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2-25982 文       号 : 鄂民政发[2021]25号
主题分类: 社会福利 发文单位: 通城县民政局
名       称: 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2年08月04日
各市、州、县(市、区)民政局、财政局:
经省委、省政府同意,现就提高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从2021年 1 月 1 日起,全省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在原每人每月50元的基础上提高 20 元,达到每人每月70 元。提高标准所需资金由省分别与脱贫县、一般县按6:4、5:5 的比例分担,以后年度纳入预算。
各地要认真做好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相关工作,今年上半年补发资金应在2021年 6 月底前发放到位。要加强政策宣传,正确引导社会舆论,全面落实好残疾人“两项补贴”政策,切实改善残疾人生活状况,提升残疾人生活品质。
湖北省民政厅 湖北省财政厅
2021年6月10日
责任编辑:通城_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