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来  源 : 通城县民政局社会事务股 解读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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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布日期: 2022年08月05日 名  称: 《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政策解读


一、政策依据

湖北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全面建立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和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制度的实施意见》鄂政办发[2015]96号和湖北省民政厅、财政厅《关于提高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标准的通知》鄂民政发[2021]25号文件。

二、残疾人两项补贴对象范围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对象为低保家庭中的残疾人;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对象为残疾等级被评定为一级、二级且需要长期照护的重度残疾人。 三、申报流程

(一)申请。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和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应由残疾人本人、监护人或委托理人提出申请,本人或监护人申请有困难的,可以委托所在村(社区)代为提出申请,需提供个人书面申请、居民身份证和户口本复印件、第二代《中华人民共和国残疾人证》复印件、低保证复印件、银行账户复印件(农商行账户);

(二)初审。乡镇(街道)民政办收到申请后,应当自接到申请之日起十个工作日内,对申请人的残疾程度以及收入、低保状况进行核实,符合条件的发放《通城县残疾人两项补贴申请审批表》,对象填报后提出初审意见,并签字盖章上报残联;对不符合条件,由乡镇(街道)民政办书面告知申请人原因。

(三)审核。残联收到审批表后,对申请人的残疾状况进行审核,审核工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审核合格的审批表转送民政部门审定。

(四)审定。民政部门根据残疾人及家庭收入情况进行审定,审定工作应在七个工作日内完成,并将审定结果反馈同级残联。对审定合格的,由民政部门报同级财政部门申请拨付资金。

四、补贴标准

困难残疾人生活补贴每人每月70元;重度残疾人护理补贴每人每月100元。

五、动态管理

残疾人两项补贴按月发放,每月发放前由乡镇民政办进行全面核查,实行残疾人两项补贴应补尽补、应退则退,对死亡对象当月或下月停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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