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民办职业培训机构“延续换证”行政许可的情况公示

日期:2025-01-14 17:26 字号:

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办教育促进法》(2002年12月28日主席令第80号,2013年6月29日予以修改)第四十条规定,我局对通城县孔夫子职业技术培训学校申请“延续换证”行政许可进行了审核,符合行政许可的条件,同意该培训学校进行延续换证,现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为2025114日-2025120日。如对许可有异议,可通过电话和书面进行投诉、举报。

联系地点: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就业促进和职业能力建设股

联系电话:0715-4368521

通城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25年1月14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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