转发《关于<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来 源 : 咸宁市民政局 解读单位 : 咸宁市民政局
解读方式: 文字方式 解读类型: 部门解读
发布日期: 2024年11月05日 名 称: 转发《关于<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的政策解读》
近日,咸宁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印发《咸宁市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若干措施》(咸政办电〔2023〕28号),以下简称《若干措施》,现将有关政策解读如下:
一、制定背景
为深入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精神,实施积极应对人口老龄化国家战略,加快构建覆盖全面、权责清晰、保障适度、质量可靠、持续发展的基本养老服务体系,根据《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意见》(中办发〔2022〕42号)、《省政府办公厅关于推进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实施方案》(鄂政办发〔2023〕3号)等文件精神,结合我市实际,制定本《若干措施》。
二、出台目的
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三、目标任务
基本养老服务是指由国家直接提供或者通过一定方式支持相关主体向老年人提供的,旨在实现老有所养、老有所依必需的基础性、普惠性、兜底性服务,包括物质帮助、照护服务、关爱服务等内容,遵循“基础性、普惠性、共担性、系统性”原则。“十四五”时期重点聚焦老年人面临家庭和个人难以应对的失能、残疾、无人照顾等困难时的基本养老服务需求。
四、重要举措
《若干措施》围绕中办发〔2022〕42号和鄂政办发〔2023〕3号提出的工作举措,进一步细化了12条落实措施。
(一)明确工作目标。到2025年,基本养老服务制度体系基本健全,基本养老服务清单不断完善,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清晰明确,服务供给、服务保障、服务监管等机制不断健全,基本养老服务体系覆盖全体老年人。
(二)制定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发市级基本养老服务清单,明确服务对象、服务内容、服务标准等。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对照《咸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制定并发布本地区基本养老服务清单。
(三)推进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大力推行农村福利院县级直管。全面推行失能特困人员县级集中照护模式。全面推行特困供养机构床位向社会开放。
(四)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建立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制度。宣传、鼓励、引导特殊困难老年人及其他老年人居住场所安装独立式感烟火灾探测报警器、简易喷淋等消防设施,改善其消防安全环境、提升抗御火灾风险能力。
(五)深化农村互助养老服务发展。打造方便可及的农村互助照料设施。结合各地实际情况,以改建和改造提升为主、新建为辅,落实“建管用”长效机制,逐步推进全覆盖,提供可托付的养老服务。
(六)推动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结合咸宁实际,坚持整体设计、分步实施、逐步完善的原则,科学划定参保对象范围、保险标准、理赔标准等,探索建立适合咸宁的长期护理保险制度。
(七)建立健全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实施养老机构消防安全达标行动。实施养老机构食品安全达标行动。实施养老机构国家标准等级评定行动。强化社区养老服务设施分级分类管理。广泛开展老年人识骗防骗宣传教育活动。落实好《咸宁市养老服务机构预收资金管理暂行办法(试行)》。健全养老服务制度体系。
(八)深化医养结合。全面推行依托公立医院办养老机构。落实医保管理相关规定。发展居家社区医养结合服务。。
(九)加强养老服务人才队伍建设。在“培育10万名持有等级证书的护理人才”工程中,注重养老服务人才学历教育培养和职业技能培训。
(十)推进宜居环境和居家适老化建设。推进适老化社区创建。加大宣传引导力度。积极推进居家适老化扩围增效。提供适老化金融服务。
(十一)探索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依托咸宁市智慧养老服务平台和信息技术手段,让线下的养老需求在线上精准对接,推进虚拟养老院建设。
(十二)强化组织保障。建立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充分调动各方支持配合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的积极性和主动性。
五、特色亮点
一是清单化实现政策集成。以清单化、标准化的方式对基本养老服务项目进行梳理归纳,明确我市基本养老服务对象、服务项目、服务内容及服务类型。在省级清单25项服务的基础上,我市清单内容扩展至46项服务,为政府履职尽责和老年人享有相应权利提供明确依据。
二是制度化完善服务供给。健全完善经济困难高龄失能老人补贴、就医便利服务等制度,对经济困难、失能、高龄及其他老年人群体,按需分类提供适宜服务;完善高龄津贴制度,主动向咸宁户籍80周岁以上老年人精准发放高龄津贴;优化养老服务机构扶持政策,支持养老服务机构提供基本养老服务。
三是数字化推动改革增效。深化数字赋能养老服务,建设全市“一盘棋”的智慧养老服务平台,推进由政府主导、企业加盟、市场运作、社会参与的虚拟养老院建设。
六、涉及范围
咸宁市行政区域范围内适用。
七、执行标准
依据该文件和《咸宁市基本养老服务清单》具体要求执行。
八、注意事项
1.要将基本养老服务体系建设纳入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重要议事日程。
2.要建立政府养老服务工作领导小组,由政府主要负责同志任组长,分管民政部门领导任副组长,其他相关部门主要负责同志为成员,协调解决跨部门的重点难点问题,形成推进养老服务发展合力。
3.各地区各有关部门要按照职责分工,明确落实措施和进度安排,主动做好基本养老服务政策宣传解读,及时公开基本养老服务信息。
九、关键词
基本养老服务清单、特困供养机构体制机制改革、特殊困难老年人探访关爱、农村互助养老、长期护理保险、养老服务综合监管、医养结合、居家适老化、虚拟养老院
十、解读机关和解读人及咨询电话
解读机关:咸宁市民政局
咨询科室:养老服务与社会救助科
联系方式:0715-8139593