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期:2024-01-16 09:37 字号:大 中小
根据国务院《社会团体登记管理条例》(2016年修订版)的有关规定,通城县民政局对以下2家未参加2021年度、2022年度社会组织年检的社会组织作出撤销登记的行政处罚,具体名单如下:
李自成归宿通城研究会、通城县优质稻产业协会。
如你(单位)对上述行政处罚有异议,可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0日内向通城县人民政府或咸宁市民政局申请行政复议,或自收到本处罚决定书之日起6个月内依法直接向通城县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
特此公告。
联系人:吴芬芳
联系电话:0715-4066727
通城县民政局
2024年1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