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我局采取措施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对2020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本年度报告,内容涵盖2020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二)常态发布,主动公开。按照制度要求,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定时登录政务公开后台进行管理和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制,遵循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我局各股室、部门应公开内容,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公开,确保常态化发布。
(三)专人负责,协同协作。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促协调、保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及其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二、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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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本年新
| 本年新
| 对外公开总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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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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规范性文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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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6 | 6 |
第二十条第(五)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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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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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许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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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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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六)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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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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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处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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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强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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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八)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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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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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事业性收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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第二十条第(九)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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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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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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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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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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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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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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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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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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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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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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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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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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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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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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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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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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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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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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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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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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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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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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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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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六)其他处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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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七)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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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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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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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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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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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业务信息更新上,有比较强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但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栏目的更新相关意识不足,且发布形式较为单一。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发布数量少、质量不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1年4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