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索引号 : 011356029/2024-11645 文       号 : 隽民〔2024〕1号
主题分类: 减灾救济;优抚安置;行政区域与地名;社团管理;其他 发文单位: 通城县民政局
名       称: 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点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有效性: 有效 发文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2024年,全县民政工作要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和二十届二中全会精神,认真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全面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省、市民政工作要求,紧紧围绕县委、县政府的中心工作,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坚持稳中求进工作总基调,完整、准确、全面贯彻新发展理念,统筹高质量发展和高水平安全,全面落实机构改革新要求,认真履行新时代新征程民政职责使命,为打造中部地区绿色发展先行区,谱写全面建设社会主义现代化国家通城篇章贡献民政力量。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
(一)坚持和加强党对民政工作的全面领导。深入学习领会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党的建设的重要思想,把党的领导贯穿到通城民政工作的全过程、各方面,以实际行动坚定拥护“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把学习贯彻习近平总书记关于民政工作的重要论述要求纳入中心工作,认真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四下基层”重要指示精神,深入开展党员干部“下基层察民情解民忧暖民心”实践活动,以美好环境与幸福生活共同缔造为载体,持续推动资源服务平台下沉,切实解决群众急难愁盼问题。严格落实“第一议题”制度,巩固拓展主题教育成果,及时传达学习习近平总书记重要讲话和重要指示批示精神。加强政治机关建设,不断涵养风清气正的政治生态。发挥工青妇群团组织桥梁纽带作用,深入建设活力机关。
(二)坚持落实全面从严治党政治责任。强化政治担当,切实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主要负责同志要扎实履行第一责任人责任,分管负责同志要认真落实“一岗双责”,促进党建工作和业务工作深度融合。持续推进清廉民政建设,深入学习贯彻新修订的《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开展纪法教育、警示教育,大力推进“四风”纠治,深化民政领域群众反映强烈的突出问题集中整治。
(三)坚持强化民政干部队伍建设。坚持严管和厚爱相结合,加强正向激励,既加强对干部的全方位管理和经常性监督,又完善关爱激励措施和容错纠错机制。继续开展“人人上讲台”活动,教育引导全县民政干部及时更新思想观念,提高履职能力,树立抓实基层、服务基层的工作导向,打造忠诚干净担当的高素质专业化干部队伍,积极营造有利于干事创业的良好环境。
二、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
(四)加强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根据低收入人口动态监测预警信息,按照低收入人口困难程度和困难类型,分层分类提供常态化救助帮扶。对符合低保、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条件的低收入人口、低保边缘家庭中的重病重残等特殊困难人员,纳入基本生活救助范围。开展跨部门信息比对,做好低保边缘家庭、支出型困难家庭认定。
(五)提升救助服务质效。落实社会救助标准量化调整机制。以“救助服务提升年”行动为契机,强化社会救助保障对象摸底排查和台账数据等基础工作,规范社会救助资金使用,确保全县服务类救助支出不低于政府购买社会救助服务经费的60%。落实分散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制度,推进分散供养特困人员基本生活费和照料护理费分开发放。优化低保申请、审核、确认程序等政务服务事宜,持续推进扩围增效。加大社会救助政策宣传力度,通过线上线下相结合的方式多渠道开展政策宣传,提升公众政策知晓率,化解信访矛盾。
(六)推进政务数据共享工作。建立数据信息共享机制,定期开展数据比对,及时转办处理预警信息,提高对象认定精准度。坚持“逢进必核”,健全完善居民家庭经济状况核对机制,推进大数据监督检查问题整改。
