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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城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索引号 : 011356029/2023-33429 文       号 : 隽发改〔2023〕70号

主题分类: 其他 发文单位: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名       称: 转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通城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3年11月13日

通城县各殡葬服务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规范收费行为,根据《湖北省定价目录》(鄂发改规〔2021〕1号)和省发改委、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关于进一步规范殡葬服务收费管理的通知》(鄂发改价调〔2022〕415号)文件规定,结合我县实际,现就我县殡葬服务收费管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实行政府定价的殡葬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1、殡葬基本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接运、遗体存放、遗体火化、骨灰寄存等四项,具体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见附件《通城县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

2、公益性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公益性公墓(骨灰堂)仅限于经县级以上民政部门批准且保障本辖区居民使用的公墓(骨灰堂),其管理维护费指殡葬服务机构向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使用方收取的墓位(格位)管理维护费用,其收费标准实行政府定价。我县公墓(骨灰堂)的墓位(格位)价格及其管理维护费待县民政部门验收合格后,我局再行行文下达。

二、实行政府指导价的重要延伸服务项目和收费标准

重要延伸服务项目包括遗体整容化妆、悼念厅租用等二项,具体收费标准和服务内容见附件《通城县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

三、自主定价项目

除上述二类收费项目以外的其他收费实行市场调节价,由经营者依据相关法律法规规定,按照公开、公平、合理利润和诚实信用原则自主制定。

四、减免政策

对农村五保户、特困户和城乡低保户、城镇三无人员,患传染病死亡和公安机关移交的无名遗体殡葬实行减免,减免范围为实行政府定价的四项基本服务。

五、其他事项

殡葬服务单位要认真执行明码标价与收费公示制度,在服务场所显著位置公布服务项目、收费标准、文件依据、减免政策、投诉电话、服务流程和服务规范等内容,在实施服务和收费前应向群众提供服务清单(手册),说明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和收费标准等有关情况,由殡葬用户自愿选择,并与殡葬用户签订由民政部门统一制定的服务合同(协议),不得违反公平自愿原则捆绑、分拆或强制提供服务。

执行期限

本文件有效期5年,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正式执行,原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关于通城县殡仪服务收费暂行标准的批复》(隽发改〔2022〕524号)文件同时废止。

附件《通城县实行政府管价的殡葬服务项目清单》

通城县发展和改革局

2023年925


责任编辑:通城_民政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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