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来 源 : 通城县民政局 解读单位 : 通城县民政局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05月08日 名 称: 《关于调整2024年社会救助标准的通知》政策解读
一、城乡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
(一)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736元/人/月。
(二)农村居民最低生活保障标准为664元/人/月。
二、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
(一)分散供养城市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城市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472元/人/月。
(二)分散供养农村特困人员及集中供养具备生活自理能力农村特困人员供养标准为1229元/人/月。
(三)城乡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包括基本生活标准和照料护理标准,其中基本生活标准不低于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3倍。分档设置集中供养特困人员照料护理标准:部分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应在生活能够自理档的基础上增加当地重度残疾人护理标准;完全丧失生活自理能力对象的照料护理标准应在生活能够自理档的基础上增加至当地上年度在岗职工平均工资的 33%。
(四)同时供养有城乡特困人员的公办供养服务机构内特困人员,全部按照当地城市特困人员救助供养标准执行。
(五)分散供养对象的照料护理费统筹用于为对象提供照料服务,不得发放给对象本人。
三、孤儿养育标准
社会散居孤儿养育标准为1500元/人/月。福利机构集中供养孤儿养育标准为2400元/人/月。
四、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
城乡低保边缘家庭认定标准按照当地城乡低保标准1.5倍确定。对已在册的城乡低保边缘家庭,在认定期限内仍按照2023年城乡低保边缘家庭收入认定标准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