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志愿服务组织:
根据《省委办公厅 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开展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试点工作的通知》(鄂办发〔2022〕23号)、《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湖北省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活动“以奖代补”项目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鄂财预发〔2022〕46号)等有关规定,按照《省民政厅办公室关于认真组织实施中央和省有关社会工作服务项目的通知》(鄂民办函[2019]31号)要求,通城县民政局坚持承担社会责任,统筹使用省级财政预算资金支持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项目,组织实施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对特殊群体提供基本公共服务,以及民政部门职能相关的社会工作服务。为保证项目顺利开展,现启动项目申报工作,通知如下:
一、项目内容
项目主要依托社会工作和志愿服务力量,运用“五社联动”机制,提供专业服务,激发社区活力,广泛发动群众参与社区治理和社区服务,撬动社会慈善资源,着力提高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积极性和主动性,推动形成共建共治共享新格局。具体包括:每个项目须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协助解决居民群众和社区的实际困难,开展重点个案服务3个及以上,用社工专业方法服务群众不低于50人次,增强共同缔造活动的实效性、精准性;城镇社区和农村社区分别发动200名、100名以上社区志愿者,组织开展志愿服务活动不少于3次,直接资助社区志愿服务组织实施2个及以上志愿服务项目,累计服务居民分别不低于3千人次、1千人次,促进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常态开展;培育或激活不少于4个社区社会组织,每个社区社会组织至少开展1次及以上公益活动、服务居民不少于50人次,提高群众参与共同缔造活动的组织化程度;建立并运行社区公益基金,在项目周期内社区公益基金募集社会慈善资金不少于3万元,拓宽共同缔造活动的社会资金筹集渠道。
(一)申报原则
项目以村(社区)为实施单位。坚持广覆盖原则,坚持突出重点原则,对运用共同缔造理念和方法推进基层治理体制机制创新试点单位。
(二)申报条件
1.所在村(社区)有实施本项目的意愿,并为项目开展提供基本条件,支持项目周期内通过社区公益基金募集不少于3万元。
2.所在村(社区)应建有社会工作室,已开展社会工作专业服务。
3.所在村(社区)应已启动志愿服务积分兑换工作,至少有1个社区志愿服务组织。
4.所补助的项目须由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志愿服务组织实施,能够体现较强的专业性、公益性、群众性。
(三)资金奖补
项目奖补标准为15万元/个。奖补资金由省民政厅会同省财政厅按国库集中支付有关规定拨付到所在县(市、区)财政部门,由县(市、区)财政部门拨付至项目实施单位。
二、项目申报步骤
1.申报阶段(2023年6月5日-6月16日)
试点村(社区)向县级民政部门提出申请,填写《社会工作与志愿服务培育引导“以奖代补”项目申报表》(见附件);于6月16日下午17:00前将电子版申报书发送至指定邮箱,并将纸质版送达至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2.评审阶段(2023年6月19日-6月30日)
县民政局将组成评审小组,重点审核申报项目服务内容、项目实施的必要性以及项目产生的社会效益等,对符合条件的申报单位进行排序,报送市民政局,市民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
3.公示立项阶段(2023年7月3日-7月9日)
市民政局对申报项目进行审核通过后,在通城县人民政府门户网进行公示(公示期为7天)。公示期截止,确定执行单位,并签订服务协议,在省民政厅备案。
三、项目执行机构资质要求
1.在民政部门依法登记的专业社会工作服务机构或志愿服务组织。
2.具有独立法人资格,能承担民事责任。
3.具有良好的社会信誉和健全的财务会计制度;
4.具有依法缴纳税收和社会保障资金的良好记录;
5.近三年内经营活动无重大违法记录;
6.未被“信用中国”网站及“中国政府采购网”网站列入失信被执行人、重大税收违法案件当事人名单、政府采购严重违法失信行为记录名单。
四、社会工作者资质要求
1.从事社会工作满1年,具有一定社会工作实务领域经验;
2.持有社会工作者职业资格证书,且至少有一名社会工作师或3名助理社会工作师;
3.擅长个案辅导、个案管理、团体辅导、社区社会组织培育、资源链接优先。
五、联系方式
联系人及电话: 吴芬芳 0715-4066727 ;电子邮箱:975272075@qq.com ;地址:通城县隽水镇隽水大道123号,县民政局社会组织管理与慈善事业促进和社会工作股。
附件:项目申报书
通城县民政局
2023年6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