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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对市政协六届二次会议第056号提案建议的答复

日期:2023-08-15 09:35 字号:

政府督查室

你室转来的《关于对接武汉光通信产业优势,建设咸宁光通电产业园的建议》已收悉,现将办理情况回复如下:

建议中提到:“人才政策配套。对往返武汉咸宁两地的研发人员制定出台优惠政策,如安家费用、个税补贴、子女教育等,增大对人才的吸引力。”我们认为该建议很好,很符合当下实际。

我局收到该提案后,高度重视,指定专门分管同志牵头,统筹协调督办提案办理工作,多次召开会议部署推进局主要负责人和分管负责人逐一阅视代表提案,办理方案工作清单审核答复意见,马不停蹄的全面完成走访调研局办公室按照要求拟定办理方案,责任清单及时交办,定期通报协作落实,成了一把手亲自抓,分管领导直接抓,办公室协助抓,承办单位具体抓,提案办理工作格局,确保提案落到实处取得实效。

近年来,各地纷纷推出人才引进政策通城县2017年出台了《通城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对引进人才条件、引进办法和政策待遇作了明确规定2023年3月,县委人才办对《通城县引进高层次人才暂行办法》(隽办发〔2017〕23号)进行了修订,引进人才可享受如下待遇:

(一)住房补助。在我县购买首套自住商品房,具有全日制博士研究生学历和正高级职称(执业资格)的,按购房款的30%给予购房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20万;具有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学历和副高级职称(执业资格)的,按购房款的20%给予补贴,补贴金额最高不超过10万;全日制本科生住房确有困难的可申请公租房或由用人单位安置给予一定的租房补助。

(二)生活补助。全日制博士研究生、正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3500元,全日制硕士研究生、副高级职称的每人每月1000元,发放期限为3年。

(三)优化聘用管理。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的硕士研究生,工作满一年且取得初级职称的,可聘用到专技十一级岗位;工作满三年且取得中级职称的,可不受岗位限制,直接聘用到专技十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从事专业技术工作且取得副高职称的博士研究生,可直接聘用到专技七级岗位。对在事业单位管理岗工作满一年且表现优秀的博士研究生、硕士研究生,可聘用到管理七级、八级岗位。

(四)其他待遇。本次引进的人才作为全县后备干部进行跟踪管理。对于表现突出的,可选派至党政机关挂职锻炼、重点培养;对符合公务员调任有关规定条件的引进人才,可按规定程序选调到党政机关任职或选聘为机关公务员。引进人才在配偶工作、社会保障、户口等方面,在政策范围内由用人单位优先照顾。子女转入我县学校就读的,可根据本人意愿选择本地学校就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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