(七)提升岗位人员业务能力。积极组织县、乡两级社会救助和核对岗位工作人员参加业务培训,不断提升服务水平。同时,带头关注和学习全县核对系统、QQ及微信工作群常规的系统解答,不断提升业务能力。
(八)加大社会救助领域改革创新力度。推进“政府救助与慈善帮扶有效衔接机制”试点项目,完善主动发现机制,持续提升救助管理服务能力。实施基层经办能力提升工程,推进乡镇社会救助服务站建设。深入推进低保审核确认告知承诺制。
三、优化儿童关爱保护体系
(九)强化儿童福利精准保障。落实孤儿养育标准自然增长机制和临时价格补贴政策,建立健全主动发现机制,强化信息共享和数据比对,加大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精准保障力度,及时足额发放孤儿基本生活费。开展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认定申请受理“跨省通办”工作,开展孤儿助学项目。加强全国儿童福利信息系统管理,督促各村儿童主任及时录入孤儿、事实无人抚养儿童、留守儿童探访记录。
(十)着力优化困境儿童、流动儿童及留守儿童关爱服务。做好流动儿童和留守儿童监测摸排和统计分析工作。加强困境儿童服务保障,完善困境儿童家庭监护情况核查工作措施。推动留守儿童委托照护协议签订和监护责任履行全覆盖。落实《湖北省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关爱服务质量提升三年行动实施方案》,逐步建立健全监护体系,提升留守儿童和困境儿童安全防护和心理素养。
四、推动养老服务产业发展
(十一)全面完成养老服务民生实事项目。完成1个乡镇养老服务综合体,3个农村老年人互助照料中心提档升级建设。完成289户特殊困难老年人家庭适老化改造工作,提升老年人居家生活的安全性、便利化和幸福指数。
(十二)完善养老服务体系。全面落实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度,健全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继续推进居家和社区基本养老服务提升行动。对320户家庭养老床位的老人进行智能化管理,为640名特殊困难老年人提供居家上门服务。因地制宜发展农村互助养老模式,总结推广幸福合作社经验做法,年底每个乡镇至少建成1个幸福合作社,实现乡镇全覆盖。
(十三)深化养老服务改革创新。继续推进农村福利院体制机制改革,规范农村乡镇福利院财务管理。建立区域性养老服务中心,对大坪、北港、石南、五里福利院进行改造升级,实行县级直管。持续实施好“一家一护”家庭养老服务提能工程,促进养老事业产业协同发展。扩大养老服务设施建设。继续加快推进隽水中心养老院、县失能人员集中供养服务中心项目,不断满足人民群众的养老需求。
(十四)提升养老服务质量。开展2024年养老机构等级评定工作。完善养老服务综合监管机制。推进养老服务“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推进养老服务领域信用体系建设及养老服务领域基层政务公开。
五、促进社会组织高质量发展
(十五)加强社会组织党的建设。持续推进党委政府研究决定社会组织重大事项制度和党委常委会定期听取社会组织工作汇报制度。落实社会组织党建“六同步”,配合有关部门进一步理顺社会组织党建工作管理体制。推动民政主管社会组织加强党的建设,实现社会组织党的组织和党的工作从有形覆盖向有效覆盖转化。开展社会组织建功先行区专项行动,推动社会组织参与乡村振兴和社会服务。开展社会组织等级评估工作。引导社会组织发挥示范带头作用。到2024年底,力争评选4A社会组织1个、3A社会组织2个以上,30%的乡镇成立社区社会组织联合会。
(十六)强化社会组织监管合力。落实社会组织登记会商制度,强化社会组织发起人和拟任责任人资格审查,加强社会组织名称、业务范围审核。联合有关部门依法开展社会组织抽查审计工作,督促抓好问题整改。强化双随机抽查,对社会组织负责人、资金、活动、章程履行等情况保持常态化监管。联合行业主管部门加强对社会组织违规评选评奖治理和收费行为监管,开展行业协会商会乱收费治理,规范行业协会商会收费公示工作。加大执法监督力度倒逼“僵尸”社会组织退出。加强社会组织领域风险排查,持续打击整治非法社会组织。
六、促进慈善事业健康发展
(十七)加大慈善宣传力度。结合新修订的《慈善法》,依托“中华慈善日”“湖北慈善周”等重要时间节点,广泛开展慈善宣传和慈善活动,引导、支持有意愿有能力的企业、社会组织和个人积极参与公益慈善事业。开展阳光慈善工程,引导慈善组织做好信息公开,提升慈善公信力。推动公益性捐赠税收优惠政策落实。
(十八)开展慈善组织规范化建设年活动。综合采用年报年检、随机抽查、第三方审计、等级评估、信用管理、公开募捐活动备案等措施,加强对慈善组织公开募捐活动、慈善项目开展、信息公开的日常监管,重点规范慈善组织善款的募集管理使用。引导全县慈善组织按时换届,建立完善法人治理结构,有序开展慈善活动。
(十九)推进社区慈善和网络慈善发展。贯彻落实《湖北省社区公益基金管理办法》,规范社区公益基金设立管理。进一步扩大全县社区公益基金覆盖面,力争年底前建立并运行社区公益基金的村(社区)占比达到50%以上。持续推进“幸福家园”村社互助、“医路同行”等线上项目实施,指导村(社区)在慈善平台发布公益慈善项目,助力共同缔造,力争筹资200万元。积极参与“湖北数字公益节”活动。
