社会工作人才的数量不少于4名。

5、婚姻登记工作。积极开展婚姻登记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婚姻登记信息管理系统,加快与政务综合信息平台联网共享步伐,提升婚姻登记员整体素质,依法完善婚姻登记规程,提高婚姻登记机构规范化建设水平。

五、重大项目

“十四五”时期,为了实现全县民政事业与经济同步发展,根据中央和省投资政策,结合通城的实际,重点在社会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等方面策划了重大项目12个,总投资29.5亿元。

(一)养老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城乡社区居家养老中心建设。全县城乡社区居家养老服务中心实现全覆盖,新、改扩建面积32万平方米,总投资7.8亿元。

2、农村养老机构建设。全县新、改扩建农村福利院12所,面积约9.6万平方米,总投资4.8亿元;新建12个乡镇社区互助照料活动中心,建筑面积约0.96万平方米,总投资3.0亿

(二)城乡社区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县农村社区建设。每年完成38个农村社区项目建设,每个农村社区建筑面积不低于1000㎡,总投资4.7亿元。

2、县“智慧社区”建设。完善天城镇相应社区基础设施建设,更新软件平台,装修软件大厅,总投资1.0元。

3、县婚姻登记中心建设。建筑面积300平方米,用于婚姻登记大楼场地规范化建设,总投资0.1亿元。

4、县失能半失能中心建设。新建1个失能半失能中心,建筑面积6000平方米,集护理康复于一体,总投资0.40亿元。

5、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建设。新建1个综合性社会福利中心,占地面积5000平方米,总投资1.0亿元。

6、农村幸福之家建设。全县185个行政村,每个村建设1个农村幸福之家,总投资2.0亿元。

(三)殡葬公共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殡仪馆建设。扩建殡仪服务楼和改建火化车间,总投资1.0亿元。

2、公墓建设。在全县各乡镇新建公益性公墓50处和骨灰堂项目4个,总投资3.0亿元。

(四)社会福利特殊服务体系建设项目

1、儿童福利中心建设。新建1个儿童福利中心,总投资0.4亿元。

2、留守儿童活动中心建设。新建12所留守儿童活动中心,总投资1.2亿元。

六、保障措施

实现“十四五”期间民政事业发展的目标和任务,关键是抓住当前重要发展机遇期,积极探索、勇于创新、充分利用国家在社会经济发展的宏观政策,改革制约民政事业发展的体制、机制和政策措施,在强化政府主导作用的同时,充分发挥社会组织的作用,充分运用市场机制,保障民政事业的进一步发展,促进全市经济社会的持续、稳定、健康、协调发展。

(一)强化党建保障

突出以政治建设为中心、压实党风廉政建设主体责任、持续转变工作作风,大力弘扬党的优良传统和“孺子牛”精神,集中整治民政系统形式主义、官僚主义,创建“学习型、服务型、创新型、廉洁型、和谐型”机关,打造“有情怀、有担当、有能力”的三有民政干部队伍,为民政事业发展提供坚强保障。

(二)强化改革保障

加强社会救助工作改革创新,探索推进低保审批权限下放至乡镇、建立社会救助失信联合惩戒机制、社会救助综合改革试点等工作;加大居家和社区养老服务改革试点力度,推进智慧健康养老示范基地建设;推进社会组织管理制度改革创新,促进社会组织健康有序发展;积极推进基层政权建设和社区治理体系现代化,加快制定落实“三个清单”;开展“爱心时间银行”建设,推进志愿服务积分制管理;积极推进殡葬改革,推进机关事业单位党员干部带头推行火化,持续降低基本殡葬服务费用。

(三)强化服务保障

加快建设“智慧民政”,发展“互联网+政务服务”,完善自然人信息数据,推进民政便民服务“马上办、网上办、就近办、一次办”。加强法治民政建设,完善民政政策法规,健全民政标准体系,严格做到依法行政、依法履职。

(四)强化人才保障

配优配强基层民政干部队伍,推进乡镇街道社会工作站和村级民生协理员全覆盖,持续提高基层经办服务能力,实现有人办事、有钱办事、有机构办事。

(五)强化项目保障

依托现有民政基层服务设施资源,健全完善全市社会救助、养老服务、儿童福利、残疾人福利、城乡社区管理服务、社会组织管理服务、慈善和社工管理服务等基础设施。

(六)组织实施和评估

切实加强组织领导,把规划落实工作列入重要议事日程和年终考核内容。各有关单位要加强配合,确保“十四五”规划按计划落实到位。建立民政事业发展状况数据信息系统监测体系,开展逐年对本规划执行情况的监测和评估。

附:通城县“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重大工程项目汇总表


附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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