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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

日期:2022-08-05 16:59 字号:

各行政事业性收费单位:  

根据湖北省物价局2018年5月18日公布的《湖北省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对我县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了全面清理,现就清理后的《通城县县级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目录清单》予以重新公布,并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明确《收费清单》主要内容。本通知公布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是指国家行政机关、执法机关、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在向特定服务对象实施特定行政管理或提供特殊服务时,按照非营利原则收取的费用。公布的清单内容主要包括收费项目、收费主体、收费标准、批准文号、制定依据等内容,各社会中介服务机构技术性服务收费标准由当事双方协商确定,其收费项目、标准不属政府定价管理范围。  

二、严格执行清单管理。各有关部门和单位在执行中,必须严格按照《收费清单》规定的收费项目及标准进行收费,县内各部门和单位均不得擅自增加收费项目、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和改变收费性质。凡未列入《收费清单》的收费各企业和公民个人有权拒绝缴纳,切实做到收费进清单,清单之外无收费。  

三、《收费清单》实行动态管理。本清单在《中国通城网.政务》网站上向社会公开发布,接受社会监督。以前有关文件规定与本通知不符的,一律以本通知为准。国家和省法律法规及收费政策有新变化的,按新的规定执行,县发改局依据法律、法规和政府决定继续对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清理,及时调整和完善清单内容,并实时更新发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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