(二十)加强福利彩票销售管理工作。加强福利彩票规范管理和风险防控,健全管理制度,拓展销售渠道,创新营销方式,统筹公益宣传和品牌建设,力争全年销售福利彩票1000万元,为福利公益事业发展筹集更多的资金。
七、优化社会事务管理服务
(二十一)持续提升流浪乞讨人员救助管理服务能力。推进流浪乞讨人员源头治理行动,建立易走失流浪乞讨人员信息台账,做好中心城区路面巡查工作,组织开展“夏季送清凉”“冬季送温暖”专项救助和“6.19”开放日活动。及时发现、妥善处置流浪乞讨人员,坚决杜绝发生流浪乞讨人员冻饿死伤等冲击社会道德底线事件。加大“互联网+救助寻亲”和人像集中比对力度,抓好区域性长期滞留人员集中照料康养工作。召开流浪乞讨救助联席会议。
(二十二)切实做好残疾人福利工作。做好残疾人“两项补贴”精准发放管理工作,探索建立补贴标准动态调整机制,加强残疾人两项补贴动态管理。巩固“精康融合行动”成果,有效开展精神障碍社区康复服务,登记康复对象接受规范服务率达50%以上。
(二十三)积极稳妥推进殡葬改革。持续整治“三沿六区”“活人墓”、豪华墓和散葬乱葬大墓,形成长效机制。倡导“厚养薄丧、文明治丧”新风尚,落实惠民殡葬政策,总结推广“移风易俗”示范点经验,落实县政府下发的《通城县持续加强和推进文明殡葬工作实施方案》。新建农村公益性公墓8处,中心村覆盖率力争达到50%。按照《全县殡葬服务工作实行联合监管的办法》,进一步巩固和加强殡葬服务领域突出问题专项治理工作成果。做好清明节、中元节等传统祭祀节日祭扫工作。
(二十四)优化婚姻管理服务。加强婚姻登记场所文化建设。开展婚姻登记档案电子化工作,不断提升婚姻管理服务信息化水平。推动结婚登记颁证服务常态化开展。扎实推进婚俗改革,深化婚姻家庭辅导服务,加强婚恋家庭纠纷矛盾排查。
八、提升区划地名工作水平
(二十五)加强地名规范化管理。加强行政区划工作,深化地名管理服务。结合全县城市更新行动,持续推进全县“街、路、巷、小区”命名(更名)和设标工作,做实做好“一标三识”工作。扎实推进“乡村著名行动”,以2个乡镇为试点单位,通过百度、高德等互联网地图采集上图、准确标注乡村地名信息,优化百度百科乡村词条,让家乡地名纷纷“扬名”,助力乡村振兴。
(二十六)加强行政区域界线管理。按时间节点要求完成好全省乡级勘界工作“回头看”,推进成果规范应用。完成全省乡级勘界档案整理验收工作。加强平安边界建设,完成通城崇阳县级界线联合检查,持续开展勘界及边界文化建设,确保边界平安和谐稳定。
九、夯实民政事业发展根基
(二十七)加强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和公共服务设施建设。确定“十四五”规划实施年度目标任务,加快推动落实“十四五”民政事业发展规划,制定出台《通城县养老设施空间布局规划》(2023—2035年)。根据《“十四五”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工程和托育建设实施方案》,做好2024年中央预算内投资支持民政项目相关工作。加强项目库管理工作,加快推进综合养老服务中心、石南中心福利院升级改造等项目建设。
(二十八)加强转移支付资金监管和数据统计。深入学习宣传《湖北省困难群众救助补助资金管理暂行办法》,积极配合省民政厅开展转移支付资金使用管理情况的抽查审计。加大公益金宣传报道力度,做好公益金标识设置和信息公开公示。严格依法统计,提高民政统计数据质量。配合第五次全国经济普查,做好民政领域相关工作。
(二十九)加强民政系统安全管理。落实意识形态工作责任制,绷紧网络意识形态弦,加强阵地建设管理,确保民政领域意识形态安全。加强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监管,开展民政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治本攻坚三年行动。结合食品安全示范城市创建,全面排查食品安全隐患,深入开展养老服务机构消防培训,促进养老服务机构安全管理整体提升。全面落实平安建设领导责任制,常态化开展矛盾纠纷排查化解,加强国家安全人民防线建设。
(三十)加强民政法治化和标准化建设。贯彻落实《全省民政法治三年行动方案(2023—2025年)》和咸宁市“十四五”法治建设“一规划两实施方案”。严格落实行政执法“三项制度”,强化行政执法监督机制和能力建设。深化推进“双随机、一公开”监管,持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持续抓好“八五”普法工作责任落实。大力支持和推进民政领域省级标准化试点项目,为民政事业高质量发展奠定坚实的技术支撑。
(三十一)持续推进民政信息化建设。加大“金民工程”平台推广应用,全面梳理民政数据资源,归集全行业民政数据,通过数据共享比对不断提升工作水平。完善信息化安全体系建设,强化数据安全、网络安全管理。推进“高效办成一件事”改革,提升一体化政务服务能力。
(三十二)加强民政基础工作。加强调查研究、公文处理、建议提案办理、保密管理、政府信息公开、档案管理等工作。做好统一战线、驻村帮扶等工作,加强新闻宣传工作,做大做强正面宣传,积极稳妥引导舆论。加强信访工作,进一步做好重复信访、信访积案专项化解工作,切实解决群众合理合法问题。做好老干部服务管理工作。
责任编辑:通城_民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