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1年,我局采取措施巩固政务公开成果,规范政务公开内容,创新政务公开形式,提高政务公开水平,有力地促进了民政工作的有序开展。按照政府公开领导小组办公室统一部署,对2021年度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进行分析、总结,编制本年度报告,内容涵盖2021年1月1日至12月31日期间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情况。
一、总体情况
(一) 完善制度,健全机制。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及有关规定,明确了局机关和下属单位政务信息公开的责任,使政务公开工作真正做到有章可循。
(二)常态发布,主动公开。按照制度要求,政务公开负责人员定时登录政务公开后台进行管理和发布工作,落实信息发布责任制,遵循公开尽公开原则,梳理我局各股室、部门应公开内容,进行常态化、规范化公开,确保常态化发布。
(三)专人负责,协同协作。成立了政务公开领导小组,确保政务公开一把手负总责亲自抓,分管领导具体抓督促、促协调、保落实。政务公开领导小组及其办公室、各成员单位、牵头部门及其责任单位各司其职、各尽其能,共同推进政务公开工作。
一、主动公开政府信息情况
第二十条第(一)项 | |||
信息内容 | 本年新 制作数量 | 本年新 公开数量 | 对外公开总数量 |
规章 | |||
规范性文件 | 18 | 18 | 44 |
第二十条第(五)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许可 | 24 | 23 | 47 |
其他对外管理服务事项 | |||
第二十条第(六)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处理决定数量 |
行政处罚 | 7 | 18 | 25 |
行政强制 | |||
第二十条第(八)项 | |||
信息内容 | 上一年项目数量 | 本年增/减 | |
行政事业性收费 | 0 | 0 | |
第二十条第(九)项 | |||
信息内容 | 采购项目数量 | 采购总金额 | |
政府集中采购 | 0 | 0 | |
三、收到和处理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情况
(本列数据的勾稽关系为:第一项加第二项之和,等于第三项加第四项之和) | 申请人情况 | ||||||||
自然人 | 法人或其他组织 | 总计 | |||||||
商业企业 | 科研机构 | 社会公益组织 | 法律服务机构 | 其他 | |||||
一、本年新收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二、上年结转政府信息公开申请数量 | |||||||||
三、本年度办理结果 | (一)予以公开 | ||||||||
(二)部分公开(区分处理的,只计这一情形,不计其他情形) | |||||||||
(三)不予公开 | 1.属于国家秘密 | ||||||||
2.其他法律行政法规禁止公开 | |||||||||
3.危及“三安全一稳定” | |||||||||
4.保护第三方合法权益 | |||||||||
5.属于三类内部事务信息 | |||||||||
6.属于四类过程性信息 | |||||||||
7.属于行政执法案卷 | |||||||||
8.属于行政查询事项 | |||||||||
(四)无法提供 | 1.本机关不掌握相关政府信息 | ||||||||
2.没有现成信息需要另行制作 | |||||||||
3.补正后申请内容仍不明确 | |||||||||
(五)不予处理 | 1.信访举报投诉类申请 | ||||||||
2.重复申请 | |||||||||
3.要求提供公开出版物 | |||||||||
4.无正当理由大量反复申请 | |||||||||
5.要求行政机关确认或重新出具已获取信息 | |||||||||
(六)其他处理 | |||||||||
(七)总计 | |||||||||
四、结转下年度继续办理 |
四、政府信息公开行政复议、行政诉讼情况
行政复议 | 行政诉讼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未经复议直接起诉 | 复议后起诉 |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结果维持 | 结果纠正 | 其他结果 | 尚未审结 | 总计 | |||||
五、存在的主要问题及改进情况
业务信息更新上,有比较强的时效性和主动性,但在政策解读、新闻发布、回应关切等栏目的更新相关意识不足,且发布形式较为单一。信息公布集中于部门工作动态信息,行政权力运行信息、部门预决算信息,发布数量少、质量不高。
六、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无其他需要报告的事项。
2022年